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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x 页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礼[一]
礼[一]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35H 页

臣侧闻。有黄世祯者。上疏攻臣。指为害正云云。此盖有说焉。臣于昔上疏言建储事。贾生保傅篇曰。古之王者。太子乃生固举以礼使士负之有司斋肃端冕。见之南郊。过阙则下。过庙则趋孝子之道也。故自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周成王幼在襁褓。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导之教训。置少保少傅少师。是与太子宴者也。孩提有识。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礼义。以导习之。保傅篇。虽贾生作之。大抵古之遗也。今春坊。师傅宾客诸讲官之置。亦古之遗也。前时。 殿下诞生。已离襁褓之年。而未有此举。臣谨以此礼。上建储之疏。而疏中。有国本未定之语。春秋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胡安国曰。此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誓于天子。然后为世子故也。蚤建太子。所以尊宗庙也。国储。大号也。册誓。上仪也。臣之此言。严国本。教太子之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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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后无朝夕哭劄
伏以臣得见礼曹回启大臣收议。从金长生之说。 仁宣大妃小祥后上食有哭之议。金长生之说。不知何据。而考之礼经。则不然。既夕礼曰。居倚庐。不脱绖带。昼夜哭无时。又曰。返哭。惟(一作犹)朝夕哭。不奠。丧服小记曰。无事则不辟庙门。哭于其次。丧服传曰。既虞。疏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又曰。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哭无时。疏曰。既练之后。无朝夕哭。唯有庐中。或十日。或五日。思忆则哭也家礼初丧章食时上食注如朝奠仪既虞。罢朝夕奠。唯朝夕哭。又小祥章。止朝夕哭。三年之丧。止朝夕哭。则无哭。故令孝子之至痛。许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36H 页

大王大妃服制收议
通解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诸侯为天子。传曰。天子至尊也。周礼司服。凡丧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36L 页

君传曰。凡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疏曰。谓诸侯死。凡与诸侯有五属之亲者。皆服斩也。兄弟俱为诸侯。则各依本服。
齐衰章。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疏曰。以子为母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己也。
大功章。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可得服其服。
齐衰不杖期。注。天子诸侯绝旁期。正统之期。犹不降。故兼云齐衰。正统大功。亦不降。父母为长子三年。以先祖之正体也。盖已极无以加矣。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与兄弟俱为诸侯者。尊同。尊同则服其服。太后之于国君。尊同。有母子之本服。父为子斩。以正体。传重也。母为子齐衰。不得过于子为己也。司服。凡丧为天王斩。疏。言诸侯诸臣。为王斩。不言母后为王斩。五服图。族祖出于高祖。诸祖出于胄祖。诸父出于祖。兄弟出于父。子孙出于己。正体之尊。不系于五属。君臣之义虽严。父子之伦。何可废之。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37H 页

魏晋故事。皇太后三夫人已下。皆为天子斩。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尹鑴博于礼者也。言此礼矣。臣有管见。安敢不尽言。伏惟 上裁。
收议后又进劄
今以议礼事。因领左相进劄。有大臣六卿三司之长会宾厅之 命。召牌及臣。臣适有狗马之疾猝甚。不得趋 命。死罪死罪。臣既已尽于前日献议。而临问之下。不得不更申数语。以毕前说。
仪礼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斩。为正体传重也。齐衰章。母为长子齐衰。不得过于子为己也。此言长子本服。
周礼司服职(衍文)曰。凡丧为天王斩。疏曰。诸侯诸臣为天王斩。母后与诸侯,诸臣。为天王同斩。未之闻也。
仪礼君疏曰。诸侯死。与诸侯有五属之亲者。皆服斩。兄弟俱为诸侯。则各依本服。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37L 页

太后为嗣君斩。魏晋故事。非三代之礼也。今尹鑴建此议。臣以为不必太后为嗣君服斩。然后君位益尊。徒取天下后世之讥而已也。
昨以议礼事。因领左相进劄。有大臣六卿三司之长会宾厅之 命。召牌再下。而臣狗马之疾猝甚。不得已扶诣阙下。敢陈所怀。臣既已尽于前日献议之日。所见既定。本无苟从之事。亦无更进之言。臣区区所愿者。 圣德日跻。无过于百代之上而已。臣伏见 大王大妃服制收议。东晋孝武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宋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而此非三代之礼也。臣不敢引以为 圣朝尽礼之明證矣。今承隆批。不胜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38H 页

