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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x 页
三山斋集卷之十
杂著
杂著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2H 页

史称文王拘羑里。散宜生献骏马美女于纣。纣喜而释之。呜呼。此马迁之谬也。散宜生圣人之徒。其人必达命安义而无苟焉者也。而肯为是乎。凡人之死生系乎天。非人智力所能邀以违之也。且以周之积德与文王之圣。而当殷纣之时。人虽欲害之。其终死于羑里乎。果终死于羑里乎。则是天之疾威而无意于斯民也。虽欲脱之。其终得免乎。何有于骏马美女。此宜周之奴隶所共知。曾谓宜生不知乎。设文王之命不系乎天。而系乎骏马美女。吾知文王之心。视献以得生之幸。不如勿献而死之为安也。非惟文王为然。虽为其臣子者。其脱君亲以不义以生之为忠。不如从其安义以死之为忠之大也。孟武伯问孝。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言无敢不一于礼也。其亲有疾。为之医药祷求。以丐其生。礼也。其亲陷于水火。为之奔走援救。以丐其生。礼也。其亲抗贼以死。而其子媚贼以丐其生。非礼也。故子之事亲也。弃其身则可。弃其义则不可。何也。弃其义。斯弃亲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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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夷辨[上]
客有称洪子之言者曰。有夷于此。弃其魋结。袭我冠带。服礼义。崇人伦。顺先王之教。而进主乎中国。君子其予之哉。余曰。洪子为设疑耳也。夫夷而去其夷则贤也。贤必不敢奸中国。苟其奸焉。其贤则亡矣。又何予焉。曰。所恶于夷者。为其习于夷而不可与为人也。诚反其为而不已于绝。其于与善不以吝乎。且洪子引舜文王。以为證也。曰。噫。洪子信以舜文王而夷邪。昔孟子以地云尔也。舜祖黄帝。而文王祖稷。神圣之世也。如之何其夷之。且吾闻圣人作春秋。其义莫大于攘夷。非恶夫行之丑而已也。乃所以辨族类也。凡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3H 页

华夷辨[下]
或曰。子之辨华夷。其说覈矣。抑何以处东国也。曰。古者。谓夷也。然东者。生之方也。风气殊焉。我又近中国。说者谓与燕。同析木之次。故其运气常与中国相关。而其山川节候土物大较皆同。即其生人可知也。及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3L 页

落齿说
岁乙亥。余年三十四。孟春癸巳。左车一齿当食而落。为之怛然投箸。踰时而乃定。仍自解。凡忧齿落。为不良于食。为病于声与容。为衰而且死也。今余年适壮。齿因病而落。不得与衰且死者比。又幸其处深而役轻。其于食。不至于甚不良。而其声与容。固未病也。又何戚焉。徐又自念。物有失而不可以复求者。虽微而可惜。尺璧碎于手。悍夫为之失声。为不得复完也。今余虽享耆耋之寿。费千金之药。终为亡一齿人。余五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4H 页

未发气质说
古人论气质之性。多就恶一边言之。以见性本无恶。而其有恶者。特此物之为也。其或言善。则必对乎恶而并举。以见性本无不同。而其有不同者。亦此物之为也。未有独指其善而谓之气质之性者。岂善则无气质也。以其本体自如此。无以见气质之为用故耳。若中庸未发之中。岂非善之至。而于此可复论气质也必无已。而与不中相形。则因彼之有蔽。见此之无蔽。即其无蔽而气质之为善。可知也云尔。则亦可矣。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4L 页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5H 页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5L 页

