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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鸣鹤清 1793 —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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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鸣鹤(1793年—1853年)字钟泉江苏无锡县人
道光初年进士,在河南任职多年,治理黄河有功。
官至广西巡抚,因镇压太平军不力革职。
咸丰初协防南京,兵败身死。
同治年间追谥壮节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举人
道光二年(1822年)进士云南即用知县
亲老告近,改发河南,署新郑县,补罗山县,有惠政。
因母丧,丁忧去官。
道光九年(1829年)光山县,调祥符县,擢兰仪厅河工同知,护理开归陈许道
以治河之功,晋秩知府
卫辉陈州开封府知府
道光二十三年,黄河在中牟决口,褫职留工。
工竣,复原官,仍在工效力。
丁生母忧,服阕,署彰卫怀道,不久授江西督粮道
文宗即位,诏举贤才,户部侍郎侯桐两江总督陆建瀛交章以鸣鹤荐,擢顺天府
咸丰元年三月二十六1851年4月27日),调任广西巡抚
咸丰二年四月二十五1852年6月12日),因对抗太平军不力,革职。。
邹鸣鹤回籍,太平军已陷武昌
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陆建瀛九江督师,疏请起用鸣鹤,筹办沿江防务。
邹鸣鹤带病赴任。
不久,陆建瀛退守江宁,获罪,命鸣鹤将军祥厚等筹备守禦计划。
江宁陷,邹鸣鹤书绝命词曰:「臣力难图报称,臣心仰答九重。
三次守城尽节,庶几全始全终。
」派人送给其子,自率队出,至三山街,被太平军认出,鸣鹤骂不绝口,被支解而死。
事闻,赠道衔,赐恤。
同治初江南平定,曾国藩陈鸣鹤生平政绩及殉节状,请加恩优恤。
御史朱震言声称其为藏匿民居遇害,因此反对,编修朱福基等再次呈请下两江总督马新贻确查。
新贻覆奏,鸣鹤实为协同防守殉国,并无避匿民居之事。
于是朝廷下诏,依巡抚例议恤,予骑都尉兼云骑尉世职,谥壮节
清史稿》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