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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八○别集 第 x 页
白水先生文集卷之二十八○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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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天下万事有大根本。而每事之中。又各有要切处。所谓大根本者。固无出于人主之心术。而所谓要切处者。则必大本既立。然后可推而见也。如论任贤相杜私门。则立政之要也。择良吏轻赋役。则养民之要也。公选将帅。不由近习。则治军之要也。乐闻警戒。不喜导谀。则听言用人之要也。推此数端。馀皆可见。然未有大本不立而可以与此者。此古之欲平天下者。所以汲汲于正心诚意。以立其本也。若徒言正心。而不足以识事物之要。或精覈事情。而特昧夫根本之归。则是腐儒迂阔之论。俗士功利之谈。皆不足与论当世之务矣。(大全。以下论治道。)
朱子上孝宗封事曰。今天下大势。如人有重病。内自心腹。外达四肢。无一毛一发不受病者。臣不暇言。且以天下之大本。与今日之急务。为陛下言之。盖大本者。陛下之心。急务则辅翼太子。选任大臣。振举纲维。变化风俗。爱养民力。修明军政。六者是也。
尝草奏疏言。讲学以正心。修身以齐家。远便嬖以近忠直。抑私恩以抗公道。明义理以绝神奸。择师傅以辅皇储。精选任以明体统。振纲纪以厉风俗。节财用以固邦本。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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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孝宗疏曰。四海利病。系斯民之休戚。斯民休戚。系守令之贤否。监司者。守令之纲。朝廷者。监司之本。欲斯民之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朝廷而已。
又曰。天下之事。有本有末。正其本者。虽若迂缓。而实易为力。救其末者。虽若切至。而实难为功。是以昔之善论事者。必深明夫本末之所在而先正其本。本正则末之不治。非所忧矣。(语类下同)
又曰。天下事。须是人主晓得通透了。自要去做方得。如一事。八分是人主要做。只有一二分是为宰相了做。亦做不得。(以上统论治道)
又上封事曰。臣闻天下之事。其本在于一人。而一人之身其主在于一心。故人主之心一正。则天下之事无有不正。人主之心一邪。则天下之事无有不邪。如表端而影直。源浊而流污。其理有必然者。是以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莫不一以正心为本。然本心之善。其体甚微。而利欲之攻。不胜其众。苟非讲学之功有以开明其明。而不迷于是非邪正之所在。又必信其理之在我。而不可须臾离焉。则亦何以得此心之正。胜利欲之私。而应事物无穷之变乎。然所谓学则有邪正之别焉。味圣贤之言。以求义理之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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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天子至尊无上。其居处则内有六寝六宫。外有三朝(外朝。在库门之外。治朝。在路门之外。内朝。在路门之内。亦曰燕朝也。)五门。(路应雉库皋。由内而外。路门。亦曰毕门。)其嫔御侍卫饮食衣服货贿之官。皆领于冢宰。其冕弁车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之官。皆领于宗伯。有师以道之教训。有傅以传其德义。有保以保其身体。有师氏。以美诏之。有保氏。以谏其恶。前有疑。后有丞。左有辅。右有弼。其侍御仆从。罔非正人。以朝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在舆有旅贲之规。(旅贲。勇士。掌执戈楯。夹车而趍。)位宁有官师之典。(门屏之间。谓之宁。)倚几有训诵之谏。(工师所诵之谏。书之于几也。)居寝有亵御之箴。(亵。近也。)临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工师之诵。史为书。(太史君举则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旅。陈也。陈其货物。以示时所贵尚。)百工献艺。(献其技艺。以论政事。)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其书春秋尚书有存者。)御瞽几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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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一念之萌则必谨而察之。此为天理耶。为人欲耶。果天理也。则敬以扩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阏。果人欲也。则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滞。推而至于言语动静。用人处事之际。无不以是裁之。知其为是而行之。则行之惟恐其不力。而不当忧其力之过也。知其为非而去之。则去之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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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知上(宁宗)有意于学。遂以劄子勉上进德。其略言。愿陛下日用之间。语嘿动静。必求于心以为之本。而于玩经观史。亲近儒学。已用力处益用力焉。数召大臣。切劘治道。俾陈今日要务。略如仁祖开天章阁故事。至于群臣进对。亦赐温颜。反覆询访。以求政事之得失。民情之休戚。而又因以察其人才之邪正长短。庶于天下之事。各得其理。(行状)
上孝宗封事曰。此心既正。则视明听聪。周旋中礼而身无不正。是以所行无过不及而能执其中。虽以天下之大。而无一人不归吾之仁者。然邪正之验著于外者。莫先于家人。而次及于左右。然后有以达于朝廷。而及于天下焉。若宫闱之内。端庄齐肃。后妃有关雎之德。后宫无盛色之讥。贯鱼顺序。而无一人敢恃恩私。以乱典常。纳贿赂而行请谒。此则家之正也。退朝之后。从容燕息。贵戚近臣。携仆奄尹。陪侍左右。各恭其职。而上惮不恶之严。下谨戴盆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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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人主之家齐则天下无不治。人主之家不齐则未有能治其天下者也。是以三代之盛。圣贤之君。能修其政者。莫不本于齐家。盖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而夫妇之别严者。家之齐也。妻齐体于上。妾接承于下。而嫡庶之分定者。家之齐也。采有德。戒声色。近严敬。远技能者。家之齐也。内言不出。外言不入。苞苴不达。请谒不行者。家之齐也。然闺门之内。恩常掩义。是以虽以英雄之材。尚有困于酒食。溺于情爱。而不能自克者。苟非正心修身。动由礼义。使之有以服吾之德。畏吾之威。则亦何以正其宫壸。检其姻戚。而防祸乱之萌哉。书曰。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传曰。福之兴。莫不本乎室家。道之衰。莫不始乎梱内。(以上。论修身齐家。)
