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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647a 页
大乘止观法门卷第二
南岳思大禅师曲授心要
问曰。违本起违末便违不二之体。即应并
有灭离之义也。何故上言法界法尔具足二
性不可破坏耶。答曰。违本虽起违末。但是
理用故与顺一味。即不可除。违末虽依违本。
但是事用故即有别义是故可灭。以此义故
二性不坏之义成也。问曰。我仍不解染用违
心之义。愿为说之。答曰。无明染法。实从心体
染性而起。但以体闇故。不知自己及诸境界
从心而起。亦不知净心具足染净二性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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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智慧净法实从心体而起。以明利故能知
己及诸法皆从心作。复知心体具足染净二性
而无异相。一味平等以如此称理而知。故名
之为顺。如似穷子实从父生父实追念。但以
痴故不知己从父生。复不知父意。虽在父舍
不认其父。名之为违。复为父诱说经历多年。
乃知己从父生。复知父意。乃认家业受父教
敕。名之为顺。众生亦尔。以无明故。不知己身
及以诸法悉从心生。复遇诸佛方便教化。故
随顺净心能證真如也。问曰。既说无明染法。
与心相违。云何得熏心耶。答曰。无明染法无
别有体故不离净心以不离心故。虽复相违
而得相熏。如木出火炎炎违木体而上腾。以
无别体不离木故还烧于木。后复不得闻斯
譬喻便起灯炉之执也。此明心体具足染性
名为不空也。次明心体具足染事者。即彼染
性为染业熏。故成无明住地。及一切染法种
子。依此种子现种种果报。此无明及与业果
即是染事也。然此无明住地及以种子果报
等。虽有相别显现说之为事。而悉一心为体
悉不在心外。以是义故复以此心为不空也。
譬如明镜所现色像无别有体。唯是一镜而
复不妨万像区分不同。不同之状皆在镜中
显现。故名不空镜也。是以起信论言因熏习
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
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
真实性故。以此验之。具足世间染法。亦是不
空如来藏也。上来明具足染净二法。以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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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种差别。一明圆融无碍法界法门。二明
因果法身名别之义。三明真体在障出障之
理。四明事用相摄之相。五明治惑受报不同
之义。六明共不共相识。第一明圆融无碍法
界法门者。问曰。不空如来藏者。为一一众生
各有一如来藏。为一切众生一切诸佛唯共
一如来藏耶。答曰。一切众生一切诸佛。唯
共一如来藏也。问曰。所言藏体具包染净者。
为俱时具为始终具耶。答曰。所言如来
藏具染净者。有其二种。一者性染性净。二者
事染事净。如上已明也。若据性染性净即无
始以来俱时具有。若据事染事净即有二种
差别。一者一一时中俱具染净二事。二者始
终方具染净二事。此义云何。谓如来藏体具
足一切众生之性。各各差别不同。即是无差
别之差别也。然此一一众生性中。从本已来
复具无量无边之性。所谓六道四生。苦乐好
丑。寿命形量。愚痴智慧等。一切世间染法。及
三乘因果等。一切出世净法。如是等无量差
别法性。一一众生性中。悉具不少也。以是
义故如来之藏。从本已来俱时具有染净二
性。以具染性故能现一切众生等染事。故
以此藏为在障本住法身。亦名佛性复具净
性故。能现一切诸佛等净德。故以此藏为出
障法身。亦名性净法身。亦名性净涅槃也。
然诸一一众生。无始已来虽复各各具足染
净二性。但以造业不同故。熏种子性成种子
用。亦即有别种子用别。故一时之中受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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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生天人中者。复于一一趣中无量差别