与希仲(乙卯)
前者。希仲与我面论箕子为东方礼教之祖。祀于国中。如祀孔子者。稽之礼书则不然。礼。庙飨不出国。颛臾有伏羲庙。实沈迁于大夏。晋人祀之。喾序星辰以著众。尧均刑法以义。终未闻天下祭伏羲,喾尧。舜崩于苍梧南疑。有舜庙。太公封于齐。齐有太公庙。箕子虽圣。祭于国中。则非类也。祭非其类。鬼神不歆。祭孔子于学。气类之飨。祭箕子则不然。愚以为平壤。有箕子庙。平壤箕子之国。宜增饰之。祀以诸侯礼乐可也。愚见如此。更思之。幸甚。
答希仲
首言父为长子者。先举长子之本服也。
父为长子斩。为传重也。非以父之尊。降为臣服也。
齐衰章曰。母为长子齐衰。不得过于子为己也。何以谓非礼经之意云也。
凡丧服(衍文)为天王斩。非并举父母而言也。
兄弟俱为诸侯。各依本服。俱为诸侯。则固异国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38L 页

母为嗣君斩。此魏晋故事。非周公之礼也。凡在一国之内。而为亲属者。无论男女皆服斩。则母亦在无论男女之中。与群臣同斩。恐不然。正统之尊。见于本宗服图。五属本于正统乎。正统本于五属乎。然则本支之序乱矣。母为臣。子臣母。而大伦不乱乎。不绝则无斩。须细思之。君臣之服不绝。则服本服。服本服者。亦斩乎。
左右阴阳说
天道尚左。地道尚右。阴阳之义也。
朝廷之礼。以东为上。祠庙之礼。以西为上。
葬用玄纁。玄为阴。纁为阳。地道主阴。故玄在右。纁在左。
亲耕议
月令曰。反执爵于太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注曰。士贱不与耕。故不与劳酒之赐也。
耕则王一垡。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各三其上。庶民终于千亩。燕则王飨太牢班尝之。庶民终食。下之所以奉上。上之所以礼下。有节有仪。礼数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39H 页

正至之会。固国之大礼。今废而不举远矣。然亲耕劳酒之礼。特旷世盛仪。亦非正至之比。不可以正至废礼均视而不举也。
大徇者。千亩既终。 上帅公卿大夫。亲行农之礼也。此礼不举则礼无终。礼无终则礼不成。事体不可。此数者。因一时失礼。后世以为礼式。则恐有百代之议也。不可不举也。更下询于诸大臣。毋使欠阙。大善也。古者。使后宫藏种。以其有传类蕃孳之祥也。王制曰。上春内宰诏王后帅六宫之人。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王。注曰。示能育之。使不伤败。以佐王供郊禘也。又曰。王祗祓监农不易。注曰。祗敬也。王齐戒祓除也。不易。不易物土之宜也。月令曰。王命田。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五谷所殖。若黍之利高燥。稌之利下湿之类也。古礼。后率六宫之人。生穜稑之种。以献之于王。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39L 页

亲蚕议
亲蚕之礼。月令曰。季春之月。天子乃荐鞠衣于先帝。注曰。黄桑之服。色如鞠尘。象桑叶始生者。先帝。先代木德之君。荐鞠衣。以祈蚕事。
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注曰。躬桑。亲自采桑也。蚕事既登。分茧。称丝效功。以供郊庙之服。毋有敢惰。
王制曰。中春。后帅内外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北郊。有公桑蚕室。)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大昕之朝。君以皮弁素积。卜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
既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副袆而受之。因小牢而礼之。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40H 页

神农之法曰。丈夫丁壮而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妇人当年而不织。天下有受其寒者。故身自耕妻亲织。以为天下先也。
亲蚕之礼。盖莫大焉。实与亲耕之礼一体。而本朝亦有公桑蚕室。而亲蚕之礼不传。亦不载于五礼仪。不敢率尔讲定。更询于诸大臣。召致中外博学知礼之士。广询施行。臣意如此。伏惟 上裁。
论咸兴本宫 四王 太祖享祀事
臣在田野。最后得见朝报。因礼曹判书睦来善所启。谏院有争论之事。此享 先王之礼。国之大事。事莫重焉。而终无 下询大臣之事。臣窃未知其故也。稽之祭法。喾序星辰。尧均刑法。舜勤众事而野死。契为司徒而教成。稷殖百谷。汤以宽代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有高辛庙。有尧祠。契之商。所封之邑。舜之南疑。巡狩之国。稷之庙左阶。有金人之铭者是也。羽山。禹修鲧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40L 页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礼[二]
五服通考序
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第 34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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