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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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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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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祭仪
  祠堂
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以奉先世神主。
 祠堂之制。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令可容家众叙立。缭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闭。○朱子曰。家庙要就人住居。神依人。不可离外做庙。
置祭田。
 计见田。每龛取其二十之一。(奉先杂仪三。)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祔位仿此。)宗子主之。以给祭用。立约闻官。不得典卖。○参證。(参證。家先所撰祭式。下考订归田录仝。)每位备置田土。收得五六苞租。则忌祀墓祀正至朔望及俗节。因略商差。庶可粗展诚孝。渐次推广亦宜。岁行时祭。成就墓道碑碣。至于维持宗家。裨补诸族之道。因此而立矣。
具祭器。
 床席倚卓盥盆火炉酒食之器。随其合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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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皆具。贮于库中而封锁之。不得他用。无库则贮于匮中。不可贮者。列于外门之内。○曲礼。君子虽贫。不粥祭器。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祭服敝则焚之。祭器敝则埋之。
主人晨谒于大门之内。
 主人。谓宗子主祭者。晨谒。深衣焚香再拜。(集解。按焚香。所以求神也。今以晨谒出入。告而辄行之。恐有渎神之疑。更详之。)○问先生晨入影堂。焚香展拜。而昏暮无复再入。未知何如。朱子曰。向见赵丞相。日于影堂。行昏定之礼。或在燕集之后。窃疑未安。故只循旧礼。参谒而已。○问逐日晨谒。出入必告。或未洁则柰何。退溪曰。计此则是乃周泽长齐。恐无是理。盖晨谒。但行庭拜。非有荐献故也。○沙溪曰。同居子侄。与主人同谒无妨。无主人而独行则不可。(明斋曰无主人则行于大门之外。以避主人之位。)○参證。神道冥玄。不可度思。惟子孙一气贯连。相为感通。而感通之道。惟在诚而已。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是以象设之主。崇奉之庙。忌辰而哀慕之。时节而荐享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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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先灵之常依。而又设晨谒之礼。使子孙朝朝而有所慕。若无晨谒。则时月之间。子孙踪迹。不及于庙焉。有事亡如存之义也。大抵人情见则思。不见则忘。晨谒是为奉先者第一诚通处。尤当遵行。
出入必告。
 主人主妇近出。则入大门。瞻礼而行。(辑览。犹言揖。○考證。谓瞻仰而致礼也。)归亦如之。经宿而归。则焚香再拜。远出经旬月以上。则再拜焚香。告云某将适某所。敢告。又再拜而行。归亦如之。但告云某今日归自某所。敢告。馀人亦然。○凡升降。惟主人由阼阶。主妇及馀人。虽尊长亦由西阶。○凡拜。男子再拜。妇人四拜。
正至朔望则参。(按当日晨谒。恐当如故。)
 前一日。洒扫齐宿。厥明夙兴。开门轴帘。每龛设新果一大盘于卓上。每位茶盏托酒盏盘各一于神主椟前。设束茅聚沙于香卓前。别设一卓于阼阶上。置酒注盏盘一(用以降神。)于其上。酒一瓶于其西。盥盆帨巾各二于阼阶下东南。(当东荣。○为主人亲属及执事者所盥。)主人以下。盛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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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就位。主人北面于阼阶下。主妇北面于西阶下。主人有母。则特位于主妇之前。主人有诸父诸兄。则特位于主人之右少前。重行西上。有诸母姑嫂姊。则特位于主妇之左少前。重行东上。诸弟在主人之右少退。子孙外执事者。在主人之后。重行西上。主人弟之妻及诸妹。在主妇之左少退。子孙妇女内执事者。在主妇之后。重行东上。立定。主人盥帨升。启椟。奉诸考神主。置于椟前。(问世俗只开椟而不出主身。