又曰。贾谊作保傅传。其言有曰。天下之命。系于太子。太子之善。在于早谕教与选左右。教得而左右正则太子正。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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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封事曰。天下之治。固出于一人。而天下之事则有非一人所能独任者。是以人君既正其心。诚其意于堂阼之上。窔奥之中。而必深求天下敦厚诚实。刚明公正之贤。以为辅相。使之博选士大夫之聪明达理。直谅敢言忠信廉节。足以有为有守者。随其器能。置之列位。使之交修众职。以上辅君德。下固邦本。而左右私亵使令之贱。无得以奸其间者。有功则久其任。不称则更求贤者而易之。盖其人可退而其位不可以苟充。其人可废而其任不可以轻夺。此天理之当然而不可易者也。人君察于此理。而不敢以一毫私意。凿于其间。则其心廓然大公。俨然至正。泰然行其所无事。而坐受百官众职之成功。一或反是。则为人欲私意之病。其偏党反侧。黯闇猜嫌。固日扰扰乎方寸之间。而奸伪谗慝。䕺脞眩瞀。又将有不可胜言者。此亦理之必然也。
又曰。伏节死义之士。当平居无事之时。诚若无所用者。然古之人君。所以必汲汲以求之者。盖以如此之人。临患乱而能外死生。则其在平世。必能轻爵禄。临患乱而能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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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人主以论相为职。宰相以正君为职。二者各得其职。然后体统正而朝廷尊。天下之政必出于一而无多门之弊。苟当论相者。求其适己而不求其正己。取其可爱而不取其可畏。则人主失其职矣。当正君者。不以献可替否为事。而以趍和承意为能。不以经世宰物为心。而以容身固宠为术。则宰相失其职矣。二者交失其职。是以体统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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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封事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故王者奉三无私。以劳于天下。则兼临博爱。廓然大公。而天下之人。莫不心悦而诚服。傥于其间。复以新旧而为亲疏。则其偏党之情。褊狭之度。固已使人憪然。有不服之心。而其好恶取舍。又必不能中于义理。而甚则至于沮谋败国妨德乱政。而其害有不可胜言者。(以上。论杜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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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天下岂有兼行正道邪术。杂用君子小人。而可以有为者。
又曰。自古君子小人。杂居并用。非此胜彼。即彼胜此。无有两相疑而终不决者。此必然之理也。故虽举朝皆君子。而但有一二小人。杂于百执事之间。投隙抵巇。已足为患。况居侍从之列乎。况居丞弼之任。而潜植私党。布满要津者乎。
朱子封事曰。臣闻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故贾谊之言曰。习与正人居之。不能无正。犹生长于齐之地。不能不齐言也。习与不正人居之。不能无不正。犹生长于楚之地。不能不楚言也。是以古之圣贤。欲修身以治人者。必远便嬖以近忠直。盖君子小人。知冰炭之不相容。薰莸之不相入。小人进则君子必退。君子亲则小人必疏。未有可以兼收并蓄而不相害者也。能审乎此。以正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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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古之大臣。以其一身任天下之重。非以其一耳目之聪明。一手足之勤力。为能周天下之事也。其所赖以共正君心。同断国论。必有待于众贤之助焉。是以君子将以其身任此责者。必咨询访问。取之于无事之时。而参伍校量。用之于有事之日。盖方其责之必加于己而未及也。无旦暮仓卒之顷。则其观之得以久。无利害纷挐之惑。则其察之得以精。诚心素著则其得之多。岁引月长则其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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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天下之事。决非一人之聪明才力所能独运。是以古之君子。虽其德业智谋足以有为。而未尝不博求人才以自裨益。方其未用而收寘门墙。劝奖成就已不胜其众。是以至于当用之日。推挽成就。布之列位而无事之不成也。
又曰。古之君子。有志于天下者。莫不以致天下之贤为急。而其所以急于求贤者。非欲使之缀缉言语誉道功德。以为一时观听之义而已。盖将以广其见闻之所不及。思虑之所不至。且虑夫处己接物之间。或有未尽善者。而将使之有以正之也。是以其求之不得不博。其礼之不得不厚。其待之不得不诚。必使天下之贤识与不识。莫不乐自致于吾前。以补吾过。然后吾之德业。得以无愧乎隐微。而浸极乎光大耳。
或问如何尽得知天下之贤。曰。只消用一个好人作相。自然推排出来。有一好人作台谏。不好人。自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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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学校贡举私议曰。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路。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唯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不至。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若夫三代之教。艺为最下。然皆犹有实用而不可阙。其为法制之密。又足以为治心养气之助。而进于道德之归。此古之为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也。今之为法不然。虽有乡举。而其取人之额不均。又设太学利诱之。一涂监试漕试附试。作冒进之捷径。以启其奔趍流浪之意。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其弊。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验其为教之得失矣。而议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而唱为混补之说以益其弊。或者知其不可。又欲斟酌举行。崇宁州县三舍之法。而使岁贡选士于太学。其说虽若贤于混补之云。然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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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子问。燔谓后世人才不振。士风不美。在于科举之法。然使便用明道宾兴之论。伊川看详之制。则今之仕学校者。皆由科举而出。亦岂能处变而至道哉。朱子曰。明道所言始终本末。次序甚明。伊川立法。姑以为之兆耳。然欲变今而从古。亦不过从此规模以渐为之。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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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称周宣干。有一言极好。朝廷若要恢复中原。须要罢三十年科举始得。看来科举空言。真无益于事。徒坏学者心术。丧学者精神。不如实选人才。人有所感激济得事。(五子近思录)
