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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x 页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礼记曲礼篇讲说
礼记曲礼篇讲说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18H 页

问。永嘉周氏曰。经礼三百。威仪三千。皆出于性。然则三百三千。曾已一一森列于性中。而及其动作酬应之际。次第流出来乎。若谓三百三千。一一森列。则其中必有界限。不可包含尽三百三千。若谓只一物而初无三百三千之森列。则及其动作酬应。这一个焉能三百三千之变为。曰。今夫木生于一个仁。而根株枝叶。至于千万般样之多。若谓此千万般样之根株枝叶。一一森列于一个仁中。而各有界分则可乎。又谓一个仁不能生出千万般样之根株枝叶则可乎。推此则可知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皆出于一性。而初非三百三千一一森列于一个性中。及其动作酬应之际。次第出来也。亦可知一性之能发而为三百三千之节文矣。(烨)
曲礼曰无不敬条
问。曲礼篇首。加曲礼曰何也。曰曲礼。即古礼经礼名。而此因其辞。故着曲礼曰三字。而因以曲礼名篇也。(烨)
贤者狎而敬之条
问。安安而能迁。何谓也。曰。善者。人心之所安也。安于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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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礼者所以定亲疏条
问。此章注疏。专以服制言之。似为偏了。未尽其本义。何如。曰。然。(烨)
修身践言条
问。礼之质质字。本注释之曰忠信之人。可以学礼。故曰礼之质也。此说何如。曰。行修言道。便是礼之事也。而以注说观之。则行修言道。然后方可以学礼也。然则行修言道与礼分为二事也。此恐未安。然则此质字当训何。曰。谥法名实不爽曰质。此质字。亦以名实不爽之义释似可。(福臣)
道德仁义条
问。道即人所共由之路。德又行道而得于身之称。则道德上犹可着成字。仁义是浑然天所成底。不可加毫末者。而着成字何也。且注云四者由礼而入。四者初在何处。而今又由礼而入于何处也。曰。仁义之体则浑然天成。而仁义之用则由礼以节文。故曰非礼不成。且人之入道入德。居仁由义。莫不以礼。故注云由礼而入。以礼而成。其曰由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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祷祠祭祀条
赫问。注祠以文为主。何谓也。克达曰。比如庠序之庠。以养为义。序以射为义之意。祠以文为主者。其取祭用祝文之意之云与。先生曰。得之。
夫礼者自卑而尊人条
问。负贩云云。虽彼负贩之中。吾必有可尊之之人。况可不尊富贵者乎之意欤。曰。不可如是看。言负贩之卑贱。其中亦自有尊卑之礼。况富贵者乎云尔。赫曰。若以尊富贵之意看。其弊必至于谄也。(福臣)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条
问。此章既称其孝而又称其慈。又称其弟。又称其仁。又称其信。何也。曰。本注不曰孝之所该者大。故其称最广乎。(克达)
问。然则于称其孝则必言乡党。于称其慈则必言兄弟。称其弟者必僚友。称其仁者必执友。称其信者必交游。何也。曰。此各以其所见者言之也。州闾乡党。但见其事亲之善。故称其孝。兄弟见其有深爱于亲。故称其慈。僚友见其逊让而称其弟。执友知心者也。故称其仁。交游泛然往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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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存不许友以死条
问。既云父母存。不许友以死。则父母没后。有可许友以死之理。而朱子于纲目聂政事。特书盗杀韩相者。何也。曰。聂政之与严仲子。初非朋友。而受赂擅杀国相。故特书如此。以明其不义也。(烨)
侍坐于所尊敬条
克达曰。侍坐于所尊敬。常欲行此。见同等不起之礼而人不从。故行不得。福臣曰。此等礼。所谓宜于古。不宜于今者。恐难行得。盖朝夕相见之同等。则所尊敬之前。不起可也。若积久不见之同等而不起。则不但于心有所不安。亦恐骇俗。致人雌黄。先生曰。吾在寒泉时。侍坐先生之侧。虽见积久不见之友。不敢起而为礼。凡与朋友拜揖。必于户外堂上。朝夕相揖。则庭中分东西行之。
姑姊妹女子条
问。上句言姑姊。而下文单言兄弟。何也。曰。叔侄尊卑异等。初无同席之理。惟兄弟同等。易与同席。故单言兄弟也。(光晶)
名子不以国条
声律问。不以隐疾。何也。福臣曰。隐字有幽暗之意。疾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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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异长条
问。男女既异。长则至于嫁娶。亦当各随其长。不拘次第。而世俗不行者。何也。曰。不知礼之故也。(克达)
卒食自前跪条
问。自前跪者。何谓也。曰。起而降席。旋向饭齐前跪也。(烨)
问。然则其不背主人乎。曰。古人饮食。列席不相对。岂有背主人之理乎。
礼曰君子抱孙条
问。古者祭用尸者。不知用木主而然欤。曰。朱子语类。有曰神主之位东向。尸在神主之北。由此观之。则主与尸并用矣。(克达)
问。用尸之义。曰。此有程,朱之说。可检看也。
程子曰。古人祭祀用尸。极有深意。不可不深思。盖魂气。必求其类而依之。人与人既为类。骨肉又为一家之类。己与尸各既已洁齐。至诚相通。以此求神。宜其飨之。后世不知此道。直以尊卑之势。遂不肯行尔。(遗书)
朱子曰。古人立尸也。是将生人生气去接他。(语类)
往与来日条
问。来日往日。何以分言。曰。来日即死之明日。往日即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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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生者吊知死者伤条
问。此章之意。似过于径直。欠此委曲之意。如何。曰。古人行事。皆以实情故然。(烨)
问。人或有哭于灵筵。不见丧主而去者。何也。曰。此是效嚬徐稚者也。
问。吊亦有哭否。曰。有哭。
问。今之礼家行吊。一依此章所云乎。曰。不必皆然。若死者有道德。平日所景慕而未及承颜之人。则亦行伤礼也。知死而不知生者。行伤礼于灵位。于丧人则但致慰礼而不哭。或孝子哀戚之容。有足感动人者。则以慈孤之义。为之哭吊者亦有之。此今世礼家之所行也。
里有殡不巷歌条
问。适墓不歌者。虽适他人之墓。不可歌之意欤。曰。然。(福臣)
卒哭乃讳条
问。卒哭乃讳及不逮事父母不讳。王父母及诗书不讳。临文不讳者。今则恐行不得。曰。然。(烨)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讲会仪节
乡校讲规
一。分定学职。都约正(或称约正。或称都正。)一人。(掌教训。○本官为之。)副正二人。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21H 页

