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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x 页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议
己亥四月十九日。百官复冠带议。
文章礼仪。系 国家大节。而在今时则犹为第二件事。当今从仕于朝者。其困苦艰辛之状。已不可言。遽欲具冠服整威仪。以成朝家体貌。意非不美。而事势有苦苦难便者。姑待物力少宽。使可易行然后为之。宜当。伏惟 上裁。
议
己亥四月十九日。百官复冠带议。
文章礼仪。系 国家大节。而在今时则犹为第二件事。当今从仕于朝者。其困苦艰辛之状。已不可言。遽欲具冠服整威仪。以成朝家体貌。意非不美。而事势有苦苦难便者。姑待物力少宽。使可易行然后为之。宜当。伏惟 上裁。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3H 页

甲午以后。军功论赏。稍变前规。凡资穷准职者。或斩五级。或管下军兵。斩五十级。则每十级。准自斩一级。通计论赏。皆升堂上。其已堂上。则至升嘉善者。比比有之。已成流来。行用规例。今不可独于此人等功。有所低昂。自当依例施行矣。第臣常有不平于心。而再陈于 榻前者。非不知累累言之无益。而变初首膺是任。议开凡例。定一时之规者。臣也。而日月既久。事渐变迁。弊有不可防者。心常痛之。故适因献议。略陈始末。变初议事目时。以为凡人自白身得功者。当计级升职。故自守门将。至训鍊正。皆计级而升。至于堂上重加。则不可循常计级而例升。其中战功表著。人皆称道。为诸军所推者。备边诸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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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4H 页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4L 页

军功人等赏职便否议
凡事有可知者。虽下愚。皆知之。有不可知者。虽上智。有所不知。盖耳目所不及闻见。则有难以知者。必知者知耳。各人军功。昭在状 启。而又有定式可据而论。则唯当按式执簿而论之。至议于不见不闻之大臣。其何能知也。变初则拈出阵中。表表显有功劳。众所明知。声达 朝廷者。不过若干人。特升堂上。故议于大臣而升之。以此有议大臣之规。而所升者。不过若干人。其后此规大变。至以前后斩几级。定为升堂上之规。则顶玉者。纷然而自有定规。恐不必议大臣也。闲山败将。皆戴罪责效。及立其功。不问多寡。槩论而免之。此是当初 朝廷之处置。其后不知何时。就功之多寡。界为限式。以上级为先。追论其馀功。以为追升之计也。事甚苟且。然既已开例。则前后不可异同。依前例施行为当。伏惟上裁。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5H 页

壬辰初。列郡风靡。无一人出气力谁何者。金千镒,高敬命等。首倡义旅。誓死勤王。义声所及。人稍稍知人间不可一日无忠义之心。而相率而起。团聚为兵。在在斩贼。则湖南之功。为八道之首。而敬命,千镒。为义兵之倡。其功与心。固无分毫之差也。至举其迹。则略有先后高下之异。臣不审有司议 赠之时论议如何有何所据。今不敢臆断。第臣自变初。久参中兵。凡诸将功罪淑慝。职当主管。故拈出数十人。参以状 启之辞。略加泾渭。顾以人轻言浅。难以取信于世。不敢语人。今适因此。敢献前见。敬命于锦山之战。乘暗行师。蛇路狭险。值贼豕突。军溃而乱。赍志而死。臣故曰。其功则义兵之倡。志士之首。其迹则兵败而死于 王事者也。至于千镒。则其功与心。与敬命同。而其迹有加人数等处。当晋州之急。千镒以义兵将。适在道内。时无上将传令指挥之事。以二十四日。独领三百。最先入城。然后黄进,崔庆会,高从厚,张润,李继琏,闵汝云等。闻风次第入城。此其一难也。及宣居怡,洪季男二人。最后入城。以为贼众我寡。不如退守内面。二将素有惯战之名。而其言如此。诸将咸以为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5L 页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6H 页

王后卒哭后翁主出閤议
臣不知出閤。据古何礼。恐无礼文可据而考之也。以臆意料之。六礼已行。卜吉行婚。既婚之后。更无别礼。必是大礼则已行。而特因婚妇年幼。待年而相会于别舍。如闾阎家出家异居之为。而不可无端出居。故择日而为之。若然则今日行之。似无所妨。而亦不必议也。伏惟 上裁。
庶人军功职者。作贼见发。囚禁府议。
国家旧章。因乱大坏。官至三品者。多不免负戴于道路。非渠自言。则人不知为有职。或被囚与杖者。滔滔有之而不以为怪。独此银丁等。该曹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6L 页

婢杀主推案议
甫老未于人道。恶则毒三主咒一夫之恶也。于李氏。雠则杀夫与姑与女之雠也。是宜呈官报仇之不暇。而逾时过岁。乃言于子死之后。所谓毒杀灾死。果不近情矣。第李氏痛璜之死。必欲甘心于此婢。则无识妇人。乘愤搆罪。言不暇择。附会权就。不觉背理者。理或有之。不可以此并狱事谓伪也。但人身之中。惟骨最硬。而众阳所会。头骨尤硬。旬月之内。腐而成灰。必无是理。诅咒之事。本涉荒怪。难以究诘。如果作祟。则灾禳于长壁之家。祸应于真珠之室。亦无是理。只此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7H 页