俞岳柱字说
俞生岳柱之冠也。余行宾事。余大人字之曰擎汝。而余从以告之曰。天苍苍然冒万物犹厦邪。其亦有撑拄而不坏者邪。夫岳隆然起于地出云汉。凌刚风。负积气。亘亿万年而不动。乃所谓柱者邪。向无岳。天且有时而坏欤。吾固不得以知也。若夫圣贤豪杰。以眇然七尺之躯。任天下之重。或以功业。或以言论。或以气节。能使三纲五常之道。凛然由吾而不坠者何。啻岳邪。信乎其为柱也。信其有撑拄以存也。然岂徒然而能哉。亦养之有素耳。养之道。敬以为主。夫擎之字。从敬从手。言敬以持之也。记曰。如执玉。如奉盈。擎之事也。
李海观字说
李君海观之冠也。问字于余。余取孟子观海之说。请字之以圣游。而又推其义以申之曰。天下之水。至海而为大。故其观足称也。其在乎人。则有圣人焉。观水而不观于海。为学而不师乎圣人。岂丈夫之心哉。虽然。今世无圣人者。吾安得从游以睹其温良恭让之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6H 页

洪甥文荣字说
草木之有华叶者。谓之荣也。然华叶虽盛。而根植不深。则其荣也不能以久。人之有文艺而无实行者。亦何以异此。故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汎爱众而亲仁。行有馀力。则以学文。其缓急可睹矣。然圣人所谓文者。即诗书六艺之文也。不学乎此。无以通古今识事理。而其于为行。亦不能以自达。故圣人不得以略之。若后世词章之习。徒使人轻薄耳。何足贵哉。嗟乎。君行。其慎所从事焉。
龙门影堂上梁文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6L 页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7H 页

儿郎伟抛梁东。老屋萧然万木中。满壁图书人不见。等闲花鸟又春风。
儿郎伟抛梁南。漠漠平畴羃远岚。向晚农歌林外转。不妨弦诵与相参。
儿郎伟抛梁西。隔冈烟火望还迷。不缘山有先生宅。那得行人驻马蹄。
儿郎伟抛梁北。浮云何处问 京国。当年幄对兼囊封。此义今人多不识。
儿郎伟抛梁上。寥落星河挂碧嶂。不向空山遥夜看。何由识得天阶旷。
儿郎伟抛梁下。春江活活自清泻。此中未乏沂雩(缺)。舍瑟何人是点也。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7L 页

启蒙记疑
天一地二。
勉斋以太极图。解五行稚盛之说。谓主于生之序。而疑其与下文相戾。窃意朱子训释。何等严密。岂于此明白易辨者。不曾照勘。使一篇之内首尾横决。至此之甚也。是必有其说矣。盖详濂翁此图。未必主于生之序。而朱子之释之也亦然何也。图说曰。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上二句。以质之生于地而言也。下二句。以气之行于天而言也。故其图亦具此两义。上水火而下木金。所以明其生之序也。右水金而左火木。所以明其行之位也。生者。先其稚而后其盛。言由稚而至盛也。行者。先其盛而后其稚。言以盛而统稚也。然必气行而后质生也。故水于生为阳。而必置之于阴位。火于生为阴。而必置之于阳位。其毕竟归宿。又以行为主。而生之序在其中而已。朱子直据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8H 页

勉斋曰。自一至十。特言奇偶多寡耳。初非以次序言。此固然矣。但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五行之生。亦岂都无次第。故水火得气于先。金木成形于后。又细分之。则水最嫩软而火已暴烈。木尚柔弱而金更坚重。其自稚至盛之序。不可诬也。又言其果以次序言。则一生水而未成水。必待五行具足至于六而后成水耶。如此则全不成造化矣。此亦有可言者。凡物自无而为有。必须先有苗脉而后成形质。且如草木生于春而至秋乃成。此果不得为造化耶。故愚意自一至十。固是言奇偶多寡。而其为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8L 页

或曰。河图洛书之位。
节斋说河图之行。洛书之位。行与位当句。河图言行。以生成合而同处其方。是流行之妙用也。洛书言位。以奇偶分而各居其所。是对待之定体也。
胡氏当位不协卦。不当位协卦之说。大义既无紧要。而其论洛书。以为大禹则其常。以为范者尤舛。盖禹之作范。只因其自一至九之数而为之叙耳。何尝屑屑于东西南北之变不变乎。东西南北亦干范何事。而胡氏专以是为大义。况禹之所叙者。乃九畴也。则其协卦不协卦。又初非可论耶。
然河图。以生数为主。
玉斋说。书之中五上一点。既具天九之象。则一与二。三与四。七与六。九与八。奇偶亦相吻合云者。似不然。恐当云。一与六。三与八。七与二。九与四相合也。未知如何。
其数与位。皆三同而二异。
位者。一二三四之位也。数者。六七八九之数也。胡氏以为数则自一至十之数。位则东西南北之位。若如是说。则只曰其位三同而二异足矣。何必并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9H 页