古者圣王。设为学校。以教其民。由家及国。大小有序。使其民无不入乎其中而受学焉。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皆因其天赋之秉彝。而为之品节。以开导而劝勉之。使其明诸心修诸身。行于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而推之以达乎君臣上下。人民事物之际。必无不尽其分焉者。及其学之既成。则又与其贤且能者。置之列位。是以当是之时。理义休明。风俗醇厚。而公卿大夫列士之选。无不得其人焉。此先王学校之官。所以为政事之本。道德之归。而不可以一日废焉者也。至于后世。学校之设。虽或不异乎先王之时。然其师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学。则皆忘本逐末。怀利去义。而无复先王之意。以故学校之名虽在。而其实不举其效。至于风俗日弊。人材日衰。虽汉,唐之盛隆而无以彷佛乎三代之叔季。然犹莫有察其所以然者。顾遂以学校为虚文。而无所与于道德政理之实。于是为士者。求道于老子释氏之门。为吏者。责治乎簿书期会之最。盖学校之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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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之政。不患法制之不立。而患理义之不足以悦其心。夫礼义不足以悦其心。而区区于法制之末以防之。是犹决湍水。注之千仞之壑。而徐翳萧苇。以捍其冲流也。亦必不胜矣。(以上论教选)
朱子曰。吕与叔欲奏。立四科取士。曰德行。曰明经。曰政事。曰文学。德行则待州县举荐。下三科。却许人投牒自试。某看来。政事则如试法律等及行移判决事。又定为试辟。未试则以事投之一年。看其如何。辟则令所属长官举辟。器远云这也只是法。曰固是法。也待人而行。然这却法意详尽。如今科举。直是法先不是了。今来欲教吏部与二三郎官。尽识得天下官之贤否。定是了不得这事。(语类以上论取士。)
朱子曰。先圣之言治国。而有节用爱人之说。盖国家财用。皆出于民。如有不节而用度有阙。则横赋暴敛。必将有及于民者。虽有爱人之心。而民不被其泽矣。是以将爱人者。必先节用。此不易之理也。(封事以上论节用)
问。横渠谓世之病井田难行者。以亟夺富人之田为辞。然处之有术。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不审井议之行于今。果如何。朱子曰。讲学时且恁讲。若欲行之。须有机会。经大乱之后。天下无人。田尽归官。方可给与民。如唐口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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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井田类说曰。汉文帝十三年六月。除田租。荀氏论曰。古者什一而税。以为天下之中正也。今汉民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太半。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今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富强。夫土地者。天下之大本也。春秋之意。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专封也。买卖由己。是自专其地也。孝武时。董仲舒尝言宜限民占田。至哀帝时。乃限民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虽有其制。卒不得施。然三十顷。有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宜于民众之时。地广民稀。勿为可也。然欲废之于寡。立之于众。土地既富。列在豪强。卒以规之。并起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由是观之。若高帝初定天下。及光武中兴之后。民人稀少。立之易矣。就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虽古今异制。损益随时。然纲纪大略。其致一也。本志曰。古者建步立亩。六尺为步。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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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按朱子语类。虽有须经大乱之后。天下无人。田尽归官。方可给与民。若平世则诚为难行之训。然此非谓平世决不可行井田也。故先生于光宗绍熙元年知漳州。奏经界利害。冬有旨本州先行经界。后有进状。言经界不便者。故诏寝其事。是则先生欲行于平世。而其终不能行者。无他。不得其君故也。若在孝宗时。而有是奏请。则其事必行矣。故孔子曰。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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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今上下匮乏。势须先正经界。赋入既正。总见数目。量入为出。罢去冗费。而悉除无名之赋。方能救百姓于汤火中。(语类下并同)
又曰。三十年。一番经界。方好。
朱子曰。孟子论王道。以制民产为先。今井地之制。未能遽讲。莫若令逐州逐县。各具民田一亩。岁入几何。输税几何。非泛科率又几何。州县一岁所收金谷。总计几何。诸色支费总计几何。有馀者归之何许。不足者何所取之。俟其毕集。然后选忠厚通练之士数人。类会考定。而大均节之。有馀者取。不足者与。务使州县贫富不至甚相悬则民力之惨舒。不至大相绝矣。(大全下同)
或疏胡五峰论封建井田数事。以质疑。朱子曰。封建井田。乃圣王之制。公天下之法。岂敢以为不然。但在今日。恐难下手。设使强做得成。亦恐别生弊病。反不如前。则难收拾耳。
又曰。柳子厚以建封为非。胡明仲辈。破其说则专以封建为是。要之天下制度。无全利而无害底道理。但看利害分数如何。封建则根本较固。国家可恃。郡县则截然易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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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后世封建郡县。何者为得。曰。论治乱。毕竟不在此。以道理观之。封建之意。是圣人不以天下为己私。分与亲贤共理。但其制则不过大。此所以为得。贾谊于汉。言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其后主父偃。窃其说。用之于武帝。
因论封建曰。此亦难行。恐膏梁之子弟。不学而居士民上。其为害。岂有涯哉。且以汉诸王观之。其荒纵淫虐如此。岂可以治民。故主父偃劝武帝。分王子弟。而使吏治其国。故祸不及民。所以后来诸王也都善弱。盖渐染使然。积而至于魏之诸王。遂使人监守。虽饮食。亦皆禁制。更存活不得。及至晋惩其弊。诸王各使之典大藩总强兵。相屠相戮。驯致大乱。
问。封建周礼说公五百里。孟子说百里。如何不同。曰。孟子说。恐是夏商之制。孟子不详考。亦只说尝闻其略也。若夏商时诸处广阔。人各自聚为一国。其大者止百里。故禹合诸侯。执玉帛者万国。到周时渐渐吞并。地里只管添。国数只管少。到周时只千八百国。较之万国。五分已减了四分已上。此时诸国。已自大了。到得封诸公。非五百里不得。如周公封鲁七百里。盖欲优于其他诸公。如左氏说云。大国多兼数圻也是如此。后来只管并来并去。到周衰。便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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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论郡县封建之弊。曰。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无弊之法。其要只在得人。若是个人。则法虽不善。亦占分数多了。若非其人。则有善法。亦何益于事。
朱子曰。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这个典礼。自是天理之当然。欠他一毫不得。惟是圣人之心。与天合一。故行出这礼。无一不与天合。其间曲折厚薄浅深。莫不恰好。这都不是圣人白撰出。都是天理决定合着如此。后之人此心。未得似圣人之心。只得将圣人已行底。圣人所传于后世底。依这样子做。做得合时。便是合天理之自然。(大全。下同。以下论礼。)