官吏杖杀人对捡议
谨按。无冤录捡尸条。对众定验得云。而不言管下则不对。又大典滥刑条。官吏滥刑。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永不叙用云。而不言为官者对验。故凡人杀人。则依无冤录。对验偿命。官人杖杀人。则依大典。只不叙用。乃是流来规例。而实未知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7L 页

宗室德恩令杀人推案议
伏见推案。所谓习陈处酗酒上山刈柴等语。出于琬奴巾香之供。本难取实。唯居在一邻。终始参见。且与嶪为族。而与琬埋之。则可据为證者。无如朴淳。而淳之所供。极言琬之冤枉。嶪之搆陷。此足断狱。第嶪以为淳与嶪宿嫌。与琬庇护。此亦姑从一边之说。置不取信。今只将元告所供而论之。嶪供终守十八日嶪家来到。二十二日。往来官门。翌日死云。亲莫如兄如母。而兄云斫刀伐汤木打伤。母云奴子蹴伤。一家之人。因诘变辞。表进方者。初极抵讳。受刑二次。乃言二十二日未时。终方(一作守)果来其家。借牛而去。为琬捃摭者。宜若(一作莫)如死者之兄与母。为元告右之者。宜莫如邻人。而触处抵违。疑端自露。参以情理。因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8H 页

通计八道田结。量收布匹。以为训鍊都监军士料食议。
伏见该曹 启辞。今之见兵二千四百馀名。人给六疋。则当用一万四千馀匹。以今八道田结。除应复者外。每十五结当收一匹云。南方布贵谷贱。一匹直米二十馀斗。常税一结四斗。一匹则为五结之税。三五十五。则此于常税之外。又加三分之一而税之也。大乱之后。除租给复之政。虽不暇讲。而又益而取之。民必不悦矣。计田制赋。自有定法。轻一分则貊。重一分则桀。不可加减。虽然。若利大害小。此重彼轻。则行之可也。今兵虽团束。数仅数千。市井油滑。缓急难恃。可为声势。不可为御侮。若平居加赋而供之。有急不能而卫民。以偿其平日就养于民者。恐轻利不足以补其重害。窃见军士之所以苦苦规避者。徐究本意。非专为料薄也。市井之徒。弛置自便。随时逐利。一朝羁束为苦也。臣意九斗料外。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8L 页

辛丑洪山君等上言父子未定议
世之畜妓为妾者。未及除仕。则公会只应役。居家不作私游。故名虽在籍。实同家妾。续录所云除仕前所生不许 璿源录者。必指游荡无定时。偶然有子。义难以为某姓之儿也。岂谓是同居一家四年后所生者。法设大纲。恩贵权时。桂城,严城。特蒙 恩许者。必以此也。父以畜妾。定为己子。兄遵父志。亦曰吾弟。一家之内。天伦已定。无容别议。特遵 先朝故事而行之。惟在 上裁。
辛丑朝官服色改定议。
改定服色之论。其来已久。论者皆以为一遵华制。变红为青为宜。臣于其时。以为衣冠大典。系国家文章。关威仪盛衰。足为文治之精华。贵贱之等级。事系重大。不宜草草讲定。况今庶事艰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9H 页

辛丑文城君等上疏宗室许赴科举议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89L 页

辛丑曹友仁上疏鲁山燕山立后议
我国列圣相承。靡策不讲。无事不举。一未尝以此事讲定者。不知何故至于百年之久而无闻也。历代帝王若此者甚多。必有已行之制。已定之论。而臣以矇学。不敢折衷。令儒臣博考前事及定论。广收廷议施行。伏惟 上裁。
天使宴享时别杯当行与否议
别杯之礼。虽未知近日行之与否。既载礼文。则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0H 页

济州安抚御史状启请减进上议
伏详状 启之意。则极陈该司上纳之弊。至于进上之物。系干享上之仪。亦不敢请减矣。且此封进之物。不知所用几处。而其紧歇多寡。亦不敢知。有难以轻易请减矣。第绝岛。大乱之后。民心汹汹。才闻别遣御史之举。其引领钦望之心。必当万倍于异日。而海外民生之苦。溢于一启之中。限以岁月。 特施大霈。量减其数。以为慰悦安抚之举。则唯在 圣断一时之举。非自下所敢容议。伏惟 上裁。
官物逋欠徵纳者。下吏未尽纳时迁官。则受禄当否议。
当官已徵而下人未纳。以下人故。仍罚其官。法果太重。当官已纳。便许受禄迁官。似是得法之正。然各司逋欠。多者数千。少不下数百。当官应徵之数。亦且数十。臣仕宦已久。一未闻迁官之后。自家办备追偿官物者。且未闻拘于此法。迁官而不得赴任者。意必其间。用法不平。以此言之。虽因其前规。着实徵纳。则虽只徵当身。而即许受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0L 页