沙溪曰。是袭谬而然。)主妇盥帨升。奉诸妣神主。置于考东。次出祔主。亦如之。命长子长妇或长女。盥帨升。分出诸祔主之卑者。亦如之皆毕。主妇以下先降复位。主人诣香卓前。焚香再拜。少退立。执事者盥帨升。开瓶实酒于注。一人奉注诣主人之右。一人执盏盘诣主人之左。主人跪。执事者皆跪。主人受注斟酒。反注。取盏盘奉之。左执盘右执盏。酹于茅上。以盏盘授执事者。俛伏兴。少退再拜。降复位。与在位者。皆再拜参神。(退溪曰。是日之礼。本为参而设。若先参则降神后都无事。所以先降神。为参故也。)主人升。执注斟酒。(集解。祭则有奉盘盏跪酹反奠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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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执事者斟酒。参则直就斟神位前。故主人自斟。)先正位次祔位。次命长子。斟诸祔位之卑者。主妇升。执茶筅。执事者执汤瓶随之。点茶如前。(亦先正位次祔位。)命长妇或长女亦如之。执事者先降复位。主人主妇分立于香卓之前东西。再拜。(通考。主妇四拜。)降复位。与在位者。皆再拜辞神(丘仪。奉主入椟。)而退。○望日。不设酒不出主。(丘仪。序立盥帨启椟。主人诣香案前跪。焚香再拜。○击蒙要诀。不出主。只启椟。不酹酒。只焚香。○南溪曰。朔宜行参。望宜焚香。所以有差等。若家甚贫者。只并行焚香。)主人点茶。长子佐之。先降。主人立于香卓之南。再拜乃降。馀如上仪。○凡言盛服者。有官则公服带靴笏。无官者帽子衫带。(皂衫革带。)不能具则或深衣凉衫。(白凉衫。)妇人则大衣长裙。
主人以下叙立之图
삽화 새창열기
   按家礼叙立之仪如此。而后世不能遵行。尊卑昭穆。紊然无别。极为未安。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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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于此者。欲其考据而遵行耳。○又按此特继祖以上祠堂叙立之图。若继祢则恐当依虞祭以服为列。重者居前之仪。虽诸父。当就主人之后。
考订正至陈设之图
삽화 새창열기
   正朝荐饼。冬至代以豆粥清蜜。○炙串每楪。多不过十串。少不减六串。以生青鱼一尾为准。○汤需鱼肉各一器。鱼东肉西。中奠炙楪。合为三味。器用汤器。
俗节则献以时食。
 节如寒食端午中元重阳之类。凡乡俗所尚者。食如角黍。凡其节之所尚者。荐以大盘。间以蔬果。礼如正至朔日之仪。○朱子曰。今日俗节。古所无有。故古人虽不祭而情亦自安。今人既以此为重。至于是日。必具肴羞。相宴乐。而其节物。亦各有宜。故世俗之情。至于是日。不能不思其祖考。而复以其物享之。虽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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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正。然亦人情之不能已者。且古人不祭则不敢以燕。况今于此俗节。既已据经而废祭。生者则饮食宴乐。随俗自如。非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义也。○又曰大祭时。每位用四味。(鱼肉米面食。)俗节止二味。(四味中取二者。)○东莱吕氏曰。节物。立春荐春饼。元宵荐圆子盐豉汤焦䭔。二月社。荐社饭。秋社同。寒食荐稠饧冷粥蒸菜。端午荐团粽。七夕荐果食。重阳荐茱菊糕。○程子曰。荐数则渎。必因告朔而荐。○朱子曰。朔新如何得合。但有新即荐。○要诀。有新物则须于朔望并设。若五谷可作饭者。则具馔数品。虽望日。亦出主酹酒。若鱼果之类。则于晨谒之时。启椟而单献。焚香再拜。单献之物。随得即荐。(程子曰。尝新。必荐享后方可。)
考订俗节陈设之图
삽화 새창열기
   上元。代以药饭清蜜。○水面无则用菁菹芹菹。随节所宜。○一味之需。勿拘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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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或煎纳或蒸鸡。或切肉或熟肉。随办须用。
饭荐新图
삽화 새창열기
   急遽。酒每未清。代以烧酒亦可。○新稻荐新。或饭或饼。而饼荐用小盘之例。饭荐则蔬菜佐饭素佐饭。自是前规。一依图式。
一物荐新图
삽화 새창열기
   过时则勿荐。○不开椟不点茶。但焚香再拜。即撤。
有事则告。