又曰。礼即理也。但谓之理。则疑若未有形迹之可言。制而为礼。则有品节文章之可见矣。人事如五者。固皆可见其大槩之所宜。然到礼上。方见其威仪法则之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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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礼时为大。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尔。孔子从先进。恐已有此意。或曰。礼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难行耳。曰。然。
又曰。古人于礼。直如今人相揖相似。终日周回于其间。自然使人有感他处。后世安得如此。
又曰。圣人有作古礼。未必尽用。须别有个措置。视许多琐细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会大本大原。曾子临死。丁宁说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笾豆之事。则有司存上许多。正是大本大原。如今所理会许多。正是笾豆之事。曾子临死。教人去不要理会这个。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非是孔子。如何尽做这事。到孟子。已是不说到细碎上。只说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饘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这三项。便是大原大本。
又曰。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遭秦灭学。礼乐先坏。汉晋以来。诸儒补缉。竟无全书。其颇存者三礼而已。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其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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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古礼繁缛。后人于礼。日益疏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礼。亦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度等威足矣。古乐亦难遽复。且如今乐中去其噍杀促数之音。并考其律吕。令得其正。更令掌词命之官。制撰乐章。其间略述教化训戒。及宾主相与之情。及如人主待臣下恩意之类。令人歌之。亦足以养人心之和平。
又曰。古者教法。礼乐射御书数。不可阙一。就中乐之教尤亲切。夔教胄子只用乐。大司徒之职。也是用乐。盖是教人朝夕从事于此物。得心长在这上面。盖为乐有节奏。学他底。急也不得。慢也不得。久之都换了他。一副当情性。(大全下同以下论乐)
又曰。今之士大夫。问以五音十二律。无能晓者。要之当立一乐学。使士大夫习之。久后必有精通者出。
又曰。人今都不识乐器。不闻其声。故不通其义。如古人尚识钟鼓。然后以钟鼓为乐。如孔子云。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今人钟鼓已自不识。
又曰。音律。只是气。人亦只是气。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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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自黄钟至中吕。皆下生。自蕤宾至应钟。皆上生。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朱子曰。昔者帝舜。以百姓不亲。五品不逊。而使契为司徒之官。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又虑其教之。或不从也。则命皋陶作士。明刑以弼五教。而期于无刑焉。盖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而其丁宁深切之意。未尝不在乎此也。乃若三代王者之制。则亦有之曰。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盖必如此。然后轻重之序。可得而论。浅深之量。可得以测。而所以悉其聪明。致其忠爱者。亦始得其所施而不悖。此先王之义刑义杀。所以虽或伤民之肌肤。残民之躯命。然刑一人而天下之人。耸然不敢肆意于为恶。则是乃所以正直辅翼。而若其有常之性也。后世之论刑者。不知出此。其陷于申商之刻薄者。既无足论矣。至于鄙儒姑息之论。异端报应之说。俗吏便文自营之计。则又一以轻刑为事。然刑愈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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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陵尊者。虽直不右。其不直者罪加。凡人之坐狱者。民命之所系。而君子之所尽心也。
又曰。以舜命皋陶之辞考之。士官所掌。惟众流二法而已。(鞭扑以下。官府学校。随事施行。不领于士官事之宜也。)
其曰。惟明克允则或刑或宥。亦惟其当而无以加矣。又岂一于宥而无刑哉。今必曰。尧舜之世。有宥而无刑。则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是圣人之心。不忍于元恶大憝。而反忍于衔冤抱痛之良民也。是所谓怙终贼刑。刑故无小者。皆为空言以误后世也。其必不然也。亦明矣。夫刑虽非先王所恃以为治。然以刑弼教禁民为非。则所谓伤肌肤以惩恶者。亦既竭心思。而继之以不忍人之政之一端也。今徙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强暴赃满之类者。苟采陈群之议。一以宫剕之辟当之。则虽残其支体。而实全其躯命。且绝其为乱之本。而使后无以肆焉。岂不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适当世之宜哉。况君子得志而有为。则养之之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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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狱事。人命所系。尤当尽心。近世流俗。惑于阴德之论。多以纵出有罪为能。而不思善良之无告。此最弊事。不可不戒。然哀矜勿喜之心。则不可无也。
又曰。今人说轻刑者。只见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地也。若如饥荒窃盗之类。犹可以情。原其轻重大小而处之。
又曰。今人狱事。只管理会。要从厚。不知不问是非善恶。只务从厚。岂非长奸惠恶。大凡事附之无心。因其所犯。考其实情轻重厚薄。附之当然。可也。若从薄者。固不是。只云我只要从厚。则此病所系亦不轻。
又曰。今之法家。惑于罪福报应之说。多喜出人罪以求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幸免。是乃所以为恶尔。何福报之有。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所谓钦恤者。欲其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于钦恤之说。以为当宽人之罪而出其死。故凡罪之当杀者。必多为可出之涂以俟奏裁。则率多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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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平易近民。为政之本。(大全。以下论政。)