不同。以此论之。如来藏心之内。俱时得具
染净二事。如一时中一切时中亦复如是也。
然此一一凡圣。虽于一时之中受报各别。但
因缘之法无定故。一一凡圣无始以来具经
诸趣无数回返。后遇善友教修出离学三乘
行及得道果。以此论之一一众生始终乃具
染净二事。何以故。以一众生受地狱身时无
馀趣报。受天报时亦无馀趣报。受一一趣中
一一身时亦无馀身报。又受世间报时不得
有出世果。受出世果时无世间报。以是义
故。一众生不得俱时具染净二事。始终方具
二事也。一切众生亦如是。是故如来之藏有
始终方具染净二事之义也。问曰。如来之藏
具如是等无量法性之时。为有差别为无差
别。答曰。藏体平等实无差别。即是空如来藏。
然此藏体复有不可思议用。故具足一切法
性有其差别即是不空如来藏。此盖无差别
之差别也。此义云何。谓非如泥团具众微尘
也。何以故。泥团是假微尘是实。故一一微
尘各有别质。但以和合成一团泥。此泥团
即具多尘之别。如来之藏即不如是。何以故。
以如来藏是真实法圆融无二故。是故如来
之藏全体是一众生一毛孔性。全体是一众
生一切毛孔性。如毛孔性。其馀一切所有世
间一一法性亦复如是。如一众生世间法性。
一切众生所有世间一一法性。一切诸佛所
有出世间一一法性亦复如是。是如来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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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所有世间法性。及摄一切诸佛所有出世
间法性。如举一毛孔性即摄一切法性。举其
馀一切世间一一法性亦复如是。即摄一切
法性如举世间一一法性。即摄一切法性。举
一切出世间所有一一法性亦复如是。即摄
一切法性。又复如举一毛孔事。即摄一切
世出世事。如举一毛孔事即摄一切事。举其
馀世间出世间中一切所有随一一事亦复如
是。即摄一切世出世事。何以故。谓以一切世
间出世间事。即以彼世间出世间性为体故。
是故世间出世间性体融相摄。故世间出世
间事。亦即圆融相摄无碍也。是故经言心佛
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譬如明镜体具一切像
性各各差别不同。即是无差别之差别也。若
此镜体本无像性差别之义者。设有众色来
对像终不现。如彼炽火虽复明净不能现像
者。以其本无像性也。既见镜能现像。定知本
具像性。以是义故。此一明镜于一时中。俱
能现于一切净秽等像。而复净像不妨于秽。
秽像不妨于净。无障无碍净秽用别。虽然有
此像性像相之别。而复圆融不异。唯是一镜。
何以故。谓以此镜全体是一毛孔像性故。全
体是一切毛孔像性故。如毛孔像性。其馀一
一微细像性一一粗大。像性一净像性一秽。
像性等亦复如是。是镜全体也。是故若举一
毛孔像性。即摄其馀一切像性。如举一毛孔
像性。即摄一切像性。举其馀一一像性亦复
如是。即摄一切像性也。又若举一毛孔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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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相。举其馀一一像相亦复如是。即摄一切
像相。何以故。以一切像相即以彼像性为体
故。是故一切像性体融相摄。故一切像相亦
即相融相摄也。以是譬故。一切诸佛一切
众生。同一净心如来之藏不相妨碍。即应可
信。是故经言。譬如明净镜随对面像现。各各
不相知。业性亦如是。此义云何。谓明净镜
者。即喻净心体也。随对者。即喻净心体具一
切法性。故能受一切熏习。随其熏别现报不
同也。面者。即喻染净二业也。像现者。即喻心
体染净二性依熏力。故现染净二报也。各各
不相知者。即喻净心与业果报各不相知
也。业者。染净二业合上面也。性者。即是真
心染净二性。合上明镜具一切像性也。亦如
是者。总结成此义也。又复长行问云。心性是
一者。此据法性体融说为一也。云何能生种
种果报者。谓不解无差别之差别。故言云何
能生种种果报也。此修多罗中喻意。偏明心
性能生世间果报。今即通明能生世出世果
亦无所妨也。是故论云。三者用大。能生世间
出世间善恶因果。故以此义故。一切凡圣一
心为体。决定不疑也。又复经言。一切诸佛法