各官田结逐年渐次打量收税轻重有先后议
抽栍审田之令。已经一年。臣精神昏霿。不能详记。大槩记忆。则初非欲使一道郡邑。皆不覈垦田多寡。而只抽两邑。为先检覈。从实作结。以应贡赋徭役也。若果如此。则是一道之中。不覈之邑。依前减结之数。轻税而减役也。抽栍之邑。从今覈田之实。增税而重役也。均是郡邑。境界相接。鸡犬相闻。而贡赋徭役。此重彼轻。若是其悬殊。则安有 王政如是其乖宜。而宜今日言者之云也。此则不然。初令各道各邑守令。画一打量。则检覈漏田。而大均适之。每年敬差之官。抽审其数邑。知其诚伪而已。若是则抽栍之前。八道郡邑。皆已打量。以待 朝廷覈审。非已抽之邑。独先量田。而未抽之邑。姑且无事。远待抽栍然后乃始量田也。唯是守令。奉行者少。要誉者多。姑冀无事。初闻令下。慢不举行。苟遂民私。公负 国家。田之陈起。结之多少。掩蔽相蒙。一不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1H 页

补赐冕服郊迎议
礼。君言至。则主人出拜。故古者。天子使人于诸侯。诸侯郊迎而礼之。礼。君有赐。大夫拜受于庭。故古者。天子致胙。诸侯有下拜之礼。无出郊之仪。意者。君言君赐。其祗受品节之差。无乃有所据而权之欤。臣矇于古礼。不敢轻议。尝记变前皇上尝赐蟒衣矣。又因 宗系辨诬。仍 赐会典矣。其时我 国极以隆仪盛礼处之。而皆于阙门之内迎之。如此异数。以 君父特赐之盛。人臣致敬之诚论之。何但郊外而已。虽出舍于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1L 页

未受命前世子服冕议
外国事体。多有与内藩不同者。先册 世子。具服行礼。乃始 奏请。则仪物等威。已备于 诏册之前矣。况今 世子所用冠带仪物。已备礼秩。其未备冕服。特未遑耳。 先王定礼。今日常仪。俱已如此。臣意 世子具服入贺。无所不可。伏惟 上裁。
因柳礼判劄。停罢录勋。旋因左相启辞。更为磨鍊当否议。
圣上命使录勋。则物议不可。 圣上命使停罢。则物议又不可。臣于始时。闻 命而行。则物议不可。臣于既悟。力辞而停。则物议又不可。由前之说。则勋不当录。由后之说。则录不当罢。前既不可。后亦不可。才从公论。又起 庙议。不录不罢可否之间。 国家处此宜如何而可耶。既始遽停。固似儿戏。既停还录。独不为儿戏欤。是不过罢之则为一番儿戏。还录则为再成儿戏。一之已甚。何用再误。故臣以为决不可为也。此乃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2H 页

尹德敬三省推鞫议
据案摘奸。因證得情。按狱之常体。犹患难明。今无案无證。追议于十年之后。势如捕影。成狱难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2L 页

量田有弊中罢议
天下之事。弊虽大。有不得不行者。禹之治水是也。弊虽小。有不必行者。汉之露台是也。今不分轻重缓急。纷然迭兴。故国病民伤而事无就绪。若拣去枝叶。先立株干。着实力行。则量田之举。在所难已。否则祭祀宾客宫室废。而治兵制禄。无所倚办。国之至今不能国者。虽未必专由于是。或者田制无法。有以仍之欤。限以正月。尚今未毕。则纪纲可知。虽尽量之。必不以实。徒烦无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3H 页

革罢私贱议
天赋之均。先区贵贱。素有定分。不系贤愚。固非生物之本心。君子小人。相为治养。各成一家规模。更千百年。性习民安。又成一国之声教。今欲变更。必须先变国俗。使士夫子女。皆亲扶戴炊爨。如中朝之为。次振纪纲。使中外人心。初闻令下。一齐趍行。无敢后先。然后乃始大加宰割。不然而徒欲一朝易俗而治。则情怫而法逆。民穷而奸生。恐不可为也。伏惟 上裁。
丁未年宗庙改制议
历代庙制。虽各不同。当以从周。为得礼之正。不然。宁因旧贯。未宜拘势袭谬。创出私见。但堂室殿宇。各专一位。循序排列。占势弘广。今于旧址。虽加恢拓。不审地形能容与否也。先令礼官。按图定式。次令都监。相度面势。然后禀议可否为宜。伏惟 上裁。
丁未年宗庙改制议[再议]
太庙之制。该官之论。备矣。至下条附议。兼有权时合宜之意。虽臣等商度。亦何所加焉。其所言列圣坐次。则臣于平日常所未晓。而屡与人商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3L 页

庙乐佾数未备乐工充补议
礼从宜事贵时。必待备数。乃始合乐。事益延缓。若以是为急。搜工急括军。制乐先军器。又非所以先后之宜。行缀之备。挚击之列。渐次充备。恐无所妨。伏惟 上裁。
三医司官妻户籍时称氏称名议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4H 页

杨林都正娶北道人为妻刷还议
国法至严。下之所守。法而已。何敢容议。第观结婚曲折。实出于人事之不幸。而非敢有坏法之意。到今 国家所以处之。亦有所不忍者。此政恩之所至。义有时而屈者也。伏惟 上裁。
临海君杖杀苏忠汉。无尸身无尸亲。刑曹请议狱议。
既无尸身。又无尸亲。是都无事也。法不能行。是无法也。官不能执。是无官也。无法无官。议何所施。外此而他求。皆苟焉而已。事至于苟。则议亦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4L 页