 如正至朔日之仪。但献茶酒讫。主妇先降复位。主人立于香卓之南。祝执版立于主人之左。跪(丘仪。主人以下皆跪。)读毕。主人再拜降复位。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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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授官登科。追赠冠昏及生嫡长子。皆有告礼。详见家礼及通考。○问宗子之族兄弟科宦祝辞。亦当列书四代以告欤。明斋曰。似当列书四代。若不设参而只告见。则似当只告于来见者祖先矣。○按主人诸父科宦告辞。直书诸父之名。似未安。而退溪集宣赐食物祭告祝文。云季父某官某。猥承遗庆云云。则必有取义于其间。恐当从之。)○告事之祝。四代共为一版。自称以其最尊者为主。止告正位。不告祔位。茶酒则并设之。○问解。所告之事少则只口告。
或有水火盗贼。则先救祠堂。迁神主遗书。次及祭器然后及家财。易世则改题主而递迁之。
 大宗之家始祖亲尽。则藏其主于墓所。而大宗犹主其墓田。以奉其墓祭。岁率宗人。一祭之。百世不改。第二世以下祖亲尽及小宗之家高祖亲尽。则迁其主而埋之。其墓田则诸位迭掌。而岁率其子孙。一祭之。亦百世不改。
  四时祭
   通典。先王制礼。四时而祭者。时移节变。孝子感而思亲。故奉荐味以伸孝敬之(心。参證。时祭先王所制正祭。而追养继孝之一大事也。世俗皆以贫乏。不能办行。所谓先王之制。只存告朔之羊。极为慨闷。朱子曰。祭以诚敬为主。其他仪则。随家礼约。如一羹一饭。皆可尽其诚。今人苟以此为心。何不可行之有。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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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祭为难。则春秋两祭亦可。一岁两祭为难。则一岁一行亦可。惟在存诚之如何耳。)
时祭用仲月。前旬卜日。(仪见家礼。)
前期三日齐戒。(清齐二日。并祭日为三。)
 前期三日。主人帅众丈夫。致齐于外。主妇帅众妇女。致齐于内。沐浴更衣。饮酒不得至乱。食肉不得茹荤。不吊丧不听乐。凡凶秽之事。皆不得预。(集解。按祭统。散齐七日。致齐三日。祭义注。散齐不御不乐不吊。据此则不吊以下。恐在将祭十日之内。非但三日而已。)○祭义。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程子曰。齐者湛然纯一。方能与鬼神接。(奉先杂仪。祭义之言。此乃散齐之日所为也。至于致齐日。则湛然纯一。专致其精明之德。乃可交于神明。)○退溪曰。湛然纯一之谓齐。肃然敬惕之谓戒。忌祭及节祀。则礼之小而近人情者。故只齐一日。时祭礼之重大。所以致尽于事神之道者。故七日戒三日齐也。○奉先诸规。齐者所以交神明也。诚之至与不至。神之享与不享系焉。可不谨哉。礼有七日戒三日齐之文。而家礼但云三日齐二日齐者。人家势有拘碍。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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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尽然。故立为中制。为万世通行之规也。数日齐戒几何。而子孙多不致谨。虽笾豆交错。礼仪备至。神岂顾歆哉。今当一从家礼。致其诚敬。庶尽思成之孝。○远近子孙等。先期齐会。致齐行祭。有故则具由呈单于宗家。宗家有故。则先期通谕于各家。其有无故而不参者。则宗家一一置簿。一年通计。门长齐会时。轻重论罚。
前一日。设位陈器。
 洒扫正寝。洗拭倚卓。务令蠲洁。(详见家礼。)○奉先诸规。人家厅事甚狭。代数既多。则各位陈设极难。丘仪及五礼仪。有共卓之制。先父兄平日亦以是礼为可从。
省牲涤器具馔。
 主人帅众丈夫。深衣省牲莅杀。主妇帅众妇女。背子涤濯祭器。洁釜鼎具祭馔。每位果六品。蔬菜及脯醢各三品。(书仪。时蔬五品。脯一醢一。○集解。用脯无至于三品之理。或脯一醢二。共三品耶。)肉鱼馒头(考疑。按此即下进馔条面食。)糕(考疑。按此即下进馔条米食。)各一盘。羹饭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二串。(考疑。肝用于初献。肉用于亚终献。即古之燔从肝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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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奉先诸规。凡祭物务令精洁。涤器具馔等事。丈夫妇人。皆当身亲供具监视。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猫犬虫鼠所污。祭肉脔割之馀及皮毛之属。皆当存之。勿令贱秽亵慢。以尽严敬之心。此条俱在家礼。子孙最宜体念焉。○参祭子孙等。各以时物随所得。来献宗家。以助祭需。贫窭子孙。不在此例。○归田录。祭需必先期措备。祭器必先期照数净洗。而皆须亲检。务尽诚洁。○参證。尝闻曾王考。每于正寝前楹上架。置祭需乾物。以备一年之用。为子孙者。必以为法。余尝谓人家供祭所陈物品。皆临时贸办。无预备之物。可以验诚孝之不足耳。勿以为空言而当体念。
