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武韬 其三 西周齐国 · 齐太公
出处:全上古三代文卷六
文王在岐周,召太公曰:「争权于天下者,何先」?太公曰:「先人。人与地称,则万物备矣。今君之位尊矣,待天下之贤士,勿臣而友之,则君以得天下矣」。文王曰:「吾地小而民寡,将何以得之」?太公曰:「可。天下有地,贤者得之;天下有粟,贤者食之;天下有民,贤者收之(《意林》作「牧之」。)」。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也,莫常有之,唯贤者取之。夫以贤而为人下,何人不与?以贵从人曲直,何人不得?屈一人之下,则申万人之上,唯圣人而后能为之」。文王曰:「善。请著之金版」。于是文王所就而见者六人,所求而见者七十人,所呼而友者千人(《群书治要》三十一,《文选。宣德皇后令》注,《意林》一。)。
奏论淮南王长罪 其一 西汉初 · 张苍
出处:全汉文 卷十四
丞相臣张苍、典客臣冯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昧死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嘴动,居处无度,为黄屋盖乘舆,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聚收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其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欲以有为。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欲以危宗庙社稷,使开章阴告长,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开章之淮南见长,长数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开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春使使报但等。吏觉知,使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蕳简忌谋,杀以闭口,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邑。谩吏曰:「不知安在」。又佯聚土,树表其上,曰「开章死,埋此下」。及长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为命(《汉书》作为「亡命」)。弃市罪,诈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长病,陛下之,使使者赐书、枣脯。长不欲受赐,不肯见拜使者。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击之。陛下以淮南民贫苦,遣使者赐长帛五千匹,以赐吏卒劳苦者。长不欲受赐,谩言曰:「无劳苦者」。南海民王织上书献璧(《汉书》作「献璧帛」)皇帝」,忌擅燔其书,不以闻。吏请召治忌,长不遣,谩言曰:「忌病」。春又请长。愿入见,长怒曰:「女欲离我自附汉」。长当弃市(《汉书》作「长所犯不轨。当弃市」)。臣请论如法(《史记·淮南王传》,又见《汉书·淮南传》,少百三十馀字。)。
奏罢减乐人员 西汉 · 孔光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三
郊祭乐人员六十二人,给祠南北郊。大乐鼓员六人,《嘉至》鼓员十人,邯郸鼓员二人,骑吹鼓员三人,江南鼓员二人,淮南鼓员四人,巴俞鼓员三十六人,歌鼓员二十四人,楚严鼓员一人,梁皇鼓员四人,临淮鼓员三十五人,兹邡鼓员三人,凡鼓十二,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殿下,应古兵法。外郊祭员十三人,诸族乐人兼《云招》给祠南郊用六十七人,兼给事雅乐用四人,夜诵员五人,刚、别柎员二人,给《盛德》主调篪员二人,听工以律知日冬夏至一人,钟工、磬工、箫工员各一人,仆射二人主领诸乐人,皆不可罢。竽工员三人,一人可罢。琴工员五人,三人可罢。柱工员二人,一人可罢。绳弦工员六人,四人可罢。郑四会员六十二人,一人给事雅乐,六十一人可罢。张瑟员八人,七人可罢。《安世乐》鼓员二十人,十九人可罢。