身。唯是一法身者。此即證知一切诸佛同一
真心为体。以一切诸佛法身是一故。一切众
生及与诸佛即同一法身也。何以故。修多罗
为證故。所證云何。谓即此法身流转五道说
名众生。反流尽源说名为佛。以是义故。一切
众生一切诸佛。唯共一清净心。如来之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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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别之义。问曰。既言法身
唯一。何故上言众生本住法身。及云诸佛法
身耶。答曰。此有二义。一者以事约体说此
二名。二者约事辨性以性约体说此二名。所
言以事约体说二法身名者。然法身虽一。但
所现之相凡圣不同。故以事约体说言诸佛
法身众生法身之异。然其心体平等实无殊
二也。若复以此无二之体。收彼所现之事者。
彼事亦即平等凡圣一味也。譬如一明镜能
现一切色像。若以像约镜。即云人像体镜。马
像体镜。即有众镜之名。若废像论镜其唯一
焉。若复以此无二之镜体。收彼人马之异像
者。人马之像亦即同体无二也。净心如镜凡
圣如像。类此可知。以是义故常同常别。法界
法门以常同故。论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
生。以常别故。经云。而常修净土教化诸众生。
此明约事辨体也。所言约事辨性以性约体
说有凡圣法身之异名者。所谓以此真心能
现净德故。即知真心本具净性也。复以真心
能现染事故。即知真心本具染性也。以本具
染性故。说名众生法身。以本具净性故。说名
诸佛法身。以此义故。有凡圣法身之异名。若
废二性之能以论心体者。即非染非净。非圣
非凡。非一非异。非静非乱。圆融平等不可名
目。但以无异相故。称之为一。复是诸法之实。
故名为心。复为一切法所依止。故名平等法
身。依此平等法身有染净性。故得论凡圣法
身之异。然实无别有体。为凡圣二种法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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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依平等义故。道一一凡一一圣各别法
身亦无所失。何以故。以依性别义故。问曰。如
来之藏体具染净二性者。为是习以成性。为
是不改之性耶。答曰。此是理体用不改之
性。非习成之性也。故云。佛性大王非造作法。
焉可习成也。佛性即是净性既不可造作。故
染性与彼同体。是法界法尔亦不可习成。问
曰。若如来藏体具染性能生生死者。应言佛
性之中有众生。不应言众生身中有佛性。答
曰。若言如来藏体具染性能生生死者。此明
法性能生诸法之义。若言众生身中有佛性
者。此明体为相隐之语。如说一切色法依空
而起悉在空内。复言一切色中悉有虚空。空
喻真性。色喻众生。类此可知。以是义故。如来
藏性能生生死。众生身中悉有佛性义不相
妨。问曰。真如出障既名性净涅槃。真如在障
应名性染生死。何得称为佛性耶。答曰。在
缠之实虽体具染性。故能建生死之用。而即
体具净性故。毕竟有出障之能。故称佛性。若
据真体具足染净二性之义者。莫问在障
出障。俱得称为性净涅槃。并合名性染生死。
但名涉事染化仪有滥。是故在障出障俱匿性
染之义也。又复事染生死唯多热恼。事净涅
槃偏足清凉。是以单彰性净涅槃。为欲起
彼事净之泥洹。便隐性染轮回。冀得废斯
事染之生死。若孤题性染惑者。便则无羡
于真源。故偏导清升愚子遂乃有欣于实际。
是故在障出障法身俱隐性染之名。有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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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别之义竟。次明第三在障出障之义。问
曰。既言真如法身平等无二。何得论在障出
障有垢无垢之异耶。答曰。若论心体平等实
无障与不障不论垢与不垢。若就染净二性。
亦复体融一味不相妨碍。但就染性依熏起
故有障垢之名。此义云何。谓以染业熏于真
心违性故。性依熏力起种种染用。以此染用
违隐真如顺用之照性。故即说此违用之暗
以为能障。亦名为垢。此之垢用不离真体故。