 果六品。 要诀。果用五品。盖本司马公及程氏仪。恐非是。今人六品之果若难备。则四品或两品。庶合礼意。○考订。果六色。地产偶数也。○记曰。枣烝栗择。(烝择互文。)○孔子曰。果有六而桃为下。祭祀不用。郊庙不登。○问解。膏煎之物不用。(以膏煎之亵非敬。)出于仪礼。今用蜜果油饼。恐不合礼。○先祖青溪公遗训。不用油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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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脯楪佐饭。 考订。乾鱼切肉甘藿(或蟹脯。)脯肉,生鱼,佐饭。随办同载一器。○参證。考订有佐饭而用之脯楪之上。考之家礼具馔条不载。必是吾家称情所用者。而第念脯是古礼正设。而以情荐之物。加之正设之上。似是未安。且生鱼之馔。混用乾脯之上。尤所未解。他家或盛之各楪。奠之脯楪之次。似为备至。当从各楪。而自我轻改。不胜惶悚。(按脯上用佐饭。家礼无见。而又无意义。改定为宜。而又不必各楪以次之。恐莫若合之于鱼炙之为愈也。)○按佳川墓祭。脯上必用雉脯。考订。乾鱼下切肉。必是乾雉,文鱼,全鳆之类。愚意若备物用脯。则乾鱼,甘藿,雉脯,肉脯,文鱼,全鳆似当。第念此是乾物。苟或用意于一年之内。岂无预备羞用之道乎。所当惕念。○旅轩曰。东俗设脯一器,乾鱼一器,醢一器者。其器数止三则似不戾。而第其所谓佐饭者。何等物耶。若用俗设常品杂物。则恐非事神之道也。
 蔬菜。 参考。凡菜品不一。而器用有三。一曰蔬。(即熟菜。)二曰交菜。(与炰菜随办互用。)三曰沉菜。(与旨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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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随宜通用。)○熟菜必求时菜品好者烂湘。调以油盐。冬月菁根,菉豆芽似好。又预备乾匏,吉更,薇蕨等物用之。(考订。春夏秋冬。生乾随时用之。)○炰菜亦求时菜品好者。调油酱煮用。预备木茸,石茸,昆布,海衣等物。助其滋味。○交菜。乾匏,木茸或石茸,豆腐,昆布。以油酱和汁末。调咸淡煮用。亦谓汁菜。(考订。交菜。中间因一未办。代用炰菜。因循至今。遂为故实。今当用交菜。○参證。近来家间从便。或以菉豆泡,木麦泡作全片。盛之楪上。以昆布准以泡。长截之。覆之泡上。又以面汁调涂。不知成何样馔。甚是不谨。勿用可也。○考證。新饭祀。兼用炰菜。时祀忌祀。只是交菜。)○生菜未知用何样名色。近来家间。只取生菜名色。或用生叶。或用菁根生片。甚是不谨。若得海衣,山菜。或可备数。考订。有旨醢之文。似甚精好。当依规用旨醢。○沈菹,旨醢二者。相类而异味。沈久味咸为旨醢。沈新味淡为沈菹。(考订。沈菹二器。必是各色。一则沈菜。川前之西设佐饭。东设沈菜是也。一则意者如今校院菁菹芹菹之类。故以旨醢代之。)
 食醢。 参證。精米一升作饭。拌以麦芽末少许。兼纳鱼肉(或鱼或肉)鲜好者。并沈小缸酿熟。○家礼。无食醢之文。今校院亦无。而岭俗皆用之。必是俗尚。亦当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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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酱。 参證。奉先规用醋。而溪上问答曰当代以甘酱。故考订定用甘酱。
 鱼肉。 通考。鱼肉用熟。○少牢。鱼用鲋。缩载右首进腴。(注右首进腴。变于食生蔬。腴是气之所聚。故祭祀进腴。生人尚味。故进鳍。鳍是脊。)○黄氏绍曰。鲤鱼不用于祭祀云。○考订图。肉用燔肉片截。鱼用乾鱼一尾。亦名大鱼,大肉。○参證。岭中士大夫家祭祀用鱼肉。大抵多一例。而第念一尾鱐一片肉。略略先设于陈设之初。复以数十串鱼肉。丰奠于奠酌之后。似无意义。谨按家礼进馔条。有曰奉肉奠于盘盏之南。奉鱼奠于醋楪之南。则统称各种鱼肉矣。复云初献肝炙一串。亚终献肉炙各一串。则可见酒肴略进矣。如此则丰约各宜。情文备至。窃欲废今之所谓大鱼肉者。而以三献时所进鱼肉炙分鱼肉。各盛一楪。奠之鱼肉之处。前所用大鱼。移奠于脯楪之中。大肉并入于肉炙之中。别具肝炙,肉炙。奠之三献之后。如家礼。而轻改遗规。不胜惶恐。
 面食,米食。 书仪。米食炊米捣为饼者。面食
西山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74L 页
粉米为饼者。(按面食。今俗误用不托。虽失古意。然承用已久。恐卒难矫革。)
 泡汤。(亦名饼炙。) 参證。造泡(用菉豆泡或豆腐。荞麦泡为下。)方切。若汤样一器奠之。
 汤。 奉先诸规时祭共一卓图。汤各三器。○考订。汤用五器三器。天产奇数也。
 饭羹。 参證。三精米作饭。○书仪。羹用炒肉。○参證。羹当备鱼肉。调以时菜。适咸淡。务令精洁。
 酒。 参證。酒所以通神明。尤当致诚。考订有三亥酒文。极为精密。可依法造用。○问解。夏月清酒味变。用烧酒甚好。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主人以下深衣。及执事者。俱诣祭所盥手。(朱子曰。凡祭祀数数盥手。一拜则掌拊地。便又着洗。)设果楪于逐位卓子南端。蔬菜脯醢相间次之。设盏盘醋楪于北端。盏西楪东。匙箸居中。设玄酒及酒各一瓶于架上。(玄酒其日取井花水。充在酒之西。)炽炭于炉。(以炙肝肉。)实水于瓶。(以点茶。)主妇背子。炊煖祭馔。皆令极热。以盒盛出。置东阶下大床上。