临海君流之绝岛议
既云流之绝岛。则已有名矣。乔桐亦绝岛。无关远近。仍念珒悖乱放纵。既闻之熟矣。谓之异谋。则姑未得其详。放之不齿。已严公义矣。思所以安全。合申私恩。倘水土雾露。震撼惊忧。守臣不谨护。药饵无所及。使 圣上友爱之情。长抱无涯之恨。则岂非有司之罪乎。今计独有。置之官家近地。约其伴从。毋为民害。严其津渡。以镇国疑。丰其饩资。免致困乏。得矣。伏惟 上裁。
太庙坐向议
臣常怪 太庙龛室之制。不敢遽尔论辩者。诚以古者创建。必有意见。心疑而默者久矣。反覆参考。则汉儒刘歆。言庙皆南向。主则东向。朱子然其说。而遂着为定论。后世诸儒之论。纷然并起。如陆佃之说。尤详于发明。自天子达于大夫。其制一也。而但有复庙重檐刮楹达向之差。厅(厅衍字)至于庙南主东之位。则无有异议。意者。我 国不究同堂与古制顿异。而胶守东向之说。乃为背坐之位乎。若然则其为疏谬甚矣。无足深辨。故先年。筬为宗伯。亦及是说。诸臣献议。未有辨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5H 页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5L 页

赴京使臣衰服当否议
大臣亦不过一时意见。无礼可据。但礼所谓入国问俗。循其俗之谓也。非谓此也。既有本国之丧。则入 上国为私丧。沿途往还。只可持私丧。安问 上国之礼与夫所谓习俗者乎。古者。列国大夫持丧朝聘者。固多矣。未闻释丧而越疆。归国而返丧服者也。伏惟 上裁。
因海平劄 先王谥字改议
劄辞。有云非宗贬于祖。祖加于宗也。此是臣自初主见。盖祖功宗德。两隆并美。初无等差。特以所遭之会。异其称耳。至论谥字。则谥法。置字拟义不同。或以一字而其义二三。故议谥者。专据谥解而为之定名。汉献。固为衰乱之主。河间。亦是汉之贤王。高丽显宗复国。而周之显王何意。南唐烈祖中兴。而周之烈王与威王。亦何义耶。以此言之。则决不可单据一字。率尔议定。且议谥大事。自有主者。姑待有司议上为宜。伏惟 上裁。
初丧答书 天朝衙门当否议
天下之达丧。无贵贱一也。在殡未敛。言而不语。况敢行文书乎。国相具由揭报为宜。至于把蔘之禁。既行两司署经。今欲弛之。必须再行署经。不然。虽献议。犹是未行公事。不敢容议。伏惟 上裁。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6H 页

服色。有司之议是矣。无容再议。祝辞则于 建(一作健)元陵。当称曾孙嗣王臣孤子某。 裕陵则称孤子某为宜。 于列祖。若称孤曾孙。则非惟有继祖之嫌。语势不伦。上书曾孙。承统之意也。下书孤子。丧辞也。自不相妨。岂可云重叠乎。至于 裕陵称子之礼。虽无古礼可考。我国儒臣。已有定论云。有后母生存而遭父丧者。前后子孤哀之称。果似互有嫌疑。只称孤子为得之。此言足断今日之议。盖古礼。只称孤子。母殁加哀以称之。乃出于后世。故朱子尝云循俗称不妨云云。则并称孤哀。本非大经常礼。今只书孤字。无所不可。伏惟 上裁。
穆陵葬议
昔臣备员相府。得与闻山 陵之议。数奉教于先王矣。今当议卜因山。意谓宅兆已定。群谋协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6L 页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7H 页

穆陵葬议
经曰。生有益于人者。死不害于人。故君子欲择不耕不食之地而葬焉者。盖以此也。伏睹 圣教。乃于孺慕之中。首以撤城毁舍为虑。其达礼述志之盛意。直与春令同和而万品咸得以昭苏。恭惟 大行王德泽有益于人者。四方无不知。今焉在天之灵。断不欲害于人者。臣决知其必然。 圣虑所及。又复如此。臣当将顺不暇。而犹且以水原为言者。臣更事既多。初苦二冈之贬。再悯五冈之弃。深念今日弃而复用。则异日横议。至以祸福招众议而摇 上心者。难保其必无。又恐执役未半。中复沮挠。致乱大事也。故乃为此不得已之说矣。今反覆 下教。辞旨丁宁。有以见大圣人为心。必先立乎大。而终不为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7L 页

戊申五月初九日。私亲庙不得权安于孝敬殿监宫议。
臣谬膺新 命。瑟缩私舍。礼官以诸大臣议。来视(一作示)。仓卒之间。臣愚所见略同。故附名以献。伏睹圣教及两司合 启。若只权安监宫而已。则此于近例有据。 皇朝盖尝为私亲。建室于奉先殿侧。以避立庙大内之名。其时名臣汪俊,乔宇等。俱以为然。今何独大段谬误。而台谏必欲争之曰事当谨微。不唯犯先儒两庙争较之嫌。抑亦有深虑远图。欲成美于 圣躬。而毕竟使一疵不存也。盖公义严而不亲。私恩切而易溺。故古先帝王于本生所后之际。常患于择之不精。讲之不熟。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而有司讲礼一语之差。不觉自陷于谄佞之归。而遂为千古礼家之罪人。儒臣于此。常为斩截之论。以为公私恩义之大防者。其心非欲使时君于本生顾复之恩。一切抑遏。使不得少伸也。诚以不如是。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8H 页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8L 页