又曰。大率天下事。循理守法。平心处之。便是正当。如贼盗入狱。而加以桎梏箠楚。乃是正理。今欲废此。以诱其心欲其归恩于我。便是挟私任术。不行众人公共道理。况恩既归己。怨必归于他人。彼安得无忿疾于我耶。
又曰。事变无穷。几会易失。酬酢之间。盖有未及省察。而谬以千里者。是以君子贵明理也。理明则异端不能惑。流俗不能乱。而德可久。业可大矣。
问。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非礼。不诚不庄。先生谓古人以诚庄对威严。盖为政以严为本。宽以济严之太过也。某窃谓居上以宽为本。宽则得众。严以济宽之不及耳。若一意任威。其弊将有至于法令如牛毛者。然先王为政之本。宽严先后之异。施者不敢不讲。曰。为政以宽为本者。谓其大体规模意思当如此耳。古人察理精密。持身整肃。无偷惰戏豫之时。故其政不待作威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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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大抵守官。只要律己公廉。执事勤谨。昼夜孜孜。如临渊谷。便自无他患害。才是有所依倚。便使人怠惰放纵。不知不觉。错做了事也。
问。政治当明其号令。不必严刑以为威。曰。号令既明。刑罚亦不可弛。苟不用刑罚。则号令徒挂墙壁尔。与其不遵以梗吾治。曷若惩其一以戒百。与其覆实检察于其终。曷若严其始而使之无犯。做大事。岂可以小不忍为心。
问。为政者。当以宽为本。而以严济之。曰。某谓当以严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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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为政如无大利害。不必议更张。议更张则所更一事未成。必閧然成纷扰。卒未已也。至于大家。且假借之。故子产引郑书曰。安定国家。必大焉先。
问。为政更张之初。莫亦须稍严以整齐之否。曰。此事难断定说。在人如何处置。然亦何消要过于严。今所难者。是难得晓事底人。若晓事底人。历练多事。才至面前。他都晓得。依那事分寸。而施以应之。人自然畏服。今人往往过严者多。半是自家不晓。又虑人欺己。又怕人慢己。遂将大拍头去。拍他要他畏服。若自见得。何所过严。
或问程子云。论治便要识体。这体字是事理合当做处。凡事皆有个体。皆有个当然处。问是体段之体否。曰。也是如此。又问。如为朝廷有朝廷之体。为一国有一国之体。为州县有州县之体否。曰。然。是个大体。有格局当做处。如州县便合治告讦。除盗贼。劝农桑。抑末作。如朝廷便须开言路。通下情。消朋党。如为大吏便须求贤才。去赃吏。除暴敛。均力役。这个都是定底格局。合当如此做。
又曰。仕宦只是廉谨自守。进退迟速。自有时节。切不可起妄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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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须小心寅畏。仔细体察。细量到人所。细量不到处。防备到人所。防备不到处。方得无事。
天下事。所以终做不成。只是坏于懒与私而已。
又曰。会做事底人。必先度事势。有必可做之理。方去做。不能则谨守常法。
又曰。作县固非易事。然尽心力而为之。必无不济。今人多是自放懒了。所以一纲弛而众目紊也。
当官廉谨。是吾辈本分事。不待多说。然细微处。亦须照管。不可忽略。因循怠惰。又云。自治既不苟。更能事上以礼。接物以诚。临民以宽。驭吏以法。而簿书期会之间。亦无所不用其敬焉。则庶乎其少过矣。
状牒烦多。须集属官同堂。商量分判。自无壅滞。此非独为长官者省事。而属官亦各得自效。兼是簿尉等初官。使之决狱听讼得熟。是亦教诲之也。
做守令如胥吏。沉滞公事。邀求于人。其弊百端。须严立程限。决要如期。他限日到。自然邀索不得。
大抵做官。须令自家常閒。吏胥常忙。方得。若自家被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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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其次则便是军政。今人都不理会。
又曰。开落丁口。推割产钱。是治县八字法。词牒无情理者不必判。
又曰。前辈说话可法。某尝见吴公路云。他作县不敢作旬暇。一日暇则积下一日事。到底自家用做。转添得繁剧。则多粗率不仔细。岂不害事。
谓李思永曰。衡阳讼牒如何。思永曰。无根之讼甚多。先生曰。与他研穷道理。分别是非曲直。自然讼小。若厌其多。不与分别。愈见事多。
某人为太守。当见客日分。先见过客。方接同官及寄居官。人问其故。曰。同官有禀议。待商量区处。颇费时节。过客多是略见即行。若停轧在后。恐妨行色。此事可法。
如看道理。卞是非。又须是自高一着。方判决。得别人说话。如堂上之人。方能看堂下之人。若身在堂下。如何看得仔细。又如今两人厮炒。自家要去决断他。须是自家高得他。若如他相似。也断他不得。况又不如他。
胡致堂言。吏人不可使他知我有恤他之意。此说极好。又曰。此已是恤。他不可恤。小处可恤。大处不可恤。又曰。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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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与诸公说。下梢去仕宦。不可不知。须是有旁通历。逐日公事。开项逐一记了。即句之未了。须理会教了。方不废事。当官文书簿历。须逐日结押。不可拖下。
人居官。要应副亲戚非理做事。只说道嘱托所得货贿。亲戚受之。这是甚么底事。敢胡乱做。因说吴公路为本路宪。崇安宰上世与之有契。在邑恣行。无所不至。有诉于吴。其罪甚重。吴谓其上世。有恩于我。我今居官。终不成以法相绳。遂宽释讼者遣之。斯人益肆其暴虐。邑民皆无所告诉。看来固当不忘上世之恩。若以私恩而废法。又如何当官。汉武帝不以隆虑公主之故。而赦其子昭平君。虽其初以金钱。预赎死罪。后竟付之法云。令者先帝之所造也。奈何以弟之故。废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东方朔上寿曰。臣闻圣王为政。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帝三王之所重也。陛下行之。天下幸甚。夫天讨有罪。是大小大事。岂可以私废。直卿云。若是吴宪待崇安宰。虽当一附之法。还亦有少委曲否。曰。如恩旧在部属。未欲一寘于法。亦须令寻医去。可也。
为税官。若是父兄宗族舟船过。只得禀白州府。请别委官检税。岂可直拔放去。所以祖宗立法。许相回避。又曰。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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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因汎言交际之道。云先人曾有杂录册子。记李仲和之祖同包孝肃。同读书一僧舍。每出入。必经由一富人门。二公未尝往见之。一日富人俟其过门。邀之坐。二公托以他事不入。他日复招饭意谨甚。李欲往。包公正色与语曰。彼富人也。吾徒异日或守乡郡。今妄与之交。岂不为他日累乎。竟不往。后十年。二公果相继典乡郡。先生因嗟叹前辈立己接人之严盖如此。此古人所谓言行。必稽其所终。虑其所敝也。或言近有为乡邑者。汎接部内士民。如布衣交。甚至狎溺。无所不至。后来遇事入手处之。颇有掣肘处。曰。为邑之长。此等处当有限节。若脱略绳墨。其末流之弊。必至于此。包李之事。可为法也。
先生为治。所至必以兴学校明教化为先。中进士第。主泉州同安簿。莅职勤。纤悉必亲。职兼学事。选邑秀民。充子弟员。访求名士。以为表率。日与讲说圣贤修己治人之道。后差发遣南康军事。恳恻爱民。如己隐忧。兴利除害。惟恐不及。至奸豪侵扰细民。挠法害政者。惩之不少贷。由是豪强敛戢。里闾安静。数诣郡学。诸生质疑问难。诲诱不倦。知漳州。以习俗未知礼。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以示之。命父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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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昔周公立许多官制。都有统摄连属。自秦汉而下。皆是因一事立一官。便无些统摄连属了。(语类。下并同。以下论官。)