或有以为朱子方论二四阴可易之义。故特发成为生阴之论。夫如是。而生成俱阴而为可易也。然则此阴阳。不可只以尊卑意看。是又有不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09L 页

曰。中央之五。既为五数之象。
觉轩说虽相错。而未尝不相对云者。未可晓。当更思。
曰。其七八九六之数。不同。
上言进退饶乏。下言互藏其宅。呼应似不妙。而实互言也。盖由上之说七八九六。既附于其生数之外。金处金位。火处火位。水木处水木之位。则是不但为进退饶乏之正。而为各得其位。亦未尝非正也。由下之说。自九而为七。自六而为八。阳反退而为乏。阴反进而为饶。则是不但为互藏其宅之变。而其进退饶乏。亦未尝不变也。然所谓各得其位。与互藏其宅者。毕竟同是一位。特所从言之异耳。胡氏释阴阳进退固也。然不据图为解。故其言悬空而难见。盖河图左旋。故阳之自南而西为顺行而进。阴之自东而北为逆行而退也。又饶乏之义。若泛论阴阳之大分。则阳固饶阴固乏。而就其中细分之。则在阳九饶而七乏。在阴八饶而六乏。此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0H 页

旧尝疑七八九六迭为消长之说。据洛书。七八九六各居其位。未见有消长之象。且一二三四何不自为消长。必并凑合。以成七八九六之数而后始可耶。近始思之。此所谓七八九六。亦阴阳老少之谓也。老阳消而为老阴。则老阴为息。老阴消而为老阳。则老阳为息。二少亦然。今以先天图證之。乾之六阳尽消。则坤之六阴自息。坤之六阴尽消。则乾之六阳自息。此固无足疑者。至若一二三四非数之成也。不过所以为七八九六之次第。而于阴阳老少。无所当焉。则固不得以消长论也。旧时看此。只谓阴阳老少不干洛书。硬守七八九六之定位。而不复察七八九六之为阴阳老少。图与书无以异焉。则宜其窒碍而不可通也。
然则圣人之则之也。奈何。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0L 页

삽화 새창열기
朱子则河图。为先天圆图图。
此。据易图说注得位得数之说。而为图如此。或曰。坤离之处乎北东。固河图之本位。而乾坎之易位也何居。兑震巽艮之分排于四隅。亦各有所以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1H 页

삽화 새창열기
胡氏则河图。为先天圆图图。
玉斋说初非求异于朱子也。只为泛看析合补空之说。而不考乎得位得数之义。故自不能不异矣。且以坤之为老阴。则并与其内一点。而为老阴而以艮居之。离之为少阴。则并与其内三点。而为少阴而以震居之。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1L 页

中庸记疑
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不曰道心而曰本心者。盖兼人心之得其正者而言。
支分节解。脉络贯通。以章句而言也。详略相因。巨细毕举。并章句与辑略而言。巨略指章句。详细指辑略也。凡诸说之同异得失。亦得以曲畅旁通。而各极其趣。以或问而言也。
不偏不倚之义。论者多矣。惟当以朱子所谓不偏者。明道体之自然。不倚则以人而言者为正。其说见大全杂记疑篇。
气禀或异。以人与物之大异与人人物物之小异。而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2H 页