国葬铭旌称号议
裕陵之丧。臣忝首相。临书铭旌。臣难曰初丧凡书大行者。以时未易名。只书大行。以懿其称耳。此则既有平日所 上尊号。则当书尊号无疑。其时议臣。多以为五礼仪。既云如是。且初丧。情文未备。只书大行。意或有在。臣谨从众论。不敢自是。伏惟 上裁。
镇抚差官吊赙当否及殡殿隘窄方便议
窄殿当补。此不足虑也。奠必有吊。赙必亲致。受吊与赙之礼。详载古经。令礼官按礼讲定亲接当否。臣于前议已尽。其他节目。 圣虑所及尽矣。有司自当磨鍊举行。伏惟 上裁。
行丧三年议
亲丧曰通丧者。自天子达于庶人之谓也。今日行之。既无可否。焉有是非。而可以为议者乎。臣等愚意。有司 禀旨。定夺则可。至于收议。则恐非所宜。伏惟 上裁。
王世子卒哭后白直领议
册礼未毕。冠未成。天子诸侯之子。犹是士也。故昔鲁君于晋君。犹以童子服见。师还过卫。冠于卫庙。然后始具冠服。以此言之。该曹请服白直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9H 页

白袍官封墓当否议
臣不识无禄官白袍之意。故不识税服为白之意。亦不识白袍官不得陪祭之意。以上三条。俱不得明知。白袍闭墓之意。今难遽议矣。以义推之。不参陪祭。似无深意。至于闭墓。当论职守。不系缞白。伏惟 上裁。
郑经世上疏指斥先朝拿鞫议
伏奉圣旨严切。臣犹震慑失措。经世必不待刑章而盖已慑死矣。臣尝读汉史孝文止辇受疏。言不可用则置之。其不可用中狂言妄说。何可毛举而犹且置之而已者。所以恢天地之量。来疏远之言也。降及宣帝。为武帝议立庙乐。则夏侯胜驳言曰。先帝奢泰无道。竭民财力。无德泽于民。今田野小民。犹不可对孙骂祖。况犯万乘而驳其先乎。及系再更冬。则史氏犹以为中兴欠政。盖以帝王之度。与天同大。包涵偏覆。无物不容。虽只手掩日。无损于明。纤锥指天。不害于大。建极于上。敷锡于下。举大小期臻于无有比德之归者。用是道也。立诽谤之木。而协和之治逾彰。愚氓诟天。雷霆不加。草虫聒耳。只自鸣叫。则外小臣一妄言。何有于先德。怒蝇拔剑。徒费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399L 页