一。读书次第。先小学。次大学兼或问。次论语。次孟子。次中庸。次诗经。次礼经。次书经。次易经。次春秋。而心经,近思录,家礼,朱子大全诸书。则或先或后。循环兼读。(科举及初学之士难于并治则否。)
一。每年十二月讲会时。分排来岁逐朔所当讲之书。如正月讲立教。二月讲明伦之类。(起止多少。从日期宽窄排定。兼讲亦同。)
一。每月讲时。就所当讲之篇。以人抽栍。相继讲诵。以一章为率。而人多章少。则篇尽后。又抽栍未讲之人。复自第一章。循环讲诵。毕讲而止。人少章多。则毕讲后。又抽栍已讲之人。继讲其下。尽篇而止。
一。三十以上临讲。三十以下背讲。而注则临讲。临讲者正文与注同然。(虽三十以上。自愿背讲者。听讲讫。又取兼看书论辨疑义。)
一。长老虽不讲。而欲与睹者听。到记名下。书以听讲。(坐次序立升降拜揖之节。与诸生同之。)
一。别以白鹿洞规及栗谷先生隐屏精舍学规及约束。书之册子。将讲。直月抗声读之。诸生竦然听之。(隐屏精舍学规及约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21L 页

一。讲时都正坐堂中北壁下。副正直月斋任及有亲戚妨位次者坐东壁。以北为上。诸生坐西壁。亦以北为上。相向而坐。第一直月诣都正书案前。先读第一章。第二直月及斋任。以次继讲而后。及于诸生。诸生则一以抽栍为先后。
一。两直月或有故不参。则直日代行其职。
一。每讲时。列书会中人姓名下。录其所讲起止。
一。一朔内所定章句。必须不多不寡。要以熟读精究为主。讲时无徒令一场诵过。就文义上反复讨论。
一。每月朔日焚香后。斋任留宿。参讲之人。亦趁是夕来宿。翌朝开讲。正月则退以初十日。当于初九日会宿。翌朝开讲。二八月。则享事讫开讲。若有故退行。则直月前期发通告于应讲诸生。
一。有故不能来参讲会者。则具由呈单。又于当月所读篇内。录其疑目。送于会中。都正与副正。相议条答。
一。讲会中人大段事故。众所共知外。毋敢公然不参。不参者。直月察其无故有故。责罚之。
一。虽远方人未曾参讲者。若于讲会日。适至校中。愿参讲事则听。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22H 页

