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x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启辞
启辞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56H 页

臣闻顷日疏决时。有智岛安置罪人柳命天放归田里之命。臣不胜骇叹之至。命天之阴贼凶猾。肆行胸臆。䝱持 君父。鱼肉搢绅。贯盈之罪。与黯无间。此则无待臣一二谈。而 圣上既已洞烛无馀矣。得保首领。在渠亦幸。安置之典。实是未减。顷年。 圣上以此人罪恶。虽有大霈。决不可举论为教。伊时惩恶之 圣意。孰不钦仰。今玆疏决。虽出于焦忧亢旱。靡不用极之致。而岂可使穷凶极恶之人。视同薄物细故。一体疏有使之偃息于田庐。归死于牗下乎。刑政失当。诚非细故。求以弭灾。反恐召沴。公议拂郁。久而愈激。请还收智岛安置罪人柳命天放归田里之命。仍命永勿举论于赦典。
请左承旨金德基,前持平韩永徽削去仕版启。
近来赃污之法。非不申严。而台阁之纠劾。朝家之按治。若非武弁。率是残弊之流。至于士大夫有形势者。辄多漏网。识者之寒心。固已久矣。左承旨金德基,前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56L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57H 页

请前持平李东彦削去仕版启
前持平李东彦。即故牧使世茂之子也。世茂尝疏救诬告者金焕。为世所贱恶。假令东彦果有骍角之美。其不可齿列于士大夫之林也决矣。当世茂遘疠。身死于坡州官次也。东彦之谤言喧沸。至有人所不忍闻者。自初丧及襄葬凡需。以至墓道石物之价。巧作名目。勒徵民户。一境之内。计口捧钱。至有七百两。载来之说。伊时道臣推诘乡邑。考见藉记。至以手笔抹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57L 页

请左副承旨尹弘离遆差启
银台之职。地望清切。其不可人人而冒据也决矣。左副承旨尹弘离。为人昏庸。百无可取。从前履历。率多冒滥。昨年特升。实出意外。近来处事益多不美。人之嗤点。愈往愈甚。请左副承旨尹弘离遆差。
请掌令李裕民遆差启
官方混淆。近来尤甚。台阁之职。多不慎择。识者寒心。可胜言哉。掌令李民裕。为人庸愚。全不解文字。寻常书札。亦不能酬应。臣尚记乙亥年七夕课制。裕民居首。而伊日场中。倩人作赋。袖手旁观。矇不知其何语。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58H 页

请前参议金俊相罢职不叙启
前参议金俊相之顷在刑曹也。私出禁乱于在家之日。多捧赎钱。诱以吾所私得。恣意染指。其数不少。如此不法无耻之人。不可以既遆其职而置之。请前参议金俊相。罢职不叙。
请善山府使李相殷罢职启
善山府使李相殷。为人粗鄙。行己贱污。曾宰南邑。专事贪饕。恣行不法。人之唾骂。固已久矣。徒以谄事权要。骤典岭雄府。除目之下。物情为骇。请善山府使李相殷罢职。
答曰。不允。
持平避嫌启
臣蒙 圣上抆拂之恩。忝朝廷言责之寄。敢将平日慨惋于心者。兼采道路公诵之言。略有所纠覈。思欲律贪饕而励风教。以效一日之责。而言辞拙讷。不能有概于 圣心。昨蒙批旨。以金德基等三人削版之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58L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59H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59L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0H 页

答曰。勿辞。退待物论。
献纳避嫌启(丁亥十月初二日)
臣赋命奇衅。夙失父母。孤露馀生。又遭长兄之丧。悲陨度日。病亦难强。而丧葬凡百。非臣经纪。无可为者。适于解官之暇。遂作求山之行。历遍湖甸。殆浃一月。不意恩除荐叠。召旨再降。而在途交违。一未祗承。昨始归伏私次。稽谢未安。不得不趍诣肃命。第臣大有所悚缩于心者。臣之顷日作行。虽在于未付军职之前。既有诸学兼带。则与尽解职者有异。而急于私情。径自往返。是固当首实之不暇。况近日军职诸臣任意下乡者。并有谴罢申禁之举。则臣之罪犯。实无异同。其何敢一刻晏然于台次乎。请命罢斥臣职。
答曰。勿辞。
请安岳郡守李相顼拿问定罪启(丁亥十二月十九日○献纳时。正言李世德发启同参。)
安岳郡守李相顼素乏才具。且无名称。而骤典海西名邑。物情未允。固已久矣。及其到任以后。无一善状。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0L 页