质明。奉主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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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见家礼。○按家礼有主人前导之文。而家间亦尝行之。中间废而不举。盖古礼元无前导之仪。此特书仪之习俗而家礼因之耳。今废之。虽涉未安。而于古礼。未始不合。恐不必追复前导之仪耳。○奉主升降。由西阶。○明谷曰。神道尚右。当由西阶。
参神,降神。
 仪见家礼。○茅沙。 伊川祭礼。设灌盆茅缩。○备要。截茅一扼许。长八寸。○参證。用茅取其简洁。而灌酒以求神者也。今或因循不用。殊失礼意。当用茅缩酒。
进馔。
 主人升。主妇从之。执事者一人以盘奉鱼肉。一人以盘奉米面食。一人以盘奉饭羹从升。至高祖位前。主人奉肉。奠于盘盏之南。主妇奉面食。奠于肉西。主人奉鱼。奠于醋楪之南。主妇奉米食。奠于鱼东。主人奉羹。奠于醋楪之东。主妇奉饭。奠于盘盏之西。馀见家礼。○参證。按家礼。主人奉鱼肉羹。主妇奉米面食饭。此夫妇共祭之义。而今也皆以执事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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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似甚未安。当依礼亲进。
奉先诸规陈设之图(合设下同)
삽화 새창열기
   鱼肉今用炙楪。串数及串样。同下忌祀。佐饭今用脯楪。三味今用味需。并同忌祀。
考订陈设之图
삽화 새창열기
初献。
 主人升。诣高祖位前。执事者一人执酒注。立于其右。(冬月则先煖之。)主人奉高祖考盘盏。位前东向立。执事者西向斟酒于盏。主人奉之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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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处。次奉高祖妣盘盏。亦如之。位前北向立。执事者二人。奉高祖考妣盘盏。立于主人之左右。主人跪。执事者亦跪。主人受高祖考盘盏。右手取盏。祭之(少倾)茅上。(虞祭献酌。三祭于茅束上。○杨氏复曰。三献皆当祭酒于茅。○参證。今也不奠酒于祖考妣。而径自先行祭酒于茅上。极是无义。当如家礼遵行。)以盘盏授执事者。反之故处。受高祖妣盘盏。亦如之出。笏俛伏兴少退。执事者炙肝于炉。(参證。用肝煎。)以楪盛之。兄弟之长一人。奉之奠于高祖考妣前匙箸之南。(集解。三献后。肝从燔从。即所以下酒而非俎也。今俗因此三献。各有俎恐误。馀见家礼。○退溪曰。开盖。使馔气同上。)祝取版立于主人之左。跪(主人以下皆跪。)读毕兴。主人再拜。(祝辞见家礼。)○献毕。执事者以他器彻酒及肝。置盏故处。(考疑。按为亚献。酒炙肉设于其处故也。)○祔位酌献。(问解。问家礼才祭高祖毕。即使人酌献祔于高祖者云。祔于高祖者。即曾祖之子。先父食未安。答当活看。岂可先也。○朱子曰。正位三献毕后。使人分献一酌而已。如今学中从祀然。○明斋曰。朱子说虽如此。家礼所谓亚献终献如初者。不分正祔。恐当三献。○通考。按集说祔位不设茅沙。恐亦不祭酒。○又按依家礼三献固当然。语类分献一酌之说。乃黄义刚癸丑以后所闻。是先生晚年定论也。且祔位一献。出于开元礼。遵用恐亦无妨。)
亚献。
 
西山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76L 页
主妇为之。诸妇女奉炙肉。(考订。用雉煎或鸡煎。○参證。鸡雉不具则或用鸡卵。)及分献如初献。但不读祝。
终献。
 兄弟之长或长男或亲宾为之。众子弟奉炙肉(参證。用鱼腥煎。若得海蔘鲍蛤煎亦好。)及分献。如亚献仪。○参證。初献。兄弟之长奉肝炙。亚献。诸妇女奉炙肉。三献。众子弟奉炙肉。以次奠献。内外尊卑。咸得有事之荣。古圣贤礼意。曲尽人情。使各致精诚。若是之密。今也因循苟简。不得如仪。亦当依家礼遵行。
侑食。
 主人升。执注就添诸位之酒皆满。立于香案之东南。主妇升。扱匙饭中西柄。正箸。(退溪曰。古人羹有菜者。用箸以食。上箸于羹不妨。○问主妇不参祭。则扱匙主人为之否。曰当然。)立于香案之西南。皆北向再拜。(书仪。主妇四拜。)降复位。○参證。凡祭夫妇所以共行也。故主人初献。主妇亚献。主人添酒。主妇扱匙。共为侑食。而主人主妇。分立香案前。东西行拜。今也废主妇拜礼。而主人独拜。甚为非宜。当依家礼。夫妇共拜。
西山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77H 页
阖门,启门。
 仪见家礼。○进茶。(代以汤水。)主人主妇奉茶。分进于考妣之前。祔位使诸子弟妇女进之。(明斋曰。抄饭一节。礼所不言。只移匙于茶器为宜。)
受胙。(合饭盖。下匙箸。)辞神纳主。彻馂。
 并仪见家礼。
 朱子曰。凡祭主于尽爱敬之诚而已。贫则称家之有无。病则量筋力而行之。财力可及者。自当如仪。○又曰祭祀之礼。亦只得依本子(犹言本分。)做诚敬之外。别未有著力处。
  