戒慎恐惧。通乎动静。戒慎恐惧之在于不睹不闻者。则是静时事。
致中和注。至静之中。只是不睹不闻时节。若以此指为未发。则说无少偏倚不去。或以为如是。则与下文应物之处。类例不同。盖以谨独与应物。既有层节。则不应于此。只以不睹不闻说了云尔也。此有不然者。谨独亦是应物之端。固非判然二事。设有阔狭之可言。有层节者。自有层节。无层节者。自无层节。何用拘拘于类例之必同。而反累其正义也。或问曰。静而不知所以存之。则天理昧而大本有所不立。动而不知所以节之。则人欲肆而达道有所不行。只一动静字多少明白。何曾动静又各有层节哉。今将至静之中应物之处八个字。只作动静意看定则都无事。且此注两自字两至于字。每欲以境界之浅深求之。是所以多碍也。此只为自戒惧而至于致中。自谨独而至于致和之意。乃工夫之始终。非境界之浅深也。故或问论此处。亦有自至字。而初无至静应物之说。此可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2L 页

不睹不闻与未发。槩言之。则谓之一等时节可也。精言之。则不睹不闻时。容有昏昧散乱之病。即不得尽为未发矣。朱子之论未发。有心如顽石。劈斫不开之说。若此类颇多。皆槩言之者耳。
舜其大知章注曰。此知之所以无过不及。而道之所以行也。知之所以无过不及。指好问好察而言也。道之所以行。指执两端用其中而言也。此固然矣。回之为人章注曰。此行之所以无过不及。而道之所以明也。行之所以无过不及。盖指择乎中庸。服膺不失而言也。道之所以明。何处见有此意。每不能晓然。今细思之。此亦只在上两句之中。盖择而不失。固是行之事。而能知所以择而不失。则又为知之事。故上章以能择而不能守为不知。即见能择能守者之为知也。或问曰。玆贤也。乃其所以为知也。其意亦如此。
费隐章。以君子之道起头。终又结之以君子之道。而中间滚说天地鸢鱼。宜无与于君子之道。而子思之言如彼何也。当思得之。
谓人与物之道同者。子思之旨。而朱子之说也。谓人与物之道异者。近世湖中之论也。从其异而异之。则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3H 页

只一道也。在天地则为天地之道。在人则为人之道。在物则为物之道。惟人。父天母地而宗主乎万物。故总名之曰君子之道。夫君子之所道如此。故能尽其性。能尽人之性。能尽物之性。以至于参天地赞化育而后已焉。彼不知此而窃窃然自私其身者。亦可哀也已。
天命之谓性注。阴阳五行。兼理气而言者也。若曰专以气言。则下句何得更下气字。而所谓理亦赋焉。所谓健顺五常之德者。皆无来历矣。
鬼神章注。其论鬼神处。曰阴之灵阳之灵。曰阴阳合散。曰其气发扬于上。皆若以气言者。而最后始曰阴阳合散。无非实者。章下注则直以为不见不闻。隐也。体物如在则亦费矣。至是又专以理言。读者每以为疑。尝思之。鬼神气也。亦有以理言者。此只就一地头。从其能然处而谓之气。从其实然处而谓之理。惟观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3L 页

前三章。言学者修齐之方。后三章。言圣人治平之事。何等平实。何等次第。中间现出鬼神一段。直是恍惚。然鬼神之道。亦君子之道。非有异也。此与费隐章。历言夫妇圣人之事。而继之以天地鸢鱼者。同一意思。由是而上贯下贯。便见天人一致。读之。令人鼓舞。朱子兼费隐包大小之说。似已指此。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4H 页

只以无忧。赞文王。便见文王至德处。
践其位注曰。结上文两节。皆继志述事之意也。此所谓继述。指为武王周公继述之事。则说不去武王周公继述之大者。上章已悉之。在此章则制祭祀之礼。又其一事也。此则只言祭礼之中。亦有继述意思而已。
二十章义理渊博。文章澜翻。有未易领略者。今欲作五节看。自章首止君子不可以不修身为一节。言为政以修身为本。自天下之达道五止知斯三者为一节。言达道达德为修身之工夫。凡为天下国家以下四段为一节。言为政。自凡事豫则立止诚者天之道也为一节。言诚。自博学之至章末为一节。言诚之之事。
哀公所问者政也。夫子对之。皆修身之事。及其更端而再问也。始说到九经。然如礼乐兵刑之属。亦无所及。以大本大纲之不在是也。然圣人岂语本而遗末。语纲而遗目哉。固已曰文武之政布在方册。则无事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4L 页