郑经世上疏指斥先朝拿鞫议[再议]
臣始奉 圣教。有以知 圣上孝思有所不忍于疏辞也。深恐千钧大弩。或不能审。发于一雀。因致流闻之讹误。以骇远外之瞻望。故多言缕缕。一于宽赦。未暇悉力击破其疏辞。宜 圣上之有疑于斯而不得不再下严旨者也。今恒人常居。一闻亡亲平日言行。犹且洒然色动。不宁于中也。以 圣上之诚孝。当寝草于倚庐。其杯棬书籍。尚不忍御。阶闼门屏。皆足疚怀。此何等时。而经世妄谈旧事。以重伤 圣心。臣以 先朝恩遇之臣。虽极无似。具此人形。爱 君之端。同禀天则。岂敢负 先主(一作王)而欺 嗣君。为一小臣游说。以自陷营护之大辟乎。诚以瞻聆所关。如前所陈。而 先王盛德。无累可蒙。无羞可雪。外臣妄言。何异草间蛩音。四方后世。其谁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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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丧时 宗庙用乐议
人之智识有限。故知谓知。不知谓不知。今所议三条中。如庙之有乐。行之先后。臣未尝讲。故终始不敢为汰哉之论。唯以臆见用备参酌耳。五礼仪所称卒哭后大祀用乐云者。无乃本国参用短丧之制。既已成事。则哀礼已杀。凡干施措。亦非丧容。故其于殷事。不得不以吉礼行之欤。今遵古礼而丧之三年。则大小节文。亦当因是而变。古者。卿卒而不敢行绎于庙。虽绎而犹去籥。臣丧尚然。况于 君丧哉。今既以古礼处丧。则于 仁,明两庙重服犹在。丧算未终。凡此曲折。皆与五礼仪不同。而所不敢知者也。此于古制。必有已行之成宪。而臣见孤陋。偶未之见。参考古书。必无难寻之理。详考处之为宜。国之大事。唯祀为重。祀礼之中。乐器尤重焉。今当用而去之则已悫。当去而用之则伪也。有司于此。不可不审处之。伏惟 上裁。
戊申六月日 天朝册封承袭咨修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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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德宫上梁文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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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陵官朴东亮遭母丧议
此事。必无前例。又无成法。难以臆意节(一作断)定。尝见古礼。君薨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归殡。反于君所。君既殡。则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此孔子之论也。然古今异宜。今之臣僚。无常在公宫之节。又无不敢私服之礼。且既受 命守陵。事体又别。未知如何而得礼之中也。第以私意。妄以忖度。以叩心雀踊之私恸。其于朝夕展扫之公礼。必未专精。若诚未专精而抑而行之。是礼为虚行。似难仍在斋所。事系变礼。未敢为定论。唯在 圣断。
昌德宫上梁文议[再议]
丧 君丧亲处礼轻重之间。经有成说。臣犹可论。至于受 命守陵。事体又别。处变义起。尤所难能。臣于前议。略陈愚见。亦未敢为定论。伏惟上裁。
韩琂复科议
臣之本意。近数十年来。登科还削者甚多。不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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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谏启辞。三年内册封 世子礼议。
卜筮不相袭。吉凶不相因。自是礼家寻常间文字。非臣今日创为之说也。故自古议礼之家。每于此等处。曲相回避。今难种种枚举。姑以已现者言之。礼曰。将冠子而闻齐衰大功之丧。则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解之者曰。吉凶不可同处。又礼曰。居丧不言乐。解之者。曰吉凶之事。不相干。哀乐之情。不可以贰。故晋平公之丧。叔向不欲以嘉服见邻使也。而解之者曰。古人谨于吉凶之服。如此其严也。后世。苏轼论周康王释冕反丧服之失曰。既成服释之而即吉。无时而可者。先儒叶氏解之曰。古者。吉凶不可同事。孔子羔裘玄冠。不以吊。吉服不可为凶事。则凶服不可为吉事亦明矣云云。古所谓衰麻不可以接弁冕者。其意专在于是也。吉凶之不相因。大略如是。故臣于前议。略及之而不复详论。册礼之当否者。意亦有在。古之早建太子。非唯宗庙社稷。或因皇后无子。诸王众多。故急系民心。绝天下之望也。今之事势。与古大别。又况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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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八月。领相久病乞免。何以处置事献议。
首相进退。臣不敢议矣。第以臣所目见者言。则顷一往问。须枕坐卧。一语三引。憧憧在念。唯以一日释负而死为意。转成心恙。挟痰升降。胶锢难解。非药物所能治。安心完养。为今日上药也。至于所以处之宜。古之帝王于此。处置不一其道。有有疾则不责以职。有大政则咨之者。亦或有疾免养安。虚其位而待之者。唯在时君一时之特恩。非臣等所敢论。伏惟 上裁。
拜陵时。侍卫诸将入红门内当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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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403H 页

