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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卷一百三十二 第 x 页
宋子大全卷一百三十二
杂著
杂著
宋子大全卷一百三十二 第 449H 页

吉甫劝诱晏叔。删去畸翁与潜窝书。俾不行世。此事见于祭晏叔文。观其意自以为能事矣。然此书与成丈上海平书。实讼者相质文券。乃何独删畸翁书。而今忽刊行成丈书。以示于世耶。此正鑴,积时一讼官落一边。而仍夺其一只文券焚之。使不得更讼之术也。其讼官之事。虽以李某之凶悖。犹以为不正。还落其所立之只。此则人心难诬也。且畸翁书谓坡门以汝立狱事比之于己卯乙巳士祸。愚以为坡门何至于此。此恐畸翁不胜愤怒。增人之恶名也。及见印行成丈书。则果以为士祸矣。且不自以为士祸。而乃若以士祸二字出于牛溪者而以为公论者然。此岂非大可惊骇者乎。松江果以汝立狱事为士祸。而犹且为委官而治之。则是小人之甚者也。衮,贞芑磁犹且掉臂矣。且谓牛溪以松江为必能以直报怨。请救崔狱。此又极可惊骇者也。畸翁书以为牛溪劝起松江曰。变起搢绅。将不免有所波及。若。使时辈主狱。是犹以火救火。灭绝无期。国事甚重。奚顾身谋。往复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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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见贼鑴劄子。则曰倡为子不臣母之说。是乃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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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斗明,罗良佐疏皆言尹与鑴已绝。故鑴尝怨毒。噫。何忍以此上欺 圣明耶。试观鑴祭尹文及李永鸿代拯祭鑴文则可知矣。玄石虽为尹回互。而犹不讳其为鑴爱惜救护之实。其心公矣。然其为鑴血诚。不止于爱惜救护而已。则玄石未必知之也。
吉甫始谓鑴为衮,贞。俞胤甫为余云后变为嚆矢。
李静观幼能始与鑴相善。一日与诸兄弟议曰。此人难信。今日不受其供。则后必反覆矣。遂诸宗毕会。招而问曰。君于两贤从祀。以为何如也。答曰可合矣。佥曰固知君意之如是矣。鑴去而其妻兄权俊来会。幼能曰希仲于两贤从祀。纳招而去矣。权讶曰信然乎。昨余亲闻其与希圣说则以为不可矣。幼能大讶之。即邀鑴而诘之则面色如土而去。余以此问于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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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此公而无欲者能之。岂可望于人人哉。今日尹拯之怨我宜矣。然直举吾之负犯而持之。何患其不足哉。而必以邪曲之谋谋之哉。然其邪曲之谋。未尝不败露。其谋败周教之昏也。其做玉堂说以构致道与我两间也。其诬我先君子以参凶疏之说也。此外机阱必不止此。而无路得知也。然欲知之则吾之量已狭。而亦近于不仁矣。罗良佐以桧相说构成于文谷者。渠则必自谓胜算。而其实真如儿戏矣。拯与良佐之事。盖出于骊鑴。鑴与李焕夜揭匿名书。而进密疏请尽除其书中所录之人。今事亦其馀谋也。拯与良佐乌得免乎。是亦吉甫之罪也。
誉拯父子与伸脱鑴罪为一款事。此朱子所谓自然不易之公论也。如此而尚可谓尝已相绝而怨毒乎。吾则见其胶漆可解。而其两间终不可解也。
栗谷愠于东人。尝过萧寺题僧轴曰。欲使心无累。那堪面目憎。招提草树里。寂寞对山僧。余谓栗谷所见愠只东人而已。今余举世皆仇之。岂但以斥尹之故而已。是必余言行不慎。见恶于公心之世也。不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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噫。今日事可谓寒心矣。尹之子敢为侵侮栗谷语。可谓惊心。而其来有自。不须深责。至于丙丁以后。东土臣民。丧义忘耻。以及于锦州盖州之役。则不敢立于覆载间矣。惟幸以 列圣培养之功。前后死义立慬之士。指可多屈。而如三学士则名闻天下。光耀后世。余尝以南领相言作传。极道明大义树天经之懿矣。贼臣许积乃于 榻前进曰。三学士是为名而死。非真节义也。彼贼臣之言自宜如此。何足责哉。今乃祖述其语。乃以不死于虏者为十分道理。