答曰。依启。
献纳避嫌启(戊子正月二十日)
臣淹病旷职。寻单未彻。一味闷蹙。靡所容措。即者两僚引避。臣当处置。第正言李世德避辞末端一款。即因臣之从兄行兵曹判书臣赵泰采疏语而发。则臣何敢有所可否于其间乎。请命遆斥臣职。
答曰。勿辞。
请佥知崔重泰罢职不叙启(戊子正月二十二日○献纳时。正言金东弼。请崔重泰削去仕版。改措语。降律以论之。)
筵席奏对。虽曰语言间过差。宜不敢一毫变改。有所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1H 页

请吏曹参判李墩推考启
吏曹参判李墩辞疏中。岭伯差拟时。面禀大臣一款。以其再疏观之。则日子先后。未免差爽。筵奏不审之失著矣。事体所在。不可以陈疏自列而置之。请吏曹参判李墩推考。
请寝文臣月课令提学替考之命启
文臣月课。近因大提学之未差。废却许久。此所以有令提学代考之命。而第文臣考课与儒生试取。轻重自别。苟非主文之人。则宜不可使替当此事。事虽急于劝课。终有伤于国体。请寝文臣月课令提学替考之命。
答曰。不允。推考事依启。
献纳避嫌启(戊子正月二十三日)
臣昨以吏曹参判李墩请推事。论启蒙允矣。第臣之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1L 页

答曰。勿辞。
请定配罪人金浣。更令拿致王府。以正王法启。(戊子十月二十七日○献纳时。大司谏李震寿同参。)
顷日疏决时。有禁府时囚罪人金浣边远定配之命。臣等窃不胜骇惑之至。浣之潜通主将所眄之妓。乱其兄弟。姿意淫奸。揆以人理。已极无状。而诈称虎囕。潜自窃去。及其奸状败露之后。显有逼杀之迹。凶狡奸慝之状。尤为绝痛。人心齐愤。皆曰可杀。何可因一时疏决之举。遽议其贷死乎。三尺不可轻挠。舆情久而愈激。请定配罪人金浣。更令拿致王狱。严加钩覈。期于得情。以正王法。
答曰。勿烦。
执义避嫌启(己丑正月十四日)
如臣颛蒙。百不犹人。猥蒙洪造。遍玷清要。涯分已溢。愧惧恒积。矧玆柏府亚席。地望自别。自揣才分。实难承当。而一向稽谢。亦所不敢。不得不黾勉出肃。第臣前后被推。非止一再。公缄未勘之前。受禄除职。又不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2H 页

答曰。勿辞。
请还收沈埈,崔守庆复科之命。(己丑正月二十八日○司谏时。献纳李翊汉,正言具万理同参。)
日昨筵中。有沈埈崔守庆复科之命。臣等窃以为不然也。两人所坐。论其情则不可谓不冤。语其事则终归于违格。台臣言之。大臣献议。或削或拔。今过十馀年之后。无他端而容易许复。实非事宜。且于前席询问之下。诸议参差。而特命追复。无少疑难。此非但为朝令之不信。国体之有损。况今世道日下。习俗浇讹。虽于日后复有违格而越例者。必皆援此而为證。将不胜其纷纭。流弊益滋。关系非细。请还收沈埈,崔守庆复科之命。
请减死定配罪人郑八翼。一体更加鞫问。以定典刑启。
臣等以郑八翼还囚更鞫事。累月争执。而俞音尚閟。臣等窃不胜讶惑焉。前后忠牧之暴殁于官次者。非一非再。邑俗之悍恶。言之久矣。今此八翼毒害之状。昭著于承款之招。盖当初怨毒。专由于反库一款。毕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2L 页

