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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了人皆有父母父母皆有年老之时
是人人皆凶人人皆不祥之人矣道周奏礼三年之丧
君命不过其门援琴之后始称 释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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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吉
前则孝子
自谓凶人不祥之人古者兵礼凿门而出故夺情在疆
外用凶礼则可上曰自谓是孝子哀毁自谦岂真是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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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人子有终身之丧
忌日之谓也夫罔极之恩终身服斩无过也然终身服
斩世几无吉服人矣故圣人定为三年之服服终 释吉
节其情也忌日哀恋终其孝也今四议者臣反覆思之
未得其说求之天道臣不能知也然灾祥之应孰多孰
寡寡足思也求 (第 4a 页)
亦不待踰月之文。则知踰月为常制。而值正祭之月。则不待踰月而即行庙祭也。然则陈注所谓四时之常祭者。特以 释吉
祭之名耳。非谓必待中月也。鄙见如此。未知是否。幸以此纸就质于沙溪丈。然后行之。甚善甚善。(公丧禫在七 (第 245L 页)
亦不待踰月之文。则知踰月为常制。而值正祭之月。则不待踰月而即行庙祭也。然则陈注所谓四时之常祭者。特以 释吉
祭之名耳。非谓必待仲月也。更禀于沙溪丈而行之云云。此说如何。
 答。愚伏说是。
父在母丧。十五月禫。 …… (第 345L 页)
 答。士虞记云。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郑注。是月。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疏(一作亦)不待踰月。熊氏曰。不当祭月则待踰月也。陈注。踰月吉祭之说。盖本于此。窃谓禫虽澹澹然平安之意。而孝子之心。犹未忍遽然复寝。故又必踰月而行吉祭外。除踰月。而又踰一月。悲慕之心无已。而复常之节愈迟也。来谕所谓终丧之别祭者。得之矣。士虞记所

谓是月而吉祭者。非以复常为急。乃以正祭为急也。盖三年废祭。孝子追远之心。有所未安。而丧未终。故不得并举耳。今既丧尽而禫矣。禫又在上旬之内矣。值正祭之月。而不忍不祭。故行禫于寝。即于同旬之内。行正祭于庙。观贾疏亦不待踰月之文。则知踰月为常制。而值正祭之月。则不待踰月而即行庙祭也。然则陈注所谓四时之常祭者。特以 释吉
祭之名耳。非谓必待中月也。鄙见如此。未知是否。幸以此纸。就质于沙溪丈。然后行之。甚善其善。(公丧禫在 (第 357L 页)
有次升正龛之仪。其实与四时正祭。事礼有别。必行于仲月。亦岂礼也。是以愚伏曰。陈注所谓四时之常祭者。特 释吉
祭之名。非谓必待仲月也。备要又曰。踰月而祭。是为常制。 (第 94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