忌日
   祭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参證。忌日为君子终身之丧。所以变服食素哀哭之节。皆有先贤明诫。尤当自尽。
前一日齐戒。(退溪曰。家间每遇亲忌。自有不忍之意。从前二日齐戒。)设位陈器具馔。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并如时祭之仪。○参證。吾家忌祭前一日。涤器具馔。净扫祭寝。其夕布席。陈屏风倚卓。卓上先设蔬果。又以屏风一坐匝围之。夜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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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于寝堂。
质明。主人以下变服。(书仪。去华饰之服。丘仪用素服。)
 详见家礼及通考。
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寝。
 如时祭之仪。但告辞云(通考。案当有孝子某三字。)今以(丘仪有显字。)某亲某官府君远讳之辰。(备要。妻弟以下。云亡日。)敢请(备要。妻弟以下。不用敢字。)神主出就正寝。(备要。或厅事。)恭伸追慕。(备要。妻弟以下。云追伸情礼。○通考。案代告出主。则恐当措辞云孝子某。今以显考某官府君远讳之辰。使子某敢请云云。随位措辞。皆仿此例。)○备要。考妣并祭。则远讳之辰下。即云敢请显考某官府君显妣某封某氏神主云云。
参神,降神,进馔,初献。
 并如时祭之仪。(备要。纸榜行祭。先降后参。)但祝辞云(备要。维年号云云。孝子某官某。敢昭告于显考某官府君。母云显妣某封某氏。)岁序迁易。讳日复临。(备要。弟妻以下。云亡日复至。)追远感时。不胜永慕。(备要。考妣云昊天罔极。)旁亲云讳日复临。不胜感怆。(备要。谨以清酌庶羞。恭伸奠献。妻弟以下。云伸此奠仪。尚飨。)○备要。考妣并祭。则敢昭告于下。列书显考某官府君显妣某封某氏。岁序迁易下。即云显考某官府君(妣忌云显妣某封某氏。)讳日云云。○举哀之节。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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妣则祝兴。主人以下哭尽哀。(丘仪。祖考近死则举哀。远死则否。○问解。逮事祖考妣。当举哀。○寒冈曰。吾家则先讳。在位诸子孙。无不哭尽哀。○又曰病不能参祭。而气力犹可伸一哭之情。则姑着洁衣而哭之不妨。○密庵曰。虽旁亲。既与祭。则忌是丧之馀。无论远近。为主人助哀何伤。)
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问解。凡祭进茶后。旋即辞神太遽。立而少迟可也。)
辞神,纳主,彻。
 并如时祭之仪。但不受胙不馂。
是日。不饮酒。不食肉。不听乐。素服素带以居。(张子曰。忌日为弟侄。易褐不肉。为庶母及嫂。一不肉。)夕寝于外。
 
忌祭支子轮行。 退溪曰。朱子亦有支子所得自主之祭之言。支子所得祭之祭。即今忌日墓祭之类。此等祭轮行。恐亦无大害义也。○奉先诸规。子孙贫富不同。虽当称家有无。而吾门子孙众多。轮行之际。五六年一行。如少有乌鸟之情者。岂不能致备乎。然或自诿贫窭。慢不用意。代数稍远。则虽非贫乏者。亦不尽心。追远报本之诚。果如是哉。○子孙苟简成习。忌祭或于其家行之。极为未安。今后则虽远居子孙。必就家庙设行。○参證。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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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行。先贤既如是垂训。则必参酌支子所不得已之情理也。吾宗家自昔有内外孙轮行之礼。而中世废而不行。则此必势有所不得不然者。而为支子者。因循偷惰。不得免退溪全忘享先之戒也。愚意以为考妣忌祭。为支子者。断当轮行。而至于祖曾以上。则给差轮办。庶乎伸支子之情礼。(墓祭轮行同此。)
 忌祭禁忌。 问先讳已迫。而痘疾大炽。非但俗忌。又似不洁。如何。寒冈曰。不洁与俗忌异。行祭似未安。(愚伏曰。有产妇则不洁。不可祭也。初丧殡殓执事者。亦当忌之。)○南溪曰。阖家染瘟疫者。势不得行祀。或以邻里近村而不祭者惑矣。(凡祭祀禁忌同此。)
 将祭遇丧及旅中遇先忌。 详见通考。
 祧主忌祭。 族人有亲未尽者。则迁于最长之房。使主其祭。○参證。按祧主当迁于长房。而吾宗则别立一庙。以奉祧主。使长房主祭。至于祭时办供。委之斋奴。供需之节。多不如仪。极为未安。且念既有祭田以供祭祀。则使诸子孙轮行典办。何所不可。而一任斋奴之手也。每当忌日。有司须前期。措备祭需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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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给于当次办供之家。使得供羞。长房前期入齐于斋舍。以为主祭。而看检诸羞以致诚。洁。则情文庶得备至矣。