又曰。周礼天官。兼嫔御宦官饮食之人。皆总之。则其于饮食男女之欲。所以制其君而成其德者。至矣。岂复有后世宦官之弊。古者宰相之任如此。(五子近思录。)
又曰。周不置三公之官。只是冢宰以下六卿为之。周公尝以冢宰。为太师。顾命。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注谓。此六卿也。称公则三公矣。
又曰。古者人主左右。携提执贱役。若虎贲缀衣之类。皆是士大夫。日相亲密。所谓侍御仆从。罔非正人。以朝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不似。而今太隔绝。人主极尊严。真如神明。人臣极卑屈。望拜庭下。不交一语而退。汉世禁中侍卫。亦是士大夫。以孔安国大儒。而执唾盂。虽仪盆。亦是士人执之。
或问汉三公之官。与周制不同。何也。曰。汉初。未见孔壁古文尚书中。周官一篇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见伏生口授。牧誓立政篇中所说司徒司马司空。遂误。以是为三公而置之。古者诸侯之国。只得置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卿。天子方得置三公三孤六卿。牧誓立政所记。周是时。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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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赠韩魏公尚书令。令后世。不得更加侍中中书令。著为定制。其礼极隆。本朝惟韩公为然。后来蔡京改官制。遂奏云。昔太宗皇帝。尝为尚书令。今后更不除尚书令。殊不知为尚书令者。乃唐太宗也。故唐不除尚书令。惟郭子仪功高特除。子仪坚不敢受曰。昔者太宗皇帝。尝为此官。非人臣敢居。朝廷遂加尚父之号。
或问仆射名义如何。曰。旧云秦时。置仆射专主射。恐不然。礼云。仆人师扶左。射人师扶右。君薨以是举。仆射之名。盖起于此。以其朝夕亲近人主。后世承误。辄失其真。遂以为宰相之号。如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亦是如此。侍中秦官。汉因之。多是侍卫人主。行则参错于宫官之间。其初犹以儒者为之。如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尝掌唾壶是也。以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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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尚衣尚食尚辇。乃主守之意。秦语作平音。
汉御史大夫。如本朝参知政事。
唐之兵。尽付与刺史节度。其他牙将之类。皆由刺史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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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东宫官属。曰。唐六典。载东宫。官制甚详。如一小朝廷。置詹事以统众务。则犹朝廷之尚书省也。置左右二春坊。以领众局。则犹中书门下省也。左右春坊。又皆设官。有各率其属之意。崇文馆犹朝廷之馆阁。赞善大夫。犹朝廷之谏议大夫。其官职一视朝廷。而为之降杀。此等制度。犹好。今之东宫官属。极苟艰。左右春坊旧制。皆用贤德者为之。今遂用武弁之少有才者。其次惟有讲读数员而已。如赞善大夫诸官。又但为阶官。非实有职业。神宗以唐六典改官制。乃有疏略处。如东宫官属之不备。是也。某旧尝一入劄子。论东宫官制疏略。宜仿旧损益之。不报。
唐六典明皇时所撰。虽有是书。然其建官却不依此。其书却是齐整。然其说一切繁冗迂曲。神宗喜之。一一依此定官制。神宗本欲富强。其后因此。皆迂曲缓弱了。左仆射行事。右丞相取旨。温公元祐间。甚苦之入文字。要改祖宗官制。虽名不齐整。然其实径直。绍兴间。以其不便方改之。二相之权均矣。
因论神宗官制。右相反重。前汉官制。虽乱道。却是实主事。神宗时。反徇名亡实。汉初制中书。后武帝倦勤。遂置内中书。宦官为之。石显之类。是也。温公亦私造得一制度。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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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今朝廷。只消置一相。三参政兼六曹。枢密可罢。如此则事易达。又如宰相择长官。长官却择其寮。今铨曹注拟。小官繁剧。而又不能择贤。每道只令监司差除。亦好。每道仍只用一监司。
尝与刘枢言某做时。且精选一个吏部尚书。使得尽搜罗天下人才。诸部官长。得自辟属官。却要过中书。吏部尚书考察朝官。未阙人时。亦未得荐。俟次第阙人。却令侍从以下。各举一人二人。只举一二人。彼亦不敢以大段非才者。进。今常常荐人。一切都淡了。
古者王畿千里而已。然官属已各令其长推择。今天下之大。百官之众。皆总于吏部。下至宰执干办使臣。特其家私仆尔。亦须吏部差注。所以只是滚滚地鹘突差将去。何暇论其人之才否。
自秦置守尉监。汉有郡守刺史。如今监司。专主按察。至汉末令刺史。掌兵。遂侵郡守之权。兼治民事。而刺史之权独重。后来或置或否。(汉有十二州百三郡。郡有太守。州有刺史。历代添置州名愈多。而郡愈少。又其后世遂去郡而为州。故刺史兼治军民而守废。至隋又置郡守。后又废守置刺史。而刺史遂以为太守之职。)
某尝说不用许多监司。每路只置一人。复刺史之职。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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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择十道使之说甚善。范富天章所条。亦只说到择监司而已。今诸路监司猥众。恰如无一般。不若每路。只择一贤监司。其馀悉可省罢。
铨择之法。只好京官付之监司。选人付之郡守。各令他随材拟职。州申监司。监司申吏部。长贰审察闻奏。下授其职。却令宰相择监司。吏部择郡守。如此则朝廷亦可无事。又何患其不得人。
朝廷只择监司太守。自馀职幕县官。容他各辟所知。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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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论荐举之弊曰。亦不难革。只是择诸路监司。并得一好吏部尚书。拣荐得不是人材者退去。便须得人。今胡乱荐来。但不犯赃罪便得。若犯了赃。不过降得两官。安得不胡荐。
监司荐人后。犯赃犯罪。须与镌三五资。正郎则降为员郎。员郎则降为承议郎以下。若已为侍从。或无职名可镌。则镌其俸。或一郎不与奏荐。如此则方始得他痛恁地也须怕。今都不损他一毫。
兵制官制田制。便考得三代西汉分明。然与今日事势名实。皆用不得如官制。不若且就今日之官。罢其冗员。存其当存者。亦自善。
某尝谓宰相是舜,禹,伊,周差遣。下此亦须房,杜,姚,宋之徒。方能处置得天下事。后之当此任者。怪他不能当天下之事不得。是他人品只如此。力量有所不足。如何强得。
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采。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
国子司业学官。尚可为天下人材所聚。庶几有可讲学成就者。然今日为之。明日便当改作。使士人。毋以利为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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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设教官一件。大未是。后生为教官。便做大了。只历一两任教官。便都不了世事。须是不拘科甲。到五十方可为之。不然亦须四十五。