沛吹鼓员十二人,族歌鼓员二十七人,陈吹鼓员十三人,商乐鼓员十四人,东海鼓员十六人,长乐鼓员十三人,缦乐鼓员十三人,凡鼓八,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不应经法。治竽员五人,楚鼓员六人,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四人,诏随常从倡十六人,秦倡员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员三人,诏随秦倡一人,雅大人员九人,朝贺置酒为乐。楚四会员十七人,巴四会员十二人,铫四会员十二人,齐四会员十九人,蔡讴员三人,齐讴员六人,竽瑟钟磬员五人,皆郑声,可罢。师学百四十二人,其七十二人给大官挏马酒,其七十人可罢。大凡八百二十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罢,可领属大乐,其四百四十一人不应经法,或郑卫之声,皆可罢(《汉书礼乐志》:哀帝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诏,罢乐府官。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
与藉武诏记 西汉 · 赵昭仪
出处:全汉文 卷十一
取牛官令舍妇人新产儿,婢六人,尽置暴室狱,毋问儿男女谁儿也。
今夜漏上五刻,持儿与舜会东交掖门。
告武,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武自临饮之。
桓子新论:本造 其一 东汉初 · 桓谭
出处:全后汉文 卷十三
谨案:《隋志·儒家》:「《桓子新论》十七卷,后汉六安丞桓谭撰。」旧、新《唐志》同。本传:「谭字君山,沛国相人。成帝时为郎。哀、平间,位不过郎。莽时为掌乐大夫。更始立,召德行大中大夫。世祖即位,征待诏,极言谶之非经,出为六安郡丞,道病卒。谭著书言当世行事,号曰《新论》,世祖善焉。《琴道》一篇未成,肃宗使班固续成之。」章怀注曰:「《新论》:一曰《本造》,二《王霸》,三《求辅》,四《言体》,五《见徵》,六《谴非》,七《启寤》,八《祛蔽》,九《正经》,十《识通》,十一《离事》,十二《道赋》,十三《辨惑》,十四《述策》,十五《闵友》,十六《琴道》。《本造》《述策》《闵友》《琴道》各一篇,余并有上下。」注又引《东观记》曰:「光武读之,敕言卷大,令皆别为上下,凡二十九篇。《琴道》未毕,但有发首一章。」案二十九篇而十七卷者,上下篇仍合卷为十六卷,疑复有录一卷,故十七卷。其书宋时不著录。《群书治要》所载十五事,当是《求辅》《言体》《见徵》《谴非》四篇。《意林》所载三十六事,当是十三篇,惟少《本造》《述策》《闵友》三篇。各书所载,又三百许事,合并重复,联属断散,凡百七十二事,依《治要》《意林》次第,以类相从,定为三卷。诸引但《琴道》有篇名,余无篇名。今望文分系,仍加各篇旧名,取便检阅。君山博学多通,同时刘子骏《七略》征引其《琴道篇》,扬子云难穷,立毁所作盖天图。其后班孟坚《汉书》据用甚多。王仲任《论衡·超奇篇》《佚文篇》《定贤篇》《案书篇》《对作篇》皆极推崇,至谓「子长、子云论说之徒,君山为甲」,则其书汉时早有定论。惜久佚失,所得见者仅此。然其尊王贱霸,非图谶,无仙道,综核古今,偭偻失得,以及仪象典章,人文乐律,精华略具,则虽谓此书未尝佚失,可也。嘉庆二十年岁在乙亥二月既望。
秦吕不韦请迎高妙,作《吕氏春秋》。汉之淮南王,聘天下辩通,以著篇章。书成,皆布之都市,悬置千金,以延示众士,而莫能有变易者。乃其事约艳,体具而言微也(《文选·杨德祖答临淄侯笺》注)。
封窦融为安丰侯诏(八年)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行河西五郡大将军、凉州牧、张掖属国都尉窦融,执志忠孝,扶微救危,仇疾反虏隗嚣,率厉五郡精兵,羌胡毕集,兵不血刃,而虏土崩瓦解,功既大矣。笃意分明,断之不疑吾甚之,其以安丰、阳泉、蓼、安风凡四县,封融为安丰侯(官辑本《东观记》,又《艺文类聚》五十一引《东观记》)。
奏请进莽二子爵为公 汉 · 阙名
出处:全汉文 卷六十二
太后修功录德,远者千载,近者当世,或以文封,或以武爵,深浅大小,靡不毕举。今摄皇帝背依践阼,宜异于宰国之时,制作虽未毕已,宜进二子爵皆为公。《春秋》「善善及子孙」,「贤者之后,宜有土地」。成王广封周公庶子六人,皆有茅土。及汉家名相大将萧、霍之属,咸及支庶。兄子光,可先封为列侯;诸孙,制度毕已,大司徒、大司空上名,如前诏书(《汉书·王莽传》上:群臣复奏言。)。
通博南歌(一作行者歌。) 汉 · 无名氏
押真韵