而以死者为无义。其悖理伤化极矣。而今乃举世尊之。反以攻之者为仇。余尝受命于 孝庙。以为予以明天理正人心为急先之务。而无有能助予者。愿与卿协心共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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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今以异姓昏姻之辨。或以朱子说及黄辂夫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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鑴于李静观诸公处。谓牛栗可以从祀。于沈承旨光洙则谓不可从祀。静观面质其反覆之状。而尹则终始以为见识超诣。余甚骇之。尝面质尹曰。欲与吉甫相友则必攻牛溪然后可矣。尹面色骍然曰。各有义意。余曰。敢问其义意。尹作色曰。何如是苛刻耶云矣。(宋子慎尝曰沈监司泽按湖南时。以书问尹丈。尹丈不受曰。曾向牛溪为恶言者云。其义凛然矣。然于尹鑴则亹亹不厌。是亦未可知也。大抵尹丈制行之高。家法之正。世无其比。而惟论议则每在利害上。是甚可疑也。)鑴尝著为一册子。论先正学问得失。于退溪,栗谷则称别号。于牛溪则称浩原。或只称原。余与此而谓尹曰无乃区别太悬乎。答曰渠之所见如此奈何。且子思亦字孔子。称字亦未必为贬之之意也。余曰子之惑甚矣。亦可谓不惮于自欺也。
戊辰二月十二日。崔生尚重持和叔答海州儒生书以示之。反复数四。终未见主意之所在。岂余文理不足以晓破耶。尝见朱先生有小说。以为少时及见前辈而闻其馀论。其立心处己则以刚介质直为贤。当官立事则以强毅果断为得。至其为文则又务为明白磊落。指切事情。而无含糊脔卷睢盱侧媚之态。使读之者不过一再。即晓然知其为论某事出某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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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尹搢谓我外孙权以铤曰。汝外祖尝谓骊尹为贼鑴。今汝外祖反被贼字云。盖平日深怒于贼鑴之说。乘时而为其叔报复也。然渠亦是攻朱子之鑴党。故以朱子之言为不足信而为此言也。朱子曰孟子苦死攻杨墨。如不共戴天之雠何也云云。若谓贼。为可捉为可杀。是主人边人。若谓贼。也可捉也可恕。便是贼边人。鑴也既攻承尧舜,孔孟道统之朱子则正是斯道之乱贼。故用朱子贼杨墨之贼字。谓鑴为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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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既改名宣卜。受虏札往来之后。自谓不复为盛德事。如闻人取义成仁事则甚不喜闻。至于 孝庙将伸大义则必为非笑之言。曰句践诈矣。延广狂矣。又且张皇虏势。以为天下莫能当。决非金元之比。且议我 孝庙盘乐怠傲噫。 孝庙十年冰天。备尝艰苦。及至临御。痛愤忧勤。内无嫔御。外绝巡游。虽 陵幸之时。必试炮射而归。寻常使令于前者。必令攻作弓铳。酒量甚大而绝不近口。惟劳惟瘁。实不乐乎为君矣。奈何敢以此议之也。渠之所望。欲其一如宋高宗。而我 孝庙明义之心。如青天白日。故渠甚恶之。敢以不近之说诬之。其罪可谓上通于天矣。今贼鑴馀孽敢怒 孝庙世室之议。欲杀建请之旧臣。赞尚宣卜无所不至。呜呼。尚忍言哉尚忍言哉。
视吾力之强弱。观彼衅之浅深。徐起而图之。中原故地。不为吾有。其将安往。此朱子奏劄语也。余尝入告而出语。则尹曰句践诈矣。朱子又曰不幸蹉跌。死生以之。小人之心。一切反是。以此诵言。则曰延广狂矣。其于大义之说。一切沮难。殊不知朱子于句践事。尝曰如此谋乃是。然尹党鑴而不信朱子。故其言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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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吉甫事者。未有文籍则不信之难矣。幸而见于书札者颇有可据者矣。吉甫没后。从其子之请。尽为搜还矣。
昔年海上时。同甫送一册子。乃中庸或问疑义也。其时同甫年甚少。而所见已甚精密。令人开眼矣。逐条辨答。还付其仆之在岭南者。其后问之则其仆失之云矣。未知其草本或在吾家乱纸中否。诸孙须捡出净写。以与同甫可也。
