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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庵先生逸集卷之二 第 x 页
淡庵先生逸集卷之二
疏劄
疏劄
淡庵先生逸集卷之二 第 309H 页

伏以国家世守东社。文物礼乐。有古遗风。不意寇患屡作。红巾陷京。 乘舆南狩。言之可谓痛心。今当丧乱之后。民不聊生。宜霈宽恩。以惠遗黎。且天数循环。周而复始。七百年为一小元。积三千六百年为一大周元。此皇帝王霸理乱兴衰之期。吾东方自檀君至今已三千六百年。乃为周元之会。宜遵尧舜六经之道。不行功利祸福之说。如是则上天纯祐。阴阳顺时。 国祚延长。愿念 睿庙置清燕,宝文阁故事。讲究天人道德之说。以明圣学。且乡曲皆正则国家可理。唐乡置大中正。 国初亦置事审。今宜大小州郡复置事审。纠察非违。新罗始崇佛法。民喜出家。乡驿之吏悉逃徭赋。士夫有一子。亦皆祝发。至于近年。其弊尤甚。媚君害民。惑世蠹财。而在朝之臣。无一直言。以非为是。以不肖为贤。天变屡警。人心动摇。此政恐惧修省之不暇。而不思消弭。反倡异教。 邦家之覆不难矣。自今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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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法劄子
为政之要。在于得人。知人之难。圣贤所重。孔子曰。举尔所知。书曰。无求备于一人。若指瑕掩善。则人无可用。随器授任。则士无可弃。莫若使在位达官。各举所知。则克协至公。野无遗贤矣。乞依司马光所议设十科以举士。其一科。行义纯固。可谓师表。二科。经术该博。可备顾问。三科。方正识大体。可为台谏。四科。文章典丽。可备著述。五科。狱讼法令。尽公得失。六科。廉义理财赋。公私俱便。七科。公正有风力。可寄方面。八科。爱民砺节。可作守令。九科。智勇才略。防御将帅。十科。行止合度。可为典礼。应职事官。自两府诸奉翊至从三品以上侍从官。自佥议监察提学外制六品以上。每岁须于十科内举堪当一科者一人。有堪举者。不必拘于一科。举非其人以致败。与举主俱免。典理,军簿。古之政府也。古者文武异路。世官不相交。文资则典理。武资则军簿。各任铨注宜矣。自 毅王以后。文武世通。官亦交授。故两司政官。于 大内别厅。一会议政。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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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时政劄子(恭悯王十一年)
论铨注
自九品至一品。每品各给职牒。所以防奸。近世品职朝谢。初则佥署。终则一官署。故始难终易。吏缘为奸。今后六品以上。各自写牒投省。具署经印。七品以下。典理,军簿具署经印。每品同品转移者。只给谢牒。
论农桑
江淮之民。为农而不忧水旱者。水车之力也。吾东方人治水田者。必引沟浍。不解水车之易注。故田下有渠。曾不足寻丈之深。下瞰而不敢激。是以污莱之田什常八九。宜 命界首官造水车。使效工取样。可传于民间。此备旱垦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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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盐法
忠宣王时所定盐户。因散亡。元额日减。朔盐不足。然民间朔布则一依前例收纳。故盐没布在。吏缘为奸。民虽纳布而未受一升之税。今后以盐多寡。准布之数均给。以此为式。
论借贷
贫民岁耕数亩。租税居半。故不能卒岁而乏食。至明年东作之时。称贷富户之粟。以备种食。今官吏不恤民患。以禁富民纵贷倍息。自后劝勉富民优其假贷。依例子毋停息。贷者延引岁月而妄诉债主者。当科其罪。
论禄俸
三代之制。大国方百里。其次方七十里。大国之卿禄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可食七十人。士可食三十六人。下士与庶人可食九人。今吾东方千里者二。山林虽居其半。十倍于百里之国。而卿大夫之禄不足以食九人。况其馀乎。重禄之术。宜令所司五品以上更议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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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田之制。取法于汉之限田十分税一耳。庆尚之田。则税与他道虽一。而漕挽之费。亦倍其税。故田夫之所食十八其一。元定足丁则七结。半丁则三结加给。以克税价。