做官难。非通四方之风俗情伪。如何了得。
朱子曰。古人立法。只是大纲。下之人得自为。后世法。皆详密。下之人只是守法。法之所在。上之人亦进退。下之人不得。(大全以下论法令)
又曰。朝廷纪纲。尤所当严。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虽有不当。天下亦皆晓然知其谬之出于某人。而人主不至独任其责。臣下欲议之者。亦得以极意尽言而无所惮。此古今之常理也。
朱子曰。古之欲为平者。必称其物之大小高下。而为其施之多寡厚薄。然后乃得其平。若不问其是非曲直而待之如一。则是善者常不得伸。而恶者反幸而免。以此为平。是乃所以为大不平也。故虽尧舜之治。既举元凯。必放共兜。此又易象所谓遏恶扬善。顺天休命者也。盖善者。天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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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天下事。须论一个是不是后。却又论其中节不中节。天下只有一是非。是者须还他是。非者须还他非。方是自然之平。若不分邪正。不别是非。而但欲其平。决无可平之理。此元祐之调停。元符之建中。所以败也。
又曰。只有一个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公平正大。行将去。其济不济。天也。古人做得成者。不是他有智。只是偶然。其他费心费力。用智用数。牢笼计较。都不济事。都是枉了。
朱子曰。今天下事。只碍个失人情。都做不得。盖事理。只有一个是非。今朝廷之上。不能卞别这是非。如宰相固不欲逆上意。上亦不欲忤宰相意。令聚天下之不敢言是非者。在朝廷。又择其不敢言之甚者。为台谏。习以成风。如何做得事。(语类以下论谏静)
又曰。治道别无说。若使人主恭俭好善。有言逆于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志。必求诸非道。这如何会不治。这别无说。从古来。都有见成样子。直是如此。(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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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尝谓为政者。当顺五行。修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赈济于凶荒之馀。纵饶措置得善。所惠者浅。终不济事。(语类以下论赈恤)
又曰。自古救荒。自有两说。第一是感召和气。以致礼穰。其次只有储蓄之计。若待他饿时理会。更有何策。
朱子曰。古者荒岁方铸钱。周礼所谓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既可因此以养饥民。又可以权物之重轻。盖古人钱阙。方铸钱以益之。
又曰。赈饥无奇策。不如讲求水利。到赈济时。成甚事。
今赈济之事。利七而害三。则当冒三分之害。而全七分之利。不然。必欲求全。恐并与所谓利者失之矣。
赈济之策。初正大纲一细碎。便生病。屯田亦然。
或说救荒赈济之意固善。而取出之数不节不可。黄直卿云。制度虽只是。这个制度用之。亦在其人。如籴米赈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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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卿言辛幼安帅湖南赈济榜文。秖用八字。曰劫禾者斩。闭籴者配。先生曰。这便见得他有才。此八字若做两榜便乱道。又曰。要之只粗法。
朱先生言救荒利害。如州县旱伤。早行检放。从实蠲减。劝诱人户赈粜。务得其平。纳粟之人。早行推赏。所纳米数。仍减其半。乞拨丰储仓米三十馀万石。以备济粜。州县新旧官物。并且住催。绍兴丁身等钱。预行蠲放。及免米商力胜税钱量。立赏格。官吏违慢者奏劾。昏病者。别与差遣。(行状下同)
先生以前后奏请。多见抑却。幸而从者。又率稽缓后时。无益于事。蝗旱相仍。不胜忧愤。复奏言为今之计。独有断自圣心沛然发号。责躬求言。然后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尽出内库之钱。以供大礼之备。为收籴之本。诏户部无得催理旧欠。诏诸路漕臣。遵依条限。检放税租。诏宰相。沙汰被灾路分州军监司守臣之无状者。遴选贤能。责以荒政。庶几犹足以下结人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不然。臣恐所忧者不止于饿殍。而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也。复上时宰书云。朝廷爱民之心。不如惜费之甚。是以不肯为极力救民之事。明公忧国之念。不如爱身之切。是以但务为阿谀顺指之计。然民之与财。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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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荒之政。蠲除赈贷。固当汲汲于其始。而抚存休养。尤在谨之于其终。譬如伤寒大病之人。方其病时。汤剂砭灸。固不可以少缓。而其既愈之后。饮食起居之间。所以将护节宣。少失其宜。则劳复之證。百死一生。尤不可以不深畏也。平居须是修陂塘。始得到得旱了。赈济委无良策。然下手得早。亦得便宜。在南康时。才见旱。便刬刷钱物库中。得三万来贯。准拟籴米。添支官兵。却去上供钱内。借三万贯。籴米赈。籴早时籴得。却粜钱。还官中解发。是以不阙事。
朱子奏救荒事宜状曰。今来欲以百三十万之贫民。尽仰官司。口以升计。麦秋之前。九十馀日。当为粟百万石。亦非朝廷今日事力之所及也。然臣窃谓有司之力。诚有限量。而圣主天地父母。覆载生育之心。则无终穷。以有限之力言之。则救护之切。拨赐之多。诚若不可以有加于今日。然以陛下无穷之心论之。则岂不欲使此邦。更得数十万石之粟。以必救数十万人之命。其忍直以无可奈何处之。而熟视其饥饿颠仆于前乎。
朱子上宰相书曰。荒政之中。有两事焉。一曰。给降缗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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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时。颁社仓法于诸路。初朱文公居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乾道戊子。建人大饥。文公与乡人之士。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至冬加息。(一石息米二升。)计米以偿。自后。随年敛散。小歉则蠲其息之米。大饥则尽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仓二间。及以元数六百石还。以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以是一乡之间。虽遇凶年。人不缺食。后请以其法。行之他处。
朱子曰。有生之类。莫非同体。惟君子为无有我之私以害之。故其爱人利物之心为无穷。特穷而在下。则禹稷之事。有非其分之所得为者。然苟其家之有馀而推之。以予邻里乡党。则固吾圣人之所许。而未有害于不出其位之戒也。抑凡世俗之所以病乎此者。不过王氏之青苗为说耳。以余观于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事验之。则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处之也。以县而不以乡。其职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其行之也。以聚敛亟疾之意。而不以惨怛惠和之心。是以王氏能以行于一邑。而不能以行于天下。