《后汉书》西南夷传曰: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种人内属。显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始通博南山。度兰仓水。行者苦之。歌曰:
汉德广,开不宾。
度博南,越兰津。
度兰仓,为他人(○《后汉书》西南夷传。《华阳国志》南中志。《水经注》若水注。《御览》五十九、七百八十六。《诗纪》八。)。
六县吏人为爰珍歌(《诗纪》作爰珍歌。) 汉 · 无名氏
四言诗 押词韵第三部
陈留耆旧传曰:爰珍除六令。吏人讼息。教诲其子弟。歌之曰:
我有田畴,爰父殖置。
我有子弟,爰父教诲(《御览》四百六十五。《诗纪》八作爰珍歌。)。
列女引 汉 · 无名氏
押歌韵
列女引者。楚庄王妃樊姬之所作也。庄王爱幸樊姬。不敢专席。饰众妾使更侍王。以广继嗣。庄王一日罢朝而晏。樊姬问故。王曰与贤相语。姬问为谁。曰:虞丘子。樊姬曰:妾幸得侍王。非不欲专贵擅爱也。以为伤王之义。故所进与王同位者数人矣。今虞丘子为相。未尝进一贤。安得为贤。明日。王以樊姬语告虞丘子。稽首辞位而进孙叔敖。樊姬自以谏行志得。作列女引曰:
忠谏行兮正不邪,众妾夸兮继嗣多(○琴操上。○逯案。渚宫旧事云。庄王无子。爱幸樊姬。后宫不得进御。姬言于王曰:妾以卑微之身。明不足以自照。善不足以补过。后宫出入十年矣。寝专宠。众妾不进。继嗣不孳。王有偏施之过。妾有专爱之罪。此非大王全国之福。王善其言。使六姬更侍。有子六人。樊姬言从志得。援琴而歌曰:忠言信兮从正不邪。众妾进兮继嗣多云云。与琴操大同小异。又案。樊姬此事分见《列女传》、《韩诗外传》及《新序》等书。)。
上言织绶成 东汉 · 朱浮
出处:全后汉文 卷二十一
诏书曰:「百官皆带王莽时绶,又不齐。因前袁安故绶工李涉等六家所织绶,不能具丙丁文能如组状。募能为丙丁文,谨图画一绶丙丁制度,赐缣五十疋」。今王莽时六安都尉留,应募能为丙丁文,谨处武库给食。留昼夜思念,讽诵狂痴,三十日病愈,今文以成。请赐缣五十匹(《御览》六百八十二引《博物志》)。
上疏褒称盛美以劝成风德 东汉 · 第五伦
出处:全后汉文 卷十九
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体晏晏之姿,以宽弘临下,出入四年,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六人。斯皆明圣所鉴,非群下所及。然诏书每下宽和,而政急不解,务存节俭,而奢侈不止者,咎在俗敝,群下不称故也(袁宏《纪》此下有「臣闻为政三年有成,必世而后仁」)。光武承王莽之余,颇以严猛为政,后代因之,遂成风化。群国所举,类多辨职俗吏,殊未有宽博之选以应上求者也。陈留令刘豫,冠军令驷工以刻薄之姿,临人宰邑,专念掠杀,务为严苦,吏民愁怨,莫不疾之,而今之议者,反以为能,违天心,失经义,诚不可不慎也。非徒应坐豫、协,亦当宜谴举者。务进仁贤,以任时政,不过数人,则风俗自化矣。臣尝读书记,知秦以酷急亡国,又目见王莽亦以苛法自灭,故勤勤恳恳,实在于此。又闻诸王主贵戚,骄奢逾制,京师尚然,何以示远?故曰:「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夫阴阳和,岁乃丰,君臣同心,化乃成也。其刺史、太守以下,拜除京师,及道出洛阳者,宜皆召见,可因博问四方,兼以观察其人。诸上书言事有不合者,可但报归田里,不宜过加喜怒,以明在宽。臣愚不足采(《后汉·第五伦传》。又见袁宏《后汉纪》十一,有删节,亦有多出句。)。
六安枕铭 东汉 · 崔骃
四言诗 押职韵 出处:全后汉文 卷四十四
枕有规矩,恭一其德。
承元宁躬,终始不忒。
五经宜为章句疏 其一 东汉 · 徐防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十一
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其后诸家分析,各有异说。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无章句。收拾缺遗,建立明经,博徵儒术,开置太学。孔圣既远,微旨将绝,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设甲乙之科,以勉劝学者,所以示人好恶,改敝就善者也。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孔子称「述而不作」,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道术,浸以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改薄从忠,三代常道,专精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解释多者为上策,引文明者为高说。若不依先师,义有相伐,皆正以为非。《五经》各取上第六人,《论语》不宜射策。虽所失或久,差可矫革(《后汉·徐防传》)。