户曹用度及量田议
臣早年登第。滥被 先朝恩遇。长在玉堂。未经诸曹。遭乱骤升。以至于此。其于官司事体。州县缓急。民之利病。率皆矇然。只是疏阔一腐儒耳。如遇此等论议。常推之于识时务者。未敢主张。唯是量入而为出。量出以制入。古今天下之常理。何待识时务而后知也。今则所垦年增而所入不加。所出日滋而所制不改。此量田之议所由出也。田固不可不量。但量而中废。徒扰民无益于国。量田。大事也。必大段布置。方有实效。凡有大布置。必招浮议。能不为浮议所摇者难矣。一摇则未免中废。故谋始不可不审。至于国用日滋。则所贡不得不因时而改矣。至欲以此作米布。以困防纳。则其法大槩与今京畿作米无异。此法一行。 圣教常以变更为虑。畿民常以停罢为忧。比如饥儿得乳。如恐失之。罢则民怨滋益。不如初不为也。故臣不以始作为可。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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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三道田结收米议
前年。北道大稔。臣欲计结收租。以资常平之用。议有异同。终不得行。此乃臣之本意。但今横敛太重。横敛之外。又加收租。民必不知出于为民之意。此甚可虑。然不如是。他无遇荒救民之术。伏惟 上裁。
户曹调度司仍革议
臣意处此不难。古谚曰。千金之家。不惜千金之费。十金之家。不惜十金之费。此言因产而制用也。故勾践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终成富强之业。今 国家新经丧乱。百为荡然。而所不可废者。 天使之费。 山陵之役。其次 宗庙宫阙之设。又其次军宾嘉礼之需。如斯而止。则犹可支也。而又有■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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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十月废 大妃议
臣自八月初九日。卒得中风。今垂半岁。尚在床褥。瞻天望云。分死自决。凡干公事。势难仰对。此则 国家大事。馀命未绝。何敢以病为辞。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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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顺和君移配当不议]
当初顺和君定配时。臣等欲有所 启。而伏见圣旨切峻。明断天启。其屈爱从法。昭揭伦纪之意。至严且深。有难以因时顺势之说。敢干 王法。后渐闻见。则其不悛自恣之状。逾益甚焉。而本府之势。将由是以荡然。未论物力。其人吏受杖者。前后不可计。而几死者数矣。盖去京差远。无人约束。易以放恣。而外方愚民。气势所压。尤难堪耐。虽使主守百分纠正。必无所施其法度。而刑杖之具。鸡雉之供。亦必非出于要媚之计。而或有所不得自由者。盖丧性已久。有难以平人责之。勒而束之。抑而强行。不唯难便。祸且横生。窃闻前府使崔山立。治民奉公。俱得其宜。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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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知道。
[实题]
臣前因邸报。得见谏院 启辞。心窃叹服。盖以礼经所谓不斩衰者不与祭云者。决非此礼之云。诸儒注引者。皆无显考处。而谏院所释。不泥于古。不戾于今。义起而无汰哉之嫌。臣虽欲有言。不过为后来之注脚耳。愚臣妄意。一以院启之意为正。不敢更献别议。伏惟 上裁。
[徐敬德从祀文庙议]
臣尝闻徐敬德。以聪明超迈之资。生绝学荒莽之地。学务穷格。知由思得。斯可谓一蹴而造道者。亦一时豪杰之士也。同乡多士闻风而言者。亦必以是也。只恨臣少懒失学。晚虽知悔。粗习经传。所规规而未能者。不过正坐省愆之末。洒扫应对之节而已。其于尚友评古之见。皆所昧昧。故凡于此等论议。虽有一二管窥处。皆不敢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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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崇私亲议(庚戌)]
周衰礼废而齐桓有葵丘之盟。霸亡法弛而秦汉袭鲁卫之谬。历晋唐宋。皆因汉故。遂成典则。今虽博考。不过如斯而已。 圣上非不知三代以下往迹如彼。而至乃 教之曰。遵仿古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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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庙从祀升黜议]
该官所论颜何等十二人。申枨二名。胡居仁以上七人及至圣先师等号。臣闻命矣。其他升黜之议。臣以海外末学。所闻于人者。所见于书者。俱未广博。不敢轻议。以臣尝所管窥者言。则秦火之后。礼乐散亡。鲁齐(一作高)堂生。独能诵说仪礼。以传萧奋。萧奋传孟卿。孟卿传后苍。世世遂为专门之学。程敏政以为事业不著。后苍在孟卿之后。卿乃汉中叶以下人。今乃云在汉初。殊不可晓也。后苍之学再传。而至二戴大明。演成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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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臣之事。臣尝于榻前。适承 圣问。已尽陈之矣。言不必复。虽申前说。岂尽如面陈之详乎。今则士论已定矣。国言已同矣。所未行者。只是圣上一言耳。 圣上既知其然。则尚谁俟乎。伏惟 上裁。
[王世子冕服请赐议]
当请而否。当已而请。均之二者。俱非明理。今虽请之。 天朝决无讥责之理。必且优容而却之矣。然国体至重。若事有不宜而突然取笑。所系非轻。故议者之言。皆不敢强其不知而遽尔径请也。业已问诰命之有无。则毋宁并问冠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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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题(三)]
此是近日士大夫间所常论者。第意始作。必自译官等自便而成例。外国事体甚严。以是至于奏咨。恐涉烦猥。使臣自请该部。尤合事体。伏惟上裁。
致祭之举。极为允当。至于学宫及祠宇。虽小亦是土木之役。近来土木繁兴。民不堪苦。姑待数年。民力稍宽。然后议行为当。伏惟 上裁。
立庙无常所。随宜可立矣。臣意如古者墓庙之制。建于墓侧尤便。伏惟 上裁。
[文庙从祀时仪节议]
遣官致祭。且告 圣庙然矣。至于造位版送家庙。情文恐不然也。且从祀大礼。古必有可考之文。博考行之为宜。伏惟 上裁。
[改贡把蔘议]
臣尝虑有淆杂之患。于改贡把参(一作蔘)之议。未敢遽以为可也。但我国困于参(一作蔘)贡久矣。一朝闻有是议。中外民情。莫不伫待。今难中寝。中朝准许我国。行之无弊。则便于贡而利于民。亦一大幸也。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408H 页