答曰。不允。末端事依启。
宾厅二品以上请讨行药宫人启(第三启○癸卯冬○判尹时)
臣等干冒严威。连日齐吁。渎挠之罪。固知难逭。而事关 宗社。义急诛讨。不敢以烦复为嫌。复此相率叫閤。尤增死罪。再昨 圣批。以无疑似为教。臣等之抑郁闷迫。实在于是矣。今玆行药凶谋。狼藉于诸贼之招。而至逆节所供。水剌间内人金姓之说出。则有其事有其人。彰著无馀。况药院日记。又与之相符。则逆婢之从中行药。于斯益验矣。特以幽暗之事。摸捉诚难。隐伏之情。钩出未易。致令穷凶极恶之贼。尚今容息于覆载之间。厕迹于宫庭之内。其为 宗社之忧。臣民之愤。当如何哉。 殿下既令查出。则其欲摘发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3H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公缄
因李东彦等查事缄答(乙酉十月二十日○北道评事时)
北评事时缄问以为臣前后入台。或启或疏。触忤当路。举世怨怒。必欲驱臣于诬陷之科。一查之不足。至于再查。再查不足。又有此发问之举。缘臣妄言。贻辱台阁。至于如此。此臣之罪也。臣虽疲劣。系是论事之台官。则其在事体。宜不当指名现告。胪列言根。而今若终始泯默不为开陈。则持臣者必以无所指的。断为诬陷之一證。且 君父有问。不敢不以正对。玆敢条陈所闻。以备睿察焉。李东彦遭丧之初。已有如许说话。既久之后。犹且喧腾不止。臣之论劾。盖采舆人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3L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4H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4L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5H 页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5L 页

答曰。昨观刑曹更查各人之招。既不明白。该曹结辞。亦甚模糊。与尹世纪所陈。不过一问即放之语。隐然相符。殊无更查之意也。该曹所为委属可骇。而今观书启。明有指的。决不容但已。其令该曹应问人并为囚禁。除寻常各别严覈。期于得实。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收议
金东弼升资宪后仍差副使可否议
以为副使之任。本是正二品借衔入送之职。且从正卿入去者。亦非一二。今亦依近例仍差。实无不可。第即今正卿乏少之虑。诚有如僚相之议者。以亚卿差送。似为得宜。伏惟 上裁。
沈廷辅妻请以沈泰贤为后。泰贤母不许。两家互相上言可否议。
臣之浅见。曾已备陈于筵席询问之下矣。所后子死而有其妻。则必立其孙。勿许更立嗣子者。既有 先朝定式。且沈泰贤则其父有遗戒。勿许出继。其母又不肯许与。则天伦重事。恐未可勒定。而李氏之再次上言。不立孙而必欲立子。舍近派而求诸远族者。是必有不得已而然者。事势情理。诚甚恻伤。而有异常例。臣不敢轻议。伏惟 上裁。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6H 页

今此咨议入参书筵节目。宫师献议极为详尽。臣亦别无他见。但以本院座目观之。咨议本在说书之下。今若以见待之道。宜别使坐于说书之上。则当之者似必有不自安之心。况见待之道。非系于坐次之高下。臣意则一从座目入参。似为得宜。揖礼及出入时起居一款。故例既令停止。则今无可论矣。敢启。
传曰。依领相议施行。而但座次则说书之上。既不甚重。而徒使当者不安。从座目。入侍。
因礼曹判书李㙫陈疏。别试改行。庭试可否议。
今此合三庆设科。事体至重。改行庭试。诚似有歉于慰悦同庆之意。 圣教至为允当。而第念即今灾荒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6L 页

使臣辞朝引见时。银货入送沈阳当否及咨文中添入此事与否议。
此事有关系。不可率尔决定者。诚如首相所言者。容俟商礭后。臣虽病不能入对。谨当与首相。停当陈禀矣。
书筵召对时。小学进讲当否议。
臣疾病危笃。神识昏昧。今此俯询之下。诚不知所以仰对。第伏见宫师献议。则以书筵召对。兼讲两书。皆有间断之虑。请皆讲小学。其言诚为得当。无容别议。
八道通告文。自政府颁布当否议。
即者玉堂官承命有俯询之举。而臣病状一味危笃。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7H 页