考订忌祭陈设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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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祖忌祀。考妣各设。
更定陈设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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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肉串数。每楪多不过三十串。少不减二十串。串样以生青鱼一尾。乾青鱼一尾半为准。(如大口,洪鱼,申参鱼之类。皆准此裁其长短。)○先祖忌祀。每楪多不过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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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少不减二十二三串。串样以乾青鱼二尾为准。(鱼肉各楪。)○汤各三器。器用汤器。○先祖忌祀。各五器。器用沙钵。○参證。用五汤则肉二,鸡一,(考證。或鱼或肉。)鱼二。
  墓祭
   朱子曰。二先生(二程)皆有随俗墓祭。不害义理之说。今亦不可轻废。○南轩张氏曰。墓祭非古也。然周礼。凡祭于墓为尸。是则成周盛时。固亦有祭于墓者。虽非制礼之本经。出于人情之所不忍。而其义理不至于甚害。则先王亦从而许之。○刘氏璋曰。夫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绝。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增感。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今寒食上墓之祭。虽礼经无文。世代相传。寖以成俗。上自万乘。下达庶人。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不贵丰腆。贵在修洁。罄极诚悫而已。
三月上旬择日。(张子曰。寒食与十月朔日。展墓亦可。○奉先诸规。四代墓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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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定日。或同日设行。故子孙等虽到墓下。不得亲行。极为未安。今后则各其俗节前期三日。相次设行。除有故外。毋得进退。)
前一日齐戒。
 如家祭之仪。
具馔。
 墓上每分。如时祭之品。(集解。郑康成曰。祭于墓。异尸异几。体实不同。据此则虽考妣合窆。恐当各具祭馔。奉先诸规。床石若狭。亦一卓。)更设鱼肉米面食各一大盘。以祭后土。(按此即具祭后土之馔。而后世因此遂行后土祭于墓祭之前。恐失之。)
厥明洒扫。
 
主人深衣。(要诀。主人以下。素服黑带。)帅执事者。诣墓所。再拜奉行。茔域内外。环绕哀省三周。(开元礼。有泣无哭。)其有草棘。即用刀斧锄斩芟夷洒扫讫。复位再拜。
布席陈馔。(用新絜席。陈于墓前。设馔于上。)参神,降神。(问解。墓祭无进馔侑食两节。岂原野之祭。杀于家庙故耶。通考。案家礼进馔。家祭则先设蔬果。以为依神降请之节。至降神后进阶下之馔。其礼意固自有次第矣。至于墓祭。则体魄所托。即在于是。故同时并陈。非直为杀于原野也。)
初献。
 并如家祭之仪。但祝辞云(备要。维年号云云。)某亲(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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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考。)某官府君(备要。考妣合葬者双书。)之墓。气序流易。雨露既濡。(备要。秋夕云白露既降。)瞻扫封茔。不胜感慕。(备要。考妣云昊天罔极。)馀并同。(备要。谨以清酌庶羞。祗荐岁事。尚飨。)○大全墓祭文。考妣改感慕为哀慕。刘令人改瞻扫为载瞻。感慕为感念。祗荐岁事。为荐其常事。
亚献,终献。(并以子弟亲朋荐之。○问解。问墓祭无阖门之节。亦肃俟后进水如何。答是。)辞神乃彻。(丘仪焚祝文。)
遂祭后土。布席陈馔。