论商贾
我国。农则履亩而税。工则劳于公室。商则既无力役。又无税钱。请自今其纱罗锦布。皆用官印。随其轻重长短。逐一收税。潜行卖买者。并坐违制。
论恤刑(恭悯王十二年五月。教曰。刑罚失中。民怨所萃。今后中外之囚。无得冤滞。刻日疏理。期致平允。)
春为喜神。秋为怒神。若喜神一忤。岁功不成。方春夏时。轻刑固宜放免。重刑亦宜减等量决速出。至三四月五六月停务。大辟则待冬节。谋危社稷。不在此限。
淡庵先生逸集卷之二
序
及庵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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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翁语录序
杏村李岩。示余以懒翁之录曰。懒翁往游燕都。又入江南。得参指空平山。授以法衣尘尾。于佛法。既积力久。 帝优加褒奖。令注锡广济禅寺。赐以金栏佛子。大扬其法。而又平居。示人句偈多矣。及东还。晦迹山水间。 王闻其名。遣使永致。接见既敬。俾住神光寺。吾欲造谒而未遂。一日。其门人携其录。求序篇端。以属之不谷。予曰。道不同。不相为谋。予业儒不识佛理。何能冠其辞乎。昔曾子固以文助佛。必至诋訾。而识者莫有拒之。今观师语。云佛是一茎草。草是丈六身。此足以报佛。予于师。亦曰。既觑得未发已前面目。一向上去。岂复有示人句偈耶。要得个一团和气。便是此句。无言可道。余以此为报。师以为何如。师既师指空平山。指空平山各有章句。邵庵虞公序之曰。天地一醇融。閒身尽日同。往来何所止。三十六春宫。盖理有象象有数。六六是天地之数。天地氤氲。万物和醇。皆不出于春风和气。所谓一本万殊。亦莫非此心可动可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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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司事一直孙公(洪亮)赐杖诗序
判三司事孙公。于至正十一年辛卯。退归其乡。乡是永嘉。号山水窟。故贤士杰人。往往生其间。如判三司公雄伟宽大。历仕 宣,肃二代惟谨。而遇 聪明两陵大拜。而其居室之安。子弟之盛。足以享其富贵矣。翻然去而之乡焉。适国多难。士大夫不能安其居者皆是。而公独怡然得山水之乐。况值红贼播越。 驾至永嘉。公谒于道。 上慰谕之。岁甲辰仲冬。公复如京谒 上。时公年七十八。而无伛偻气。 上嘉之 赐杖。其杖如天生龙头然。 上顾见其二子等曰。子能从我乎。公曰唯命。 上曰。子胜于杖。君且杖而去可也。其敬老若此焉。一日。慎亭权侯来谓余曰。如孙老之 赐杖。不可无诗。士大夫既皆唱之。子盍序焉。余曰。朝之卿士年八十者。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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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庵先生逸集卷之二
记
映湖楼金榜记
岁辛丑冬十一月。 上避乱行至福州。初自广忠而踰岭。官吏洎民。临乱苍皇。如惊麇伏兔。罔知措手足。虽令之不能齐。 上心忧之。及登岭下视之。苍苍焉茫茫焉若天地之横截者。庆之一境也。由岭以北。大小白雄峙。而盘纡乎其南者有十馀州。福为巨镇。山高而水清。俗古而民醇。旗纛交蔽。冠佩相望。清宫引驾。且安以肆。 上心喜之。于是焉驻 驾。 命将讨贼。既克复京都。遂升为大都护府。蠲免租税。一日。出 御州之映湖楼。畅叙赏心。既还京。遐想不已。暇日亲缔笔砚。作楼榜三大字。 赐揭其楼。楼临湖浸。楹桶䉚栋。影倒凌乱。而巫峡列其左。城山控其右。大江襟带。汇而为湖。凡水之源派。首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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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庵先生逸集卷之二 第 314H 页