所以即名真如心为在障法身。亦名为有垢
真如。若以净业熏于真心顺性故。性依熏力
起种种净用。能除染用之垢。以此净用顺显
真心体照之明性。故即说此顺用之照。以为
圆觉大智。亦即名大净波罗蜜。然此净用不
离真体故。所以即名真心为出障法身。亦名
无垢真如。以是义故。若总据一切凡圣以论
出障在障之义。即真如法身于一时中并具
在障出障二用。若别据一一凡圣以论在障
出障之义。即真如法身始终方具在障出障
二事也。然此有垢无垢在障出障之别。但
约于染净之用说也。非是真心之体有此垢
与不垢障与不障。问曰。违用既论为垢障。违
性应说为碍染。答曰。具是障性垢性亦得名
为性障性垢。此盖平等之差别。圆融之能所。
然即唯一真心。勿谓相碍不融也问曰。既言
有平等之差别能所。亦应有自体在障出障
耶。答曰。亦得有此义。谓据染性而说无一
净性而非染。即是自体为能障。自体为所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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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自体为能除。自体为所除。自体为出障。
是故染以净为体。净以染为体。染是净净是
染。一味平等无有差别之相。此是法界法门
常同常别之义。不得闻言平等便谓无有差
别。不得闻言差别便谓乖于平等也。此明第
三在障出障之义竟。次明第四事用相摄之
相。问曰。体性染净既得如此圆融可解少分。
但上言事法染净。亦得无碍相摄。其相云何。
答曰。若偏就分别妄执之事。即一向不融。若
据心性缘起依持之用。即可得相摄。所谓一
切众生悉于一佛身中起业招报。一切诸佛
复在一众生毛孔中修行成道。此即凡圣多
少以相摄。若十方世界内纤尘而不迮。三世
时劫入促念而能容。此即长短大小相收。是
故经云。一一尘中显现十方一切佛土。又云。
三世一切劫解之即一念。即其事也。又复经
言。过去是未来。未来是现在。此是三世以相
摄。其馀净秽好丑高下彼此。明暗一异静乱
有无等。一切对法及不对法。悉得相摄者。盖
由相无自实起必依心。心体既融相亦无碍
也。问曰。我今一念即与三世等耶。所见一
尘即共十方齐乎。答曰。非但一念与三世
等。亦可一念即是三世时劫。非但一尘共十
方齐。亦可一尘即是十方世界。何以故。以一
切法唯一心故。是以别无自别。别是一心。心
具众用。一心是别。常同常异。法界法尔。问
曰。此之相摄既理实不虚。故圣人即能以自
摄他。以大为小。促长演短。合多离一。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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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称理施作。所以皆成。凡夫情执乖旨。是
故不得。问曰。圣人得理便应不见别相。何得
以彼小事以包纳大法。答曰。若据第一义谛
真如平等实无差别不妨。即寂缘起世谛不
坏而有相别。问曰。若约真谛本无众相。故不
论摄与不摄。若据世谛彼此差别。故不可大
小相收。答曰。若二谛。一向异体可如来难。今
既以体作用名为世谛。用全是体名为真谛。
宁不相摄。问曰。体用无二只可二谛相摄。何
得世谛还摄世事。答曰。今云体用无二者。非
如揽众尘之别用成泥团之一体。但以世谛
之中。一一事相即是真谛全体。故云体用无
二。以是义故。若真谛摄世谛中一切事相得
尽。即世谛中一一事相亦摄世谛中一切事
相皆尽。如上已具明此道理竟。不须更致馀
诘。问曰。若言世谛之中一一事相即是真谛
全体者。此则真心遍一切处。与彼外道所计
神我遍一切处义有何异耶。答曰。外道所计
心外有法。大小远近三世六道历然是实。
但以神我微妙广大故。遍一切处犹如虚空。
此即见有实事之相异神我。神我之相异实
事也。设使即事计我我与事一。但彼执事为
实彼此不融。佛法之内即不如。是知一切法
悉是心作。但以心性缘起不无相别。虽复相
别其唯一心为体。以体为用故言实际无处
不至。非谓心外有其实事。心遍在中名为至
也。此事用相摄之义难知。我今方便令汝得
解。汝用我语不。外人曰。善哉受教。沙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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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忆想一小毛孔已。报曰。我已了了见也。沙
