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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论天 西晋 · 刘智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九
凡含天地之气而生者,人其最贵而有灵智者也。
是以动作云为,皆应天地之象。
古先圣王,观灵曜,造算数,准辰极,制浑仪,原性理,考徵祥,赞其幽义,而作历术焉。
浑仪象天之圆体,以含地方,轮转周匝,有二端,中其可见者,极星是也。
谓之行极,在南者在地下不见,故古人不名。
阴阳对合,为群生父母。
精象在下,五星具于上,共成天地之功也,则日月为政,五星为纬,天以七纪,七曜是也。
行极不过,为众星之君。
命政指授,以斗建时,斗有七星,与曜同精,而有节气于下者也。
晦朔分于东西,消息辨于南北,取以定四方。
天地配合,方气有常;
天以七纪,方修其政。
故方有七宿,二十八星是也。
于是天有常度,日月成象,众星有宫分,方物有体类,在朝象官,在野象物,在人象事,理自然也。
众星定位,七曜错行,盈缩有期节,故历数立焉。
日,太阳也。
施温万物生,施光则阴以明,众所禀为倡先者也,君尊之象也。
月,太阴也。
禀照于阳,亏盈随时,有所禀受,臣卑之道也。
五星象五常,托四时,成五事。
旧说,日譬犹火也月譬犹水也。
火则施光,水则含景,故月光生于日,当日则明,光盈近日则明灭,然则月之清象在前矣,又曰:当其冲月食者,阴性毁损,不受光也。
君臣不等强,日月不等明,阴在于上,不自抑损,阳必侵之,望在交度,其应必食。
故《诗》云:「彼月而食,则维其常。
道势然也。
侵甚则既,臣之象也。
日尊,君象也。
月卑,臣象也。
晦朔之会交则同道,同道则形相蔽。
天道前为尊。
臣由臣道,虽度相值,月不掩日,卑下尊也;
不由臣道,月掩日体,卑陵尊也。
是故太平之时,交而不食,尊卑道顺。
或问云:「颛顼时造浑仪。
其说云黄帝为盖天,以盖天象笠,极在其中,日月以远近为晦明;
浑仪以天裹地,地载于气,天以回转,而日月出入以为晦明,二说谁其得之」?
刘智曰:「盖天之论谬矣。
以春秋二分,日出卯入酉,若天象车盖,极在其中,日月星辰,回远藏明。
二分之时,当昼短夜长,今以漏刻数之,则昼夜分等,以日出入效之,则出卯入酉,此盖天之说不通之验也。
然此二器,皆古之取制,但传说义者失其用耳。
昔者圣王治历明时,作圆盖以图列宿,极在于中,用之以见天象,未可正昏明,分昼夜,故作浑仪焉。
象天体,亦以极为中,而朱规为赤游,周环去极九十一度有奇。
考日所行,冬夏去极,远近不同,故复昼为黄道,夏至去极近,冬至去极远,二分之际,交于赤道。
二道有表里,以定宿度之进退,为术乃密。
至汉顺帝时南阳张衡考定进退,灵帝时太山刘洪步月迟疾。
自此之后,天验愈详,自司马迁刘向刘歆杨雄贾逵张衡、蔡氏、刘洪郑玄,此九君者,不但于算步皆博索沈综,才思宏远,而不合论浑盖之用,明定日行四时之道,虽或精考,雅有取得,亦或出入,失其本旨。
人之不同,处意各异,道之难尽,致于斯矣」。
或问曰:「古历论月食,或云阴损,则不受明,或云暗虚,暗虚所在,值月则月食,值星则星亡,今子不从,何也」?
刘智曰:「言暗虚者,以为当日之冲,地体之荫,日光不至,谓之暗虚。
几光之所照,光体小于所蔽,则大于本质
今日以千里之径,而地体蔽之,则暗虚之荫将过半。
夫星亡月毁,岂但交会之间而已哉,由此言之,阴不受明,近得之矣」。
又问曰:「若如所论,必有大荫,日在月冲,何由有明」?