一。设讲初度。前期一日。副正直月。早入校中。教导诸生习仪。再度以后。则斋任代行。
一。多士供馈。用四教斋谷物。
乡校讲会笏记(讲执事一人唱导。)
是日早食后讲。执事一人。使斋直设都正位于明伦堂北壁下两楹间南向。○设书案一于席南。案上置当讲之册及白鹿洞规等。(栍筒亦置于案左。)○设副正直月位于东壁下。西向北上。(副正位前。亦置书案。案上置当讲册。)○设斋任位于其南。西向北上。间其位不属。○有亲戚妨位次者。亦设席于斋任之南。西向北上。亦间其位不属。○设诸生位于西壁下。东向北上。(西壁或不足。则继设于南。北向西上。)○设幼者位于堂南。北向西上。○乃使斋直遍告于各房曰。设位已毕。○副正直月斋任及诸生。一齐至庭下。○副正直月。以次立于东阶下。○斋任以齿序立于其下。(间其位不属。)○有亲戚妨位次者。亦以齿序立于其下。(亦间其位不属。)○诸生以齿序立西阶下。(序立。必须整齐。无或参差。)○副正与诸生之长者揖让升。直月斋任及诸生皆从升。副正直月斋任及有亲戚妨位次者。就东壁位席东。西向立。(不升席。)诸生就西壁位席西东向立。(不升席。)幼者就堂南位席南。北向立。(不升席。)○副正直月与诸生之敌者。(与副正年上下不满十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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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24H 页

宗中讲学契约条
一。择宗中有经学老成者一人为训长。(非有故则不递。)次择长老中好学诚勤者二人为掌议。总领讲事。而讲会时。以为主人。(非有故则不递。)择年少中明敏者四人。为讲执事。一人唱笏。三人主赞引。(一人赞引训长。一人赞引掌议。一人赞引诸讲生。○设位序立等事。皆使赞引主之。)择年少中谨慎有学识者一人为直日。主到记讲录抽栍等事。(讲执事及直日。每讲会时。随便定出。)又择忠信者二人为司货。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24L 页

一。讲会日坐次序立。进退拜揖诸节。有笏记图。
讲规
一。读书次第。先小学。次大学。(兼或问。)次论语。次孟子。次中庸。(兼或问。)次诗经。次礼经。次书经。次易经。次春秋。而心经,近思录,家礼,朱子大全等书。则或先或后。循环兼读。(科业及初学之士。难于并治。则否。○史记。亦可兼看。)
一。每岁讲会。定以四孟朔。掌议当其月。禀议于训长。从便定日而遍通于诸讲生。
一。四孟朔讲会时。分排三朔内所当读之书。(篇数多寡。须从讲生之才。以才钝者所及为定。而才敏有馀力者。则自做别般工夫。)
一。每讲时。就所当讲之篇。以人抽栍。相继讲诵。以一章为率。而人多章少。则篇尽后。又抽栍未讲之人。复自第一章循环以讲。尽人而止。人少章多。则毕讲后。又抽栍已讲之人。继讲其下。尽篇而止。
一。三十以上临讲。三十以下背讲。(虽三十以上。自愿背讲者听。讲讫。取兼看书论辨疑义。)
一。每讲时。列书会中人姓名。名下录其所讲起止及通略粗不。(连三通者有赏。连三不者有罚。)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25H 页

一。有故不能来参讲会者。则于三朔内所读几篇内。录其疑目。送质于训长。
一。讲案中人大段事故。众所共知外。毋敢公然不参。无故不参者。掌议责罚之。
一。当夏月。欲做科业者则许之。而别定科业训长一二人。使教之。
一。讲学不但为广才。实要将来践履。俾有归宿。会中人须知此意。必相摄以威仪。无或失体。不如此者。掌议严加责罚。
一。修契案时。须从自愿录名。不愿入者勿书。初虽不入。而若后悔愿追入者。许之。
一。虽他姓之人。若于会讲时。适至愿参则听。而坐次则必为之别设。
一。吾宗自是清寒之族。多患贫窭。每讲会。若使讲生各持粮馔。则殊非长久之计。掌议与诸宗中有干办之人。商议畜财之道。以为供馈之地。而后日宗中有宦达者。以其禄俸馀资。添补契财。永为定式。
讲会笏记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25L 页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2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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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四○外集 第 527H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