前知。非圣人之能事。然亦诚则明之一端也。自二十一章论天道人道处。惟此章难寻脉络。窃意二十一章。兼举诚明。以起下文。次章。言诚之事。又次章。言明之事。明之至则诚矣。故至此章而又言至诚之道。总括上二章之意。
诚者自成也注曰。诚者。物之所以自成也。语类诸说。皆以此诚。作实理解。而自成。为自然成就之意。若然则其下乃曰诚以心言。何也。语类贺孙正。以此为疑。则先生答曰。诚以心言者。是就一物上说。先生之意。盖以为悬空说。众物之所以成。则以理言。就一物上说。则以心言。是固各有其义矣。然只一诚字破作两解。终有未敢知者。独义刚录一段。甚分晓。问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两句语势相似。而先生之解不同。上句工夫在诚字上。下句工夫在行字上。曰亦微不同。自成若只做自道解亦得。某因言妄意谓此两句。只是说个为己。不得为人。其后却说不独是自成。亦可以成物。先生未答。久之复曰。某旧说诚有病。盖诚与道。皆泊在诚之为贵上了。后面却便是说个合内外底道理。若如旧说。则诚与道成两物也。据此则先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5H 页

又按或问曰。自成自道。如程子说。乃与下文相应。盖指程子至诚事亲。则成人子。至诚事君。则成人臣之语也。此其以实心言甚明而事亲事君。亦包得自道意。即无诚道两物之病矣。先生即取此说。则正与所以答义刚之问者。一般意思。而语类诸说。固在所舍矣。虽然。此亦无论。今只就本注。虚心读去。则首一句或可兼通于实理实心。而即承以诚以心言四字。则上下语势。专归于实心上。旨意晓然。略无可疑。不知先生当初主言实理时立文。何故乃尔。惟其如是。故后来虽悟前见之有病。而其文则无事乎改定也欤。或不察此。而依违于或问语类之间。遂以此注。为兼实理实心而言。则恐未得为确论也。
更详义刚录云。上句工夫。在诚字上。观工夫二字。则其时先生已主实心之义。而义刚所疑。特在于本注中所以自成所当自行两句之解不同。上自字若自然之自。下自字为自己之自。不若皆以自己之义言之。此其意亦精矣。故先生答云。自成。若只做自道解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5L 页

故至诚无息故字。若无来历。然此章所论圣人至诚成物之功与天地相似者。实承上章诚者所以成物之意而极言之。即此求之。自无可疑。
洋洋乎发育万物。果圣人之事乎。当与费隐章。参互以看。
议礼制度考文。即上文三千三百之事。而修德凝道者之所为也。此是圣人大事业。故二十七八章。皆言之。而其下。即承以仲尼祖述宪章之事。子思之微旨。可睹矣。
君子之道本诸身注曰。此君子。指王天下者而言。然观子思考诸三王之言。则是为三王以后也。三王以后无王天下者。然则此君子。非实有其人也。泛言其道如此耳。继三王而行此道者。非仲尼。其孰能之。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6H 页

签论李参判(宜哲)仪礼注
士冠
筮人执筴。抽上椟。兼执之。○按此文。本宜先抽椟后取筴。而今先言执筴者。盖主于筮。倒文以见之耳。
此云执筴。盖指筴在椟中而言。非倒文也。观小牢文。可知。
母拜受。子拜送。○冠事未毕。而先见其母。盖为取脯而降。须先置处乃可。受字卒事。故不待宾出而先入也。家礼既无取脯之仪。故见母之礼。退在宾出之后。
正为见母事急。故不待宾出而入耳。今曰脯无置处。故先入见母。无乃未安乎。两书异同。恐别自有义。不必在于取脯一事也。
不屦繐屦。○布缕不灰治曰繐。
丧屦不见用布之文。今言布缕不灰治曰繐。可疑。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6L 页