鞫囚朴弼熙,李徵,奴万迪酌处议。
即者。史官以罪人弼熙酌处事及罪人徵,万迪事。俨临俯询。而臣疾病沉笃。神识昏昧。且不参鞫事。亦已多日。其间情节。未能记省。诚不知所以仰达。而第弼熙当初供辞。依俙认得。曾对金吾诸臣及两司诸台。略有提论。姑观前头。请其酌处。恐或无妨之意。有所酬酢矣。今承下询。始知谏长果以此陈禀。臣今别无异见。至于徵,万迪所犯。本事亦未详知。而既是徒隶之贱。则与他罪人似有间焉。而俱系逆狱。事体至重。病昏如此。不敢臆断。伏惟 上裁。
公私贱勿许滥录原从议
今臣病状一味危笃。凡于询问之下。诚无以仰对。第此事则臣于病发之前。对首相论及以为傔从之猥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7L 页

使行日期差退与否及讨逆奏文附送迟速议
臣之病势。数日内益加添谻。浮气益肆。昏缀转甚。俯询之下。诚不知所以仰对。第事关重大。不敢以为辞。使行如果有不得不差退者。则日期差退似无妨。讨逆陈奏一款。狱事几尽了当。使行适当此时。恐不必迟待他使。时任大臣所往复者。臣病未及得闻。而区区浅见。宜速不宜缓。伏惟 上裁。
安阴县。逆贼希亮所生之地。革罢附属某邑便否议。
安阴县之宜革而不宜仍存。 圣教允当。今欲属之邻邑。则咸阳本大郡。又益之以一县。恐涉太广。而欲属之居昌。则两县合并。其势将改县升郡。此又重难。今若从两邑附近面。分半附属。则事涉便好。伏惟 上裁。
庆尚右兵使李时蕃勘罪议
李时蕃之诿以未有朝令。寇迫近境。而不即动兵剿讨。其迟稽缓后。罪难容贷。而大明律。应发兵而不发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8H 页

勘难录纂集时设厅当否议
臣病状近又添加。神识益复昏昧。今于询问之下。诚不知所以仰对。而第勘难录一事。臣亦承句管之命。而因宰臣嫌于独当重役。至于陈疏辞逊。且因鞫狱未了。文书难于取考。成命之下。至今迁就。事体诚甚未安。今此儒臣设厅之请。实出于重其事之意。且必如是。然后编摩之役。似易完了。关内诸各司。皆是入直处所。事多难便。如关外至近处空閒公廨。多有可以推移处。择其中定一处所。以无不可。厅号则以勘难录纂集厅为之似好矣。伏闻今日筵中。有行判决事朴师洙加差之命。两员足以了当郎厅。亦不须多人。员役。皆用各司有料布者。差役毋用别人。以除一分耗费之弊。似为得宜。伏惟 上裁。
铸钱便否议
臣于前后登对时。以国不可以无货。如欲废钱货。则其势须用他币代之。钱外他币。又未见其有可行。此其势。钱不可废。则终不可不加铸。极知此时加铸之为万万可闷。而为今之计。终未见可以易此者。端午
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第 68L 页

启圣庙四拜当否议
今此启圣庙四拜之礼。人多言其未当。臣亦疑其或过。而取考大明会典启圣祠祭仪。则牺牲笾豆之属。视圣庙皆有杀减。而至于迎神送神之节。并有四拜。与圣庙无异。其在从周之义。但当以此遵行而已。无容别议。伏惟 上裁。
守陵官代奠官参议
守陵官之朔望不参陪祭。大小祥亦不参祭。诚为可异。代奠官之只行奠酌。五朔之间。元无哭临之节。亦甚可怪。今玆承宣所达。亦臣之所尝疑讶者也。依此达使之参哭。似无所妨。而第五礼仪所不载之礼。曾前所未行之事。以臣臆见。诚难断定。伏惟 上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