汉官仪上 其二百五 东汉 · 应劭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十四
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掌书劾奏(《后汉书·班固传》注。案:《续汉志》兰台令史秩六百石。)。
制新科下州郡上言 曹魏 · 何夔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七
自丧乱已来,民人失所,今虽小安,然服教日浅。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所领六县,疆域初定,加以饯馑,若一切齐以科禁,恐或有不从教者。有不从教者,不得不诛,则非观民设教随时之意也。先王辨九服之赋以殊远近,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乱。愚以为此郡宜依远域新邦之典,其民间小事,使长吏临时随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顺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业,然后齐之以法,则无所不至矣(《魏志·何夔传》)。
上表谏遣齐王攸就国 西晋 · 庾敷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六
《书》称「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武王光有天下,兄弟之国十有六人,同姓之国四十人,元勋睦亲,显以殊礼,而鲁、卫、齐、晋大启士宇,并受分器。所谓惟善所在,亲疏一也。大晋龙兴,隆唐周之远迹,王室亲属,佐命功臣,咸受爵土,而四海乂安。今吴会已平,诏大司马齐王出统方岳,当遂抚其国家,将准古典,以垂永制。
昔周之选建明德以左右王室也,则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及召、芮、毕、毛诸国,皆入居公卿大夫之位,明股肱之任重,守地之位轻也,未闻古典以三事之重出之国者。汉氏诸侯王位尊势重,在丞相三公上。其入赞朝政者,乃有兼官,其出之国,亦不复假台司虚名为隆宠也。
昔申无宇曰:「五大不在边」,先儒以为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又曰「五细不在庭」,先儒以为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也。不在庭,不在朝廷为政也。又曰:「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君其少戒之」。叔向有言:「公室将卑,其枝叶先落」。公族,公室之本,而去之,谚所谓芘焉而纵寻斧柯者也。
今使齐王贤邪,则不宜以母弟之亲尊,居鲁卫之常职;不贤邪,不宜大启土字,表建东海也。古礼,三公无职,坐而论道,不闻以方任婴之。惟周室大坏,宣王中兴,四夷交侵,救急朝夕,然后命召穆公征淮夷。故其诗曰「徐方不回,王曰旋归」,宰相不得久在外也。今天下已定,六合为家,将数延三事,与论太平之基,而更出之,去王城二千里,违旧章矣(《晋书·庾敷传》。齐王攸之就国也,下礼官议崇锡之物。敷与博士太叔广、刘暾、缪蔚、郭颐、秦秀、傅珍等上表谏曰云。)。
赤雀辞 魏晋 · 无名氏
押词韵第一部
《列仙传》曰:陶安公者六安铸冶师也。数行火。火一旦散上行。紫色冲天。安公伏冶下求哀。须臾朱雀止冶上曰云。至期。赤龙到。大雨。而安公骑之东南上。
安公安公。冶与天通。
七月七日。迎汝以赤龙(○《列仙传》下。《搜神记》一。《类聚》七十八。《诗纪外集》一。)。
世为卞氏语 魏晋 · 无名氏
押江韵
《晋书》曰:卞壶父粹。以清立鉴察称。兄弟六人。并登宰府。世称云云。玄仁。粹字也。
卞氏六龙,玄仁无双(○《晋书》卞壶传。)。
枕赋 东晋 · 许询
出处:全晋文
制为素枕,聊以偃仰。尔乃六安其形,展转唯拟。抚引应适,永御君子(《北堂书钞》一百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