栗亭尹公。吾同年也。其孙绍宗来告余曰。王考退居锦州。于母之坟侧作斋庐。设时祀。一日。归其庐。与子孙诀。因寝疾而殁。葬其母墓之南。今 上所赐亲写公真在其庐。因使人守之。时祀从其母可乎。余曰。庐墓。古有之。昔赐林攒母墓之庐。时人谓之阙下林家。盖上坟非古也。然孝理所在。世莫得为非。是以近代大夫士。皆从坟祀久矣。况先人之堂。其可不肯构乎。古者藏尸于地。迎精而返。庙位用木。后世有影堂。程子曰。天下人类多矣。一须一发之不如吾亲。则便是他人。然汉唐而下皆尚真。况 上笔绝伦。精在阿堵中。忽然瞻之。神彩如存。何暇计一须发乎。祭义曰。见于羹。见于墙。矧其犹肖而为君赐也。礼。士二世。大夫三世。皆立庙。夫礼。合于古者。必泥于今。而置庙于坟。写真于庙。虽不合古。墓庐先命。不可以废。写真 君赐。不可不重。岂若以庐为庙。以真为主。俾来者知无改父之道。侈 君之赐乎。岂非礼法人情。酌古准今者耶。况东人拘于异教。庙享俱废。宁孰为坟庙。可以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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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庵先生逸集卷之二
说
栗亭说
尹相君初卜宅于坤冈之阳。宅东西栗林稠密。因构屋曰栗亭。今又少西而新购宅。栗林愈蕃焉。城居罕植栗。尹公购宅则惟栗是取。尝谓余曰。春则枝疏。相映于花卉。夏则叶密。可憩乎其阴。秋则实美。足克乎吾口。冬则房坠。通烧乎吾突。吾是用取栗焉。余曰。火就燥水流湿。同气相求。理固必然。盖其所尚。则物我之无间。有不得不然者。何也。天地之间。草木之生。均是一气。然其根苗花实。有难易先后之不一。独是栗最后于万物之生。栽甚难长。而长则易壮。叶甚迟发。而发则易荫。花甚晚开。而开则易盛。实甚后结。而结则易收。盖其为物。有亏盈谦益之理矣。尹公与余同年登科。年已三十有馀。而踰四十始沾一命。人皆以为晚。而公就仕尤谨。及知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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惕若斋说
成均直讲金君伯訚。取易乾九三爻惕若二字。扁其斋。而属余说。何足发易之微意。合乎君之名斋者也。凡居斋。或以游息。或以嗜乐。以至乎物色之尚。皆是也。君独以惕若为戒者。岂无谓欤。予尝居乎世也。见人之忧。如己之忧。闻人之惧。如己之惧。忧惧之戒。心焉未安。此念才发。吾之气便慊然馁矣。吾欲举而忘此。平其心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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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庵先生逸集卷之二
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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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讳颐正。字若轩。号彝斋。姓白氏。世居蓝浦。始祖讳宇经。官新罗大司徒。有讳仲鹤。官左谏议。 国朝有讳昌稷。侍中。生讳卓。兵部侍郎。于公为六代祖。曾祖讳汝舟。翰林学士。祖讳景瑄。左仆射。考讳文节。 高宗朝历官吏部侍郎,国子祭酒,大司成,宝文阁学士。号澹岩。寔为三朝名臣。谥文简。配星州李氏。参奉世柱女。淳祐七年九月日生公。天资纯厚。有公辅器。早与权文正溥,禹文僖倬。游晦轩安先生门。讲磨训诲。自任以性理之学。时 国家伐叛问罪二十年矣。士皆衽金革操弓矢。读书者十不一二。六籍之传。不绝如缕。晦轩公葺圣庙。宗孔氏。于是门行诸贤。独以通经博古为事。以洗葱岭之陋。 忠烈王甲申。权㫜掌试取士。与权汉功,金元祥,崔诚之,蔡洪哲登第。戊戌。元遣使册世子为王。即忠宣王也。八月。徵 王入朝。 王如元。公以宿卫从之。留都下十年。多取程朱全书而归。与同门四五人。日相讲授。以经籍为渊海。笺疏为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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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庵先生逸集卷之二
碑铭
南阳侯阳坡洪文正公神道碑铭(并序)
公讳彦博。字仲容。阳坡其号也。洪氏著自高句丽。其先即八学士东来者之一也。始居南阳。遂以为贯。公十三世祖殷悦。有功于三韩。官至太师。自是以来。世胄光大。皆登辅相。(缺)以及匡定公讳奎。功德冠世。家政益修。庄简淳谨。克承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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