曾捡出朱子书札之未载于大全者。欲附刊于大全之末矣。其后见玄石所编。则如童蒙须知等书。皆在其中。余以为此等书。别为刊行。人家多有之。不必为叠床之举。以此禀于玄石矣。未知今如何财处。吾意欲只取零碎文字之散出于文献通考,鹤林玉露诸书者而附刊之。以为之兆则后人亦或有随得随拾。踵而成之者矣。盖我东书册未备。安知如通考玉露等书。不自中州出来也。淳孙须以此意。奉禀于玄石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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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记
癸巳十一月十九日。行重峰先生改题主焚黄礼。是日(缺)自赵参奉家同至草庐弟李惟益益之别墅。墅在赵家东楮桥村。珍山守径还而送小酒。悬灯对酌。吉甫忽言曰。沙溪之门无郑弘溟则道益尊。盖用鳌城斥仁弘语也。草庐末弟惟谦退之应声曰。牛溪之家无成文浚则过益寡。吉甫攘臂批退之颊三度极猛曰滥矣此汉。草庐失色。退之惊怒。若将相报。愚解之曰吉甫醉矣。不须较也。愚因谓吉甫曰。畸翁之于老先生。何事如仁弘之于南冥耶。仁弘以悖逆之道。乱伦亡国。上累其师。故鳌城之言如此矣。吉甫曰使坡山连山两门不相协者。皆畸翁也。愚曰不然。畸翁固不平于坡门之诋訾松江。而欲贰观于牛溪。有所云云矣。然老先生岂一从畸翁说而无所取财耶。
崇祯丙辰十一月初九日。李翊季羽来自晋州。夜语从容。季羽言得见崔翰林锡鼎则曰吾尝以翰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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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谷先生同居戒辞翻誊录
兄弟初从父母一体而分。是无异于一身也。宜相亲爱。少无彼此物我之心可也。古人有九族同居者。况我等早丧父母。伯兄又早殁。惟我辈生存者。务相友爱。同财而居。莫相分离可也。若或分离则必无生存之乐矣。故为此同居之计。虽离违乡土而来。一家团聚和乐。以度岁月。此岂偶然之事哉。玆以略记存心修行之方。每月初朔。相会读过。使皆闻知焉。
孝者百行之源。而父母既没则更无致孝处。只有祭祀一事而已。凡有所得。必先收藏。以为祭祀之需。不得妄为他用。且当祭祀之时。必极其诚心。齐洁身体。必期于先灵之歆飨也。
凡少辈事父母者。必以古圣人所训为心。以致其孝也。
吾丘嫂是一家之长。祭祀之主。凡为其下者。特致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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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所喜怒。不可有偏侧之心。常须和颜温言以接之。有所教责。切勿有愠意。外处切勿訾议。勿信谗言。或有造为离间之言者。奴仆则笞而戒之。妾则严戒之。而不悛则出遣之。
凡同居者。不可有私储。不得已而有所私用。亦主家之一人分与之。不得有求多之意。适于用而已。要为久远之图可也。
妻妾之间。妾则极其恭顺。妻则慈爱无间。各以诚心。无违家长之心。则宁有不善之事哉。
凡家众坐而执事之时。长者过则须即起立。大凡操心。常以恭顺为则可也。
一家之内。凡于叔父则如事父之礼。从兄弟则如亲兄弟之礼。相与亲爱如一身。凡相接之时。身必恭顺。言必和悦。颜色必温平可也。
婢仆虽有不善。亦勿高声诟詈。须温言教戒。不听然后告于家长而责罚之。少者虽其私使奴婢。亦勿轻加捶挞。须告于家长。
凡一家之人。务相雍睦。其心和平则家内吉善之事必集。若相偏侧乖戾则凶戾之气生矣。岂不惧哉。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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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洞客位咨目(庚申)
凡入吾室者。不言朝家事。不言监司州县事。不言他人长短得失。惟谈经史辨义理。评山水说桑麻而已。则不惟主人庶几全腰领。以见父兄师友于九原也。为宾客者亦不至增人以罪戾。而助成其寡过之一端也。千万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