刘智曰:「夫阴含阳而明,不待阳光明照之也。
阴阳相应,清者受光,寒者受温,无门而通,虽远相应,是故触石而次出者,水气之通也。
相响而相及,无违不至,无隔能塞者。
至清之质,承阳之光。
以天之圆,面向相背,测立不同,光魄之理也。
阴阳相承,彼隆此衰。
是故日月有争明。
日微则昼月见,若但以形光相照,无相引受之气,则当阳隆乃阳明隆,阳衰则阴明衰,二者之异,无由生矣(《开元占经》一)」。
说玄五篇 其二 立例二 中唐 · 王涯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四十八
夫玄深矣广矣。远矣大矣。
而师读不传者何耶。义不明而例不立故也。
夫言有类而事有宗。有宗故可得而举也。
有类故可得而推也。故不得于文。
必求于数。不得于数。
必求于象。不得于象。
必求于心。夫然。
故神理不遗。而贤哲之情可见矣。
扬子云研几探数。创制玄经。
惟钜鹿侯芭子。常亲承学。
然其精微独得。章句不传。
当世俗儒。拘守所闻。
迷忽道真。莫知其说。
遂令斯文幽而不光。郁而不宣。
微言不显。师法殆绝。
道之难行也若是。上下千馀载。
其间达者。不过数人。
汝南桓谭君山南阳张衡平子
皆名世独立。拔乎群伦。
探其精秘。谓其不废。
厥后章陵宋衷。始作解诂。
吴郡陆绩。释而正之。
于是后代学徒。得闻知其旨。
而玄体散剥。难究其详。
余因暇时。窃所窥览。
常废书而叹曰。将使玄经之必行世也。
在于明其道使不昧。夷其途使不艰。
编之贯之。皭若日月。
杨雄之学。其有不兴者乎。
始于贞元丙子。终于元和已丑。
而发挥注释。其说备矣。
夫极玄微。尽玄之道。
在于首赞之义。推类取象。
彰表吉凶。是故其言隐。
其志远。按之有不测之深。
抽之有无穷之绪。引之有极高之旨。
至于莹摛错衡。文数图告。
此皆互举以释经者也。则夫首赞之义。
根本所系。枝叶华藻。
散为诸玄。而先儒所释。
详其末。略其本。
后学观览。不知其然。
殚精竭智。无自而入。
故探玄进学之多。或中道而废。
诬往哲以自为切问。学浅道缺。
而贤人志士之业不嗣也。故因宋陆所略。
推而行之。其所详者。
则从而不议也。所释止于首赞。
又并玄测而列之。庶其象类晓然易知。
则玄学不劳而自悟矣。玄之赞辞。
推本五行。辩明气类。
考阴阳之数。定昼夜之占。
是故观其施辞。而吉凶善否之理见矣。
苟非其事。文不虚行。
观其旧注。既以阙而述。
虽时言其义。文本其所以然。
盖易家大例。有得位失位有位无位之说。
以辩吉凶之由。是故玄之本数。
一昼一夜。刚柔相推。
昼辞多休。夜辞多咎。
奇数为阳。耦数为阴。
首有阴阳。赞有奇耦。
同则吉。戾则凶。
自一至九。五行之数。
首之与赞。所遇不同。
相生为体。相剋为咎。
此其大较也。至于类变。
因时制谊。至道无体。
至神无方。亦不可以一理推之。
然则审乎其时。察乎其数。
虽糺纷万变。而立言大本。
可得而知。又吉凶善否。
必有其例(昼休夜咎)。至有文似非吉。
而例则不凶。深探其源。
必有微旨。此最宜审者。
至于准绳规矩。不同其施。
旧说以为非吉。然此首为戾。
其辞皆始戾而终同。如规矩方圆之相背。
而终成其用。若琴瑟之专一。
孰听其声。方圆之共形。
岂适于器。此其以戾而获吉也。
其有察辞似美。而推例则乖者。
至如士中其庐。设其金舆。
居士之中。乘君之乘。
吉之大者也。而考于其例(当夜)
理则当凶。推其所以然。
则庐者小舍也(汉制宿卫者有直庐在殿庭中)。土中正位也。
小人而居正位。又乘君子之器。
祸其至焉。故下云厥戒渝也。
凡此之例。略章一事以明之。
馀则可以三隅反也。又如中之上九
既阳位。又当昼时
例所当吉。而群阳亢极。
有颠灵之凶。与易之亢龙。
其义同验。如此之类。
又可以例推。所谓玄之又玄。
众所不能知也。又一首之中。
五居正位。当为首主。
宜极大之辞。究而观之。
又有美辞去六者。然则阴首以阴数为主。
阳首以阳数为主。其义可明。
玄之大体。贵可进贱。
已满七与八九。皆居祸中。
而辞或极美者。穷则变。
极则反也。大抵以到遇之首为天时。
所逢赞为人事。居戾之时。
则以得戾为吉。处中之时。
则以失中为凶。消息盈虚。
可以意得。其馀义例。
分见注中。庶将来君子以览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