菹醢在其南北上。设黍于腊北。○菹西则豚。豚西则鱼。而腊则在鱼南。然后始设黍于酱西豚北。而今曰腊北者。举最南特设者而言之故耳。非真与腊相次而无间也。
窃意牢只有一俎在婿席前。而及其食也。赞乃分授婿妇。所谓共牢而食。同尊卑者也。不然。而只如妇馈之礼。右胖载于舅俎。左胖载于姑俎之例。则郑氏于彼注。正言其异尊卑矣。恶在同牢之义也。然则此所谓腊北。正以无豚。故就腊而言耳。如何如何。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正谓指正之。盖指正衣笄而托戒之。
正训指正欠确。窃意只是正衣冠之正。初非不正而至是更为正之。以示托戒之意耳。
乡饮酒
宾进受爵以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凡受爵。平敌者。同面授受。卑于尊则对面授受。此用敌礼。异于介之对受。又礼凡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此宾宜由主人之左以受爵。而杨图从主人之右。更考。
据图宾正在主人之左。以其俱北面耳。但此图元来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7H 页

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疏曰。揖升者。从三人为首。一一揖之而升也。
窃意主人揖升者。主人揖而自升也。众宾之长升拜受者。众宾乃升也。盖众宾既无堂上拜至之礼。则无缘径升。待主人洗升实爵。然后始升以受之。据特牲有司彻正。亦如此。不然。升拜之升。却成衍文。疏说恐未然。
宾降席北面。○必北面者。将自彻俎。故向其席也。
宾北面固为向其席。而主人以下。皆非向席。岂自有他义耶。
乡射
上射东面。下射西面。○其法。横覆其弓。使弣居上。先覆左手执弓背。次却右手从弓弦下取矢也。
此解恐误。窃意上下射。皆用左手执弓。而其执之之法。皆弓体居北。而两末向南。此所谓南踣弓。而大射疏言。取其背君向南为顺者。得之矣。其取矢则上下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7L 页

大射
遂比三耦。○谓初射之耦。士与士为耦者。
此时大夫在堂上。则此三耦者。似士也。但上文大夫与大夫士御于大夫。注云。此告选三耦也。下文遂比三耦。注云。不言面者。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据此两条。则又若大夫士通作三耦。而非士之三耦也。可疑。
士不拜受爵。○答拜。不言再者。射礼正尊卑一拜而已。
答拜不言再。此似对燕礼而云耳。然只此节中。亦有燕礼之所。只答拜。而此却言答再拜者。何也。
聘礼
西夹六豆。○其法。韭菹居北为首云云。
三山斋集卷之十 第 518H 页