[采银用钱便否议]
闭天地自然之产。非帝王利用山川之道。故臣于 先朝。以是献议矣。但虑我国银矿。自来不敷。虽许采之。得不补费。民自不趍耳。行钱。甚便矣。自高丽累行而中废。臣常不识其故。今欲行之。先须讲究得宜。使得流行无滞。然后乃可也。伏惟 上裁。
[安卫告变狱事议]
伏见而立前后所言所供。必是遐乡蚩氓。乘怒而穷。信口妄发。及将成真而终无事实。则诬人大逆。罪有所归。故固讳其前言之失。而因泄其素蓄之愤耳。大抵告者。既云无是言也。尤无可据而为问也。伏惟 上裁。
[封陵起役议]
封陵。固当别设。但陵役浩大。非用军数万。未易就绪。且闻补土处。比他倍多。前年凶歉。近古所无。方设诸役。亦近年所无。前头 诏使之行。亦且不远。深恐文物未成。本根先伤。 名号已定。品节已备。则灵堂土石之美。虽迟数月。别无欠事。臣意稍待今年秋谷生熟。 诏使回程。疲民定息。然后待到明春为宜。伏惟 上裁。
传曰。依议。待秋成过 诏使后。更议始役。
[失题]
乱后文书。如是者比比有之。我国初甚怪之。久而成习矣。第今欲辨之。事体不当曰。你何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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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使物货和卖议]
主意日倦。客求日勤。度支所备。原是三万金。而入京数日。所费过半。前头留日。又不知几许。扛未解包者。亦且六十。好币之来。不知其几许。若循常守故而应之。非唯不继。受困多矣。今有三计。第一。尽将 三殿之币。致 命于 天使曰。小邦兵燹之馀。府库竭矣。商旅绝矣。今礼轻而币重。无以称报。虽举国以听于宾馆。有不得继焉。敢领情而完璧。以资行李。且以不腆菲仪。别致下情。因以若干银子。随以呈纳。第二。前年刘使进上段锦玉币。内间必多有之。今将 天使所送。量我所有。以段代段。以玉代玉。务相准直。加送若干银子。则彼必无辞。第三。令译官措辞曰。本国舌人。往来 天朝。无异内服。 天朝价直。无不详知。来币本直三百两。故倍偿六百。本直四百两。故倍偿八百。若市买计价之为者。且引刘使时例。明辨其实为宜。不然而今送万两。后有大于此。将何以足之。伤民病国。决在于此。不得不以变例处之。伏惟 上裁。
[诏使所索应给便否议(二)]
凡应人之求之道。有谓有无谓无。乃其常。故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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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则旧例义理礼节都没了。唯有依所言充送。然不可徒然纳之。当明白分晓曰。刘使时则三千两矣。老爷如是为言。从老爷之言。送之云云。通事改送。亦无妨。伏惟 上裁。
按礼。庙有二主矣。国无二庙。盖二则有相压之嫌。故自古礼家忌之。臣前因宪府 启辞。备陈今日所以处之之宜。正虑此也。今既称 妃。则与 后无甚大别。而有司有此云云者。不敢忘礼之意也。宜 俯循下情。但奉以 妃礼。别庙进宝封陵。自在节目中。礼官按式举行。无所议也。伏惟 上裁。
[私庙议(三)]
礼贵别嫌。故国无二庙。既避庙为殿。则祭应有别。前臣所 启。盖虑此也。而今果然矣。以是为式为宜。伏惟 上裁。
始有事于新宫。百官朝服以会。礼官之说。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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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上年刘 天使时。臣独力主救助之议。至今朝议。皆咎臣处置失宜。今则臣不敢有所与论。关西站数。比他道什倍。始不致念。今乃云云。事皆苟且。始名以 宫阙之需徵之。将充银价。今又银价徵之。欺民失体。无甚于此者。臣不知其宜也。伏惟 上裁。
[弑夫人破家潴宅当否议]
破家潴泽之法。不见于刑书。始行于邾定公之时。亦非定公所自创为。盖三代之际。相因而行之者也。观定公之言。只举臣弑君子弑父者。为破潴之典。不举妻弑夫一节。则意必有在。而我国乱前亦因玆。而只行于杀父之家。不唯其时领府事臣尹承勋详记而明言之。臣亦能记之。乱后相臣柳永庆。倡为杀夫者亦当破潴之议。一时大臣。有三纲一也之议。只(一作遂)行于弑夫之家。臣意不然。周公之法。杀王之亲。杀其亲。杀人者。分为焚𧀎(一作辜)磔斩缢等刑。而杀其亲与杀夫者异科。则杀父杀夫之差。此亦甚明。大槩今此破潴之法。我国所取为据而行之者。只依邾定公之
白沙先生别集卷之三 第 410H 页

[王后本贯有变降号议]
王后本贯。虽有变不降与否。臣未谙典故。今不敢知也。设或有之。以意料之。必出于一时之特命。凡此等事。本出于缺城耻民之遗意。在有司之体。只可依法请降。伏惟 上裁。
[琉球国回礼议]
琉球始因我国解送漂流人。送礼为谢。而我国亦送礼回谢。礼当如斯而止耳。又因我礼。彼亦回礼。因而至今往复。窃详今咨。请结永盟。礼勤而辞逊。前既告知礼部。据礼授受。不可直指谓和交。今遽无谢。情礼未安。姑为修谢。无所不可。伏惟 上裁。
[失题]
该曹所谓有违于立继常式者。必知两边父母俱亡。无可受授之序也。如此重事。须有 特恩。乃得相继。国有常法。非臣等所敢请许。伏惟 上裁。
[答日本书启议(二)]
古者。朝聘之礼。有罪则削其使价。自壬辰乱后。我国据礼削使。今乃以八郡图书为言。此在前日定约所不许者也。今日拒之。不无辞矣。至于福利山国分寺之说。臣未谙故事。不敢遽尔为言。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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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题]
古之尊祀乡贤者。未如尽宗道学师表后学者。三人节行风流。臣未得其详。槩论之。则俱可为一乡之矜式。委从乡愿。无所不可。伏惟 上裁。
[天使请吊议]
宾请吊。主人无拒之之道。何问旧例。伏惟 上裁。
[李坪疏议]
伏睹李坪疏辞。大略以全恩之说。讨贼不严。馀孽相应。当初全恩之说。实先首倡者臣也。今若论之。臣宜首诛。固不当与论大政。重误事体。既承 严命。不敢不议。追刑之举。本不载刑书。古昔帝王及我国 列圣。或有已施之例。此特出于一时之 命耳。非臣等所敢援以为请者也。凶书传示。稍待覈正。依旧例出于朝报。使中外通知。无所不可。伏惟 上裁。
[交河开府置京便否议]
伏睹 备忘记。以交河或开府或置京便否为问。臣不审 圣问主意何在。开府云者。建设一衙门。置官为理。置京云者。建置一京师。与汉城作为两京。或弃汉城而迁都交河耶。且此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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