浙东大饥。命先生提举常平茶盐。先生拜命。即移书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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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有踏荒诗云。阡陌纵横不可寻。死伤狼藉正悲吟。若知赤子原无罪。合有人间父母心。
朱子曰。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颠连而无告者也。君子之为政。要主张这等人。
朱子曰。自古国家倾覆之由。何尝不起于盗贼。盗贼窃发之端。何尝不生于饥饿。赤眉黄巾葛荣黄巢之徒。其已事可见也。(大全以下论盗贼)
伊川尝说。今人都柔了。盖自祖宗以来。尚宽仁。不曾用大刑之属。由此人皆柔软。四方无盗贼。后来靖康时多盗。盖虏难方急。朝廷无暇治之耳。且如绍圣之后。山东河北。连大饥而盗作也。皆随即仆灭。但见长上云。若更迟四五年。虏人不来。盗亦难禁止。盖是饥荒极了。(语类下同)
李楫寇广西。出榜约不收民税十年。故从叛者如云。称之为孝王。反谓官兵为贼。以此知今日取民太重。深是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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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湜补之问戢盗。朱子曰。只是严保伍之法。郑云。保伍之中。其弊自难关防。如保头亦易得挟势为扰。曰。当令逐处乡村。举众所推服底人。为保头。又不然则行某漳州教军之法。以戢盗心。这是已试之效。因与说某在漳州初到时。教习诸军弓射等事。皆无一人能之。后分许多军作三番。每日轮番入教场。挽弓及等者有偿。其不及者留在。只管挽射。及等则止。终不及则罢之。两月之间。翕然都会射。及上等者亦多。后多留刺以填阙额。其有老弱不能者。并退罢之。他若会射了。有盗贼。也是不怕他。
朱子曰。先王之制。内有六卿六遂都鄙之兵。外有方伯连帅之兵。内外相维。缓急相制。(语类以下论兵)
本强则精神折冲。不强则招殃致凶。
兵法以能分合为变。不独一阵之间有分合。天下兵皆然。兵之胜负。全在勇怯。又曰。用兵之要。敌势急则自家当委曲以缠绕之。敌势缓则自家当劲直以冲突之。(大全)
厮杀无巧妙。只是死中求生。两军相拄一边。立得脚住不退即嬴矣。须是死中求生。方胜也。
昼则听金鼓。夜则看火候。尝疑夜间不解战。盖只是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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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内政士乡十五。乃战士也。所以教之孝弟忠信尊君亲上之义。夫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虽五伯者之道。亦必如此。
五代时兵甚骄矣。周世宗高平一战既败却。忽然诛不用命者七十馀人。三军大振。遂复合战而克之。凡事都要人有志。
或言古人之兵。当如子弟之卫父兄。而孙吴之徒。必曰与士卒同甘苦而后可。是子弟必待父兄施恩而后报也。日巡而拊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此意也少不得。
阵者。定也。八阵图中有奇正。前面虽未整。猝然遇敌。次列便已成正军矣。
或问史记所书高祖垓下之战。季通以为正合八阵之法。曰。此亦后人好奇之论。大凡有兵须有阵。不成。有许多兵马相战斗。只滚作一团。又只排作一行。必须左右前后部伍行阵。各有条理方得。
看古来许多阵法。遇征战。亦未必用得。所以张巡用兵。未尝仿古兵法。不过使兵识将意。将识士情。盖未论临机应变。方略不同。只如地圆则须布圆阵。地方则须布方阵。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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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尝见老将说大要临阵。又在番休递上。分一军为数替。将战则食第一替人既饱。遣之入阵。便食第二替人。觉第一替人力将困。即调发第二替人。往代。第三替人。亦如之。只管如此。更番。则士常饱健而不至困乏。
问选将帅之术。曰。当无事之时。欲识得将。须是具大眼力。如萧何识韩信方得。金人初起时。初未立将。临发兵。召集庭下问之。有能言其策之善者。即授以将使往。及成功而归。又集庭下。问众人而赏之金几多。众人言未得。又加之。赏罚如此分明。安得不成事。
或问诸公论置二大帅。以统诸路之帅。如何。曰。不消如此。只是择得一介人耳。君相便全意委任他。却使之自择参佐。事便归一。今若更置大帅。以监临之。少间必有不相下之意。徒然纷扰。须是得一介人委任他。听他自渐渐理会。许多军政。将来自有条理。
蜀远朝廷。万有馀里。择帅须用严毅。素有威名。足以畏压人心。则喜乱之徒。不敢作矣。
古之名将。能立功名者。皆谨重周密。乃能有成。如吴汉朱然。终日钦钦。常如对阵。须学这样底方可。今人率负才。以英雄自待。以至恃气傲物。不能谨严。卒至于败而已。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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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益之戒舜曰。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任贤勿贰。去邪勿疑。而终曰。无怠无荒。四夷来王。周之文武。亦以天保以上治内。采薇以下治外。始于忧谨。终于逸乐。其后中微。小雅尽废。四夷交侵。中国衰削。宣王承之。侧身修行。任贤使能。内修政事。外攘夷狄。而周道粲然复兴。某尝以是观之。然后知古圣王所以制御夷狄之道。其本不在乎威强。而在乎德业。其备不在乎边境。而在乎朝廷。其具不在乎兵食。而在乎纪纲。盖决然矣。(封事以下论夷狄)
朱子答张敬夫书曰。熹尝以为内修外攘。如直内方外。不直内而求外之方固不可。然亦未有今日直内而明日方外之理。须知自治之心不可一日忘。而复雠之义不可一日缓。乃可与语今世之务矣。(大全下并同)
问。贾谊五饵之说。如何。朱子曰。伊川尝言。本朝正用此术。契丹分明是被金帛买住了。今日金虏。亦是如此。昌父曰。交邻国。待夷狄。固自有道。五饵之说。恐非仁人之用心。曰。固是。但虏人分明是遭饵。但恐金帛尽则复来。不为则已。为则五饵须并用。然以宗室之女妻之则大不可。
朱子答汪尚书曰。和战之说。所示非不明白。利害较然矣。然愚意终未敢安。今欲以讲和为名。而修自治之实。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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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中国所恃者德。夷狄所恃者力。今虑国事者。大抵以审彼己较强弱为言。是知夷狄相攻之策。而未尝及中国治夷狄之道也。盖以力言之。则彼常强我常弱。是无时而可胜。不得不和也。以德言之则振三纲明五常。正朝廷。励风俗。皆我之所可勉。而彼之所不能者。是乃中国治夷狄之道。而今日所当议也。诚能以此自励。则亦何以讲和为哉。愚之所忧。独恐力既不振。德又不修。则曰和曰战。俱无上策耳。
朱子曰。武帝欲讨凶奴。便把吕后嫚书做题目。要来掩盖其失。他若知得此。岂无修文德以来道理。又如讨西域。初一番去不透。又再去。只是要得一马。此是甚气力。若移来就这边做岂不可。末年海内虚耗。去秦始皇无几。若不得霍光收拾。成甚么。轮台之悔。亦是天资高。方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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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商中宗时。有桑谷并生于朝。一暮大拱。中宗能用巫咸之言。恐惧修德。不敢荒宁。而商道复兴。享国长久。至于七十有五年。高宗祭于成汤之庙。有飞雉升鼎耳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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