 除地于墓左。以祭后土。四盘(考疑。即上鱼肉米面食。)于席南端。设盘盏匙箸于其北。馀并同上。○朱子曰。比见墓祭土神之祭。全然灭裂。吾甚惧焉。既为先公托体山林。而祀其主者。岂可如此。今后可与墓前一样。菜果鲊(侧下切。以盐米酿鱼为菹。)脯饭茶汤各一器。以尽吾宁亲事神之意。勿令其有隆杀。(参證。今之祭土神。与墓祭隆杀太过。祭时多不谨。极为未安。当如仪致敬。)○集说。问祀后土。如何不在墓祭之前。曰吾为吾祖。来荐岁事。专诚在墓。土神自宜后祭。盖有吾神。方有是神也。(参證。今之祭土神者。每在于墓祭之前。未知何据。当行之于墓祭之后。)○问解。祖先及子孙。同托一山。则诸位祭毕。行于最尊位之墓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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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神,参神,三献,辞神。乃彻而退。(大山曰。后土无求诸阳之义。故无焚香。○通考。案家礼筮宅祀后土。无焚香。于墓祭祀后土有之。彼此径庭。未详何义。)
 并同上仪。但祝辞云(备要。维年号云云。)某官姓名。敢昭告于后土氏之神。(丘仪备要土地之神)某恭修岁事于某亲某官府君之墓。(大全祀土地祝。玆以春馀。有事先垄。馀处改丘垄。)维时保佑。实赖神休。敢以酒馔。敬伸奠献。尚飨。(问解续。同葬一原。土神之祭祝辞所称。当以最尊位书之。)
 亲尽祖墓祭。 见上祠堂章。○朱子曰。远祖毕竟我是他血脉。自不能无追感之情。○葛庵曰。若非百世不迁之大宗。则当以会中尊长为主。初献之后。使办祭者一献。亦合人情。墓祭遇雨。行于斋舍。 顾斋曰。古人临祭而雨。沾服失容则止。若有斋舍及墓下洁净之家。就彼行事。似无不可。(按就斋舍行事。则恐当先诣墓所。奠杯引灵。而设纸榜以祭矣。)
 省墓。 如上厥明洒扫之礼。(尤庵曰。初到再拜。复再拜而退。则礼意尤为恳恻而周详矣。)○礼辑。墓为先人体魄所藏。当拜扫以时。俾无荒圮礼也。然寒烟蔓草。怆焉生悲。斯至情之不能已者。故朱子称湖南风俗。犹有古意。人家上冢。往往哭尽哀。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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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或假拜墓之便。延宾客宴饮。漠无哀思。噫。俗弊甚矣。○开元礼。若远行辞墓。哭而后行。○通考。忌日展墓。(退溪曰。念七八日为忌。改六七日有展墓之行。)○考订。正朝省墓时。单铮楪鱼果。自是由来古规。此后勿替引之。无过初二三日。
新定墓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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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奠酌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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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订正朝省墓奠杯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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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订墓所荣奠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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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奠虽备品。未为不可。而人家势有不逮之时。故如是酌定。若因春秋节祀。则当荐以殷奠。
  土神祭(即今之家宅神祭也。)
   语类。土神之祭。四时及岁末。皆祭之。○朱子曰。此则古人中霤之祭。在民亦可祭。
每仲月。择日及岁暮。布席陈馔。(要诀。别具一分之馔。不设匙箸。)降神,(上香祭酒。)参神,初献,读祝,亚献,三献,辞神。(丘仪)
 并如家庙之仪。(要诀)○大全祭土地文。(据丘仪祭灶祝式。此当有维年号岁次月朔日辰。某官姓名敢昭告于土地之神。)维此仲春。(夏秋冬随称。岁末云岁律将更。)岁功云始。(夏云时物畅茂。秋云岁功将就。冬云岁功告毕。岁末云幸玆安吉。)若时昭事。(秋冬岁末云报事。)敢有不钦。蘋藻虽微。庶将诚意。惟神鉴享。永奠厥居。(岁末云介以春祺。○据丘仪。当有尚飨二字。)
 参證。家宅之神。朱子有四时岁末之祭。而丘仪设馔降参祝献。皆如祭庙之礼。则其敬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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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如何哉。今人亦皆知祭而不致敬礼。使巫觋为之祈祷而已。则反同于淫祀。神岂歆右之乎。神既不歆。而岂有降福之理乎。今并采入于祭礼之末。必须致敬如仪。使诚意交孚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