执礼币。以尽言赐礼。○夕币七也。赠贿币八也。
夕疑又之误。赠贿。恐亦当作郊赠。
归使众介先衰而从之。○既反命。出门释服。还服深衣。成服乃去之。
先既衰而从之矣。至此服深衣可疑。经与注俱未见此意。上既言成服受衰而归家。又有成服。亦可疑。
公食大夫
膷以东臐膮。○此陪鼎之实。所谓铏羹也。
铏羹膷臐。若只一物。何以有正馔庶羞之别耶。窃意此二者。其以牛羊之肉作羹。则同而铏羹。又和之以菜。其所盛之器。亦一用铏。一用豆。此其异者也。故铏羹。或可言膷臐。而膷臐。则不得称铏羹矣。如何如何。
丧服
妾为君。○妾之子。亦不得称其父为父。而特称君。今俗礼亦然也。
妾之子。不得称其父为父。而特称君。此于古礼。有据否。
布总箭笄。○至成服则去麻布。而但有笄总。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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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紒。似因去纚而名。
父卒则为母。○疏曰。父卒三年之内母卒。则仍服期。先正之论多有异同。而朱子于此。未有异说。见于答郭子从书。
朱子说虽若不明白剖破。而其以二十四年而嫁为不晚。则盖已疑疏说矣。
父在为母。○揆以正礼。当于十五月禫。后一月。即依吉祭法。去禫服。复吉服。持心哀终三年。庶为身无服心有丧之义也。
既吉服矣。其饮酒食肉。复寝听乐之事。亦一切复常而无拘耶。身无衰麻。是为无服。何必尽着华采之谓乎。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庶子者。疏曰。妾子也。
庶子。恐通指次适。
庶妇。○出后子之妻服。当依兄弟子之妻服。可知也。
出后子之妻服。依兄弟子之妻服。则无所降于本服矣。此有可證否。
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惟大夫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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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夫人之所不敢降。而大夫妻独降之乎。姑姊妹适人章疏说。是言大夫妻。虽无主于其本亲之为已期者。得降而不报耳。非谓降其为父后者也。
朋友麻。○其服。首加弁绖。身着疑衰云云。
经云。朋友麻。与上文公子为其母麻。同为缌之绖带无疑。而独不言所服。故郑以意补之曰。其服吊服也。其注檀弓。亦云不为衰。吊服而加麻。着一而字。其意甚明。今直以吊服。为朋友之服。恐不然。
士丧
髺笄用桑。○疏曰。髺笄则男女俱有。
母丧髺无笄。此言男女俱有。似误。盖疏说。是言生人法。非指此桑笄也。
褖衣。○褖之言缘也。衣裳相连而不殊。以赤为缘。与袍为表也。
赤缘则妇服矣。玄端不连衣裳。而此连之。有似褖衣。故不曰玄端而曰褖衣。非并与赤缘而同之也。疏说甚明。
主人由足西。○含。食道也。宜从奠位。含于尸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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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于尸西。恐缘袭床在东。
主人袭反位。○此袒于户外。而袭在户内。小敛袒于户内。而袭于堂东。互相变以为敬。
袭在户内则是于尸侧矣。恐未安。小敛袒于户内。亦然。
书仪束帛。家礼代以结帛。丘氏谓云云。
束与结之异同未知。而但家礼书仪。皆云结白绢。初无异法也。
妇人髽于室。○贾氏疏曰。自齐衰至缌。皆布髽。今按郑注。但举齐斩妇人。而书仪亦谓其收髻麻绳。撮髻为髽。而齐衰以下妇人。则用布免。家礼从之。则所谓髽者。但指齐斩妇人。可知。
齐衰以下妇人。用布免者。是所谓布髽也。其言正与贾疏合。独家礼不用书仪。此文则似出于从简之意耳。
两笾无縢。○栗不择者。取其盈器。而不精择其好。亦丧事。略异于特牲等吉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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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尸西东面。○丧大记。主人弁绖视敛。则是去其麻绖。而别加白巾。环绖于免括之上。
免者。以代冠也。髻亦宜然。故檀弓曰。投冠而括发。加绖于其上。则可加弁于其上。无两冠之嫌耶。
特牲馈食
祝洗酌奠。○家礼入庙叙立后。无再拜者。以其既曰如告日之仪。则其拜可知。故省文耳。
叙立无再拜。无乃别有义意耶。
为加爵者。作止爵。○谓举起其所止之爵。以酬长兄弟。亦先饮其止爵。更酌以酬焉。所以代尸行酬。
如长兄弟之仪。似指上文长兄弟加爵时。不及佐食洗致等。所解殊误。
少牢馈食
佐食二人上利升羊。○经文下肩字。疑衍文。
既训上字为俎之上端。而又疑肩为衍。则脊胁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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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按此振祭者。据下文疏义。黍稷擩于醢以授尸。今主人受黍。故振其醢以祭之。○内盖内寝重神惠也。
黍稷擩醢。可疑。纳诸内。恐是纳于笾中之意。
有司彻
尸降筵。受三献爵。○宾既献主人。主人当酢宾。而宾卑不得与主人抗礼。故尸为代酌。以达其意。郑曰。遂宾意是也。
尸受宾献。宜即酢宾。而缘宾意。欲先献侑及主人而后自饮。故至是而始酢之。是为遂宾意也。其说详见上文尸酢主人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