门曰。汝当闭目忆想。作一大城广数十里即
能见不。外人想作城已。报曰。我于心中了了
见也。沙门曰。毛孔与城大小异不。外人曰
异。沙门曰。向者毛孔与城但是心作不。
外人曰是心作。沙门曰。汝心有小大耶。外
人曰。心无形相焉可见有大小。沙门曰。汝想
作毛孔时。为减小许心作。为全用一心作
耶。外人曰。心无形段。焉可减小许用之。是
故我全用一念想作毛孔也。沙门曰。汝想作
大城时。为只用自家一心作。为更别得他人
心神共作耶。外人曰。唯用自心作城。更无
他人心也。沙门曰。然则一心全体唯作一小
毛孔。复全体能作大城。心既是一无大小。故
毛孔与城俱全用一心为体。当知毛孔与城
体融平等也。以是义故。举小收大无大而非
小。举大摄小无小而非大。无小而非大故大
入小而大不减。无大而非小故小容大而小
不增。是以小无异增。故芥子旧质不改。大无
异减故须弥大相如故。此即据缘起之义也。
若以心体平等之义。望彼即大小之相。本来
非有不生不灭。唯一真心也。我今又问汝。汝
尝梦不。外人曰。我尝有梦。沙门曰。汝曾梦
见经历十年五岁时节以不。外人曰。我实曾
见历涉多年。或经旬月时节。亦有昼夜。与觉
无异。沙门曰。汝若觉已自知睡经几时。外人
曰。我既觉已借问。他人言。我睡始经食顷。
沙门曰。奇哉于一食之顷。而见多年之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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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觉。觉时食顷亦则为虚。若觉梦据情论。
即长短各论各谓为实。一向不融。若觉梦
据理论。即长短相摄长时是短短时是长。而
不妨长短相别。若以一心望彼。则长短俱无。
本来平等一心也。正以心体平等非长非短
故。心性所起长短之相即无长短之实。故得
相摄。若此长时自有长体。短时自有短体。非
是一心起作者。即不得长短相摄。又虽同一
心为体。若长时则全用一心而作短时即减
少许心作者。亦不得长短相摄。正以一心全
体复作短时。全体复作长时故得相摄也。是
故圣人依平等义故。即不见三世时节长短
之相。依缘起义故即知短时长时体融相摄。
又复圣人善知缘起之法。唯虚无实悉是心
作。是心作故用心想彼七日以为一劫。但以
一切法本来皆从心作故。一劫之相随心即
成。七日之相。随心即谢。演短既尔。促长亦
然。若凡夫之辈于此缘起法上妄执为实。是
故不知长短相摄。亦不能演短促长也。此明
第四事用相摄之相竟。次明第五治惑受报
同异所由。问曰。如来之藏既具一切世法
出世法。种子之性及果报性。若众生修对治
道熏彼对治种子性。分分成对治种子事用
时。何故彼先所有惑染种子事即分分灭也。
即能治所治种子皆依性起。即应不可一成
一坏。答曰。法界法尔所治之法。为能治之所
灭也。问曰。所治之事既为能治之事所灭者。
所治之性亦应为能治之性所灭。答曰。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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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始并具。又复体融无二。故不可一灭一存
也。是故众生未修治道之前。双有能治所治
之性。但所治染法之性依熏起用。能治净法
之性未有熏力。故无用也。若修治道之后。亦
并具能治所治之性。但能治之性依熏力故。
分分起。于净用所治之性无所熏力被对治。
故染用分分损减。是故经言但治其病而
不除法。法者法界法尔。即是能治所治之性。
病即是所治之事。问曰。能治所治可尔。其未
修对治者。即无始已来具有一切故业种子。
此种子中即应备有六道之业。又复一一众
生各各本具六道果报之性。何不依彼无始
六道种子。令一众生俱时受六道身耶。答
曰。不得。何以故。以法界法尔故。但可具有无
始六道种子在于心中。随一道种子偏彊偏
熟者。先受果报随是一报之中。不妨自杂受
苦乐之事。要不得令一众生俱受六道之身。
后若作菩萨自在用时。以悲愿力故。用彼故
业种子一时于六道中受无量身教化众生
也。问曰。据一众生即以一心为体。心体之中
实具六道果报之性。复有无始六道种子。而
不得令一众生一时之中俱受六道之报者。
一切诸佛一切众生亦同。以一心为体故。虽
各各自具六道果报之性及六道种子。亦
应一切凡圣次第先后受报。不应一时之中
有众多凡圣。答曰。不由以一心为体故便不
得受众多身。亦不由以一心为体故要须
一时受众多身。但法界法尔。若总据一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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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若别据一众生。虽亦一心为体即不得一
时俱受六道报也。若如来藏中唯具先后受
报之法。不具一时受报之法者。何名法界法
门具一切法耶。问曰。上言据一众生即以
一心为体。心体虽具染净二性。而净事起时
能除染事者。一切诸佛一切众生既同。以一
心为体。亦应由佛是净事。故能治馀众生染
事。若尔者。一切众生自然成佛。即不须自修
因行。答曰。不由以一心为体故。染净二事相
除。亦不由以一心为体故。染净二法不得相
除。亦不由别心为体故。凡圣二事不得相除。
但法界法尔。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为体而不
相灭若别据一众生。虽亦一心为体。即染净
二事相除也如来之藏唯有染净相除之法。
无染净不相除法者。何名法界法尔具一切
法。问曰。向者两番都言法界法尔。实自难信。
如我意者所解。谓一一凡圣各自别有净心
为体。何以故。以各各一心为体故。不得于一
心中俱现多身。所以一一凡圣不俱受无量
身。又复各各依心起用故。不妨俱时有众多
凡圣。此义即便。又复一一众生各以别心为
体故。一一心中不容染净二法。是故能治之
法熏心时自己惑灭。以与他人别心故。不妨
他惑不灭此义亦便。何为辛苦坚成一切凡
圣同一心耶。答曰。痴人若一切凡圣不同
一真心为体者。即无共相平等法身。是故经
言。由共相身。故一切诸佛毕竟不成佛也。汝
言一一凡圣各各别心为体。故于一心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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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华中所明无量分身释迦俱现于世。亦
应不得以一法身为体。若彼一切释迦。唯以
一心为法身者。汝云何言一心不得俱现多
身耶。若一心既得俱现多身者。何为汝意
欲使一一凡圣各别一心为体。故方得俱时
有凡圣耶。又复经言。一切诸佛身。唯是一
法身。若诸众生法身不反流尽源。即是佛法
身者。可言一切众生在凡之时各各别有法
身。既众生法身即是诸佛法身。诸佛法身既
只是一。何为一一凡圣各各别有真心为法
身耶。又复善才童子自见遍十方佛前悉
有己身。尔时岂有多心为体耶。又复一人梦
中一时见无数人。岂可有无数心与彼梦里
诸人为体耶。又复菩萨以悲愿力用故业
受生之时。一念俱受无量种身。岂有多净心
为体耶。又复汝言一一凡圣各以一心为体。
一心之中不得容于染净二法。故所以能治
之法熏心时。自己惑灭。以与他别心故不妨
他惑不灭。此义为便者。一人初修治道时。此
人惑染心悉应灭尽。何以故。以一心之内不
容染净二法故。若此人净法熏心心中有净
法时。仍有染法者。此人应有二心。何以故。以
他人与我别心故。我修智时他惑不灭。我今
修智自惑亦复未灭。定如须有二心。若使此
人唯有一心。而得俱有染净二法者。汝云何
言以一心之内不容染净二法故。净生染灭
耶。是故诸大菩萨留随眠惑在于心中。复修
福智净法熏心而不相妨。又复随眠之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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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容染净二法耶。以是义故。如来之藏一时
具包一切凡圣。无所妨碍也。问曰。既引如此
道理。得以一心为体。不妨一时有多凡圣者。
何为一众生不俱受六道报耶。又复修行之
人一心之中。俱有解惑种子不相妨者。有何
道理得以智断惑耶。答曰。蠓虫如上已言。
法界法尔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圣。法界法
尔。一一凡圣。各各先后。随自种子彊者受报。
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法界法尔一心之
中。一时具有凡圣不相除灭。法界法尔一切
凡圣虽同一心。不妨一一凡圣各自修智自
断其惑。法界法尔智慧分起能分除惑。智慧
满足除惑皆尽。不由一心之内不容染净故
断惑也。法界法尔惑未尽时。解惑同体。不由
别有心故双有解惑。是故但知真心能与一
切凡圣为体。心体具一切法性。如即时世间
出世间事得成立者。皆由心性有此道理也。
若无道理者终不可成。如外道修行不得解
脱者。由不与心性解脱道理相应也。法界法
尔行与心性相应。所作得成行。若不与心性
相应。即所为不成就。此明第五治惑受报不
同所由竟。次明第六共相不共相识。问曰。一
切凡圣既唯一心为体。何为有相见者有不
相见者。有同受用者有不同受用者。答曰。所
言一切凡圣唯以一心为体者。此心就体相
论之。有其二种。一者真如平等心此是体也。
即是一切凡圣平等共相法身。二者阿梨耶
识即是相也。就此阿梨耶识中复有二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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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圣人体也。二者染浊分依他性。亦名染浊
和合识。即是一切众生体也。此二种依他性
虽有用别。而体融一味。唯是一真如平等心
也。以此二种依他性体同无二故。就中即合
有二事别。一者共相识。二者不共相识。何故
有耶。以真如体中具此共相识性不共相
识性故。一切凡圣造同业熏此共相性故。
即成共相识也。若一一凡圣各各别造别业。
熏此不共相性故。即成不共相识也。何者。
所谓外诸法五尘器世界等。一切凡圣同
受用者。是共相识相也。如一切众生同修无
量寿业者。皆悉熏于真心共相之性。性依熏
起显现净土。故得凡圣同受用也。如净土由
共业成。其馀杂秽等土亦复如是。然此同用
之土。唯是心相。故言共相识。又此同用之土
虽一切凡圣共业所起。而不妨一一众生一
一圣人一身造业。即能独感此土是故无量
众生馀处托生不废此土。常存不缺。又虽一
一凡圣皆有独感此土之业。而不相妨唯是
一土。是故无量众生新生。而旧土之相。更无
改增。唯除其时。一切众生同业转胜土即变
异。同业转恶土亦改变若不尔者即土常一
定也。所言不共相者。谓一一凡圣内身别报
是也。以一一凡圣造业不同熏于真心。真心
不共之性。依熏所起显现别报各各不同自
他两别也。然此不同之报唯是心相。故言不
共相识。就共相中复有不共相识义。谓如饿
鬼等与人同造共业。故同得器世界报。及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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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故。至彼河边但见种种别事不得水饮。即
是共中不共也。复据彼同类同造饿业。故同
于恒河之上不得水饮。复是共相之义。于中
复所见不同。或见流火。或见枯竭。或见脓血
等无量差别。复是共中不共。若如是显现之
时。随有同见同用者。即名为共相识。不同见
闻不同受用者。即是共不共相识。随义分
别。一切众生悉皆如是可知也。就不共相中
复有共义。谓眷属知识。乃至时顾同处同
语同知同解。或暂相见若怨若亲。及与中人
相识及不相识。乃至畜生天道互相见知者。
皆由过去造相见知等业熏心共相性。故心
缘熏力显现。如此相见相知等事。即是不共
相中共相义也。或有我知见他他不知见我
者。即于我为共。于他为不共。如是随义分别
可知。又如一人之身即是不共相识。复为八
万户虫听依故。即此一身复与彼虫为共相
识。亦是不共中共相义也。以有此共相不共
相道理故。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为体。而有相
见不相见同受用不同受用也。是故灵山常
曜而睹林树潜辉。丈六金躯复见土灰众
色。莲花妙刹反谓丘墟。庄严宝地倒言砂砾。
斯等皆由共不共之致也。此明不空如来藏
中藏体一异六种差别之义竟。上来总明止
观依止中何所依止讫。
大乘止观法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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