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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库 集部
纸又两帖等杂批六/处共有二十行也)赳赳道叔远淳迩俗全姓名而孰
多议风度而不足元子惮其威武吾徒遵其轨躅 (武陵/王晞)
(
(第 7a 页)
道叔
明帝弟今见具/姓名正书一纸三行)道子雅薄绵密纤润露轻藏沈
假曲蹑峻犹尺水之含众象小山之拟万仞(会稽王 (第 7a 页)
 武明帝(宋书武皇帝刘氏讳裕彭城人受晋恭帝禅/文皇帝讳义隆武帝第三子也檀道济废营)
 (阳王立之孝武皇帝讳骏文帝第三子也初封 武陵/王
起兵诛元凶劭即位明皇帝讳彧文帝第十一子)
 (也初封湘东王废帝/被弑大臣迎立之)(宋书王僧达少好学 (第 23a 页)
维开元十年正月己未。左庶子武陵公河南元公薨于东
京留守之内馆。公讳怀景。字某。 魏武陵王
雄之曾孙。右卫
大将军冑之孙。赠麟州刺史仁惠之季子。昔天启水行。君
临寰海。雄图长发。本枝硕茂。济美 (第 11b 页)
志或可夺。道则难坚。嘉碎琴之志操。见伊人之道全。禀正
固以不偫。德无踰也。表行藏而自若。理亦宜然。 武陵王

彼正声。戴安道臻于是艺。王虽欲见其搏拊。戴且无忘于
砥砺。苟为伶者。稽素履以全隳。爰对使乎。抱明 (第 11b 页)
字叔虎,(见《淳化阁帖》七,《晋书》作「叔武」,唐人避讳改耳。)е弟彬之次子,为著作佐郎东海王文学。 武陵王
以为镇军司马,累迁尚书左丞、司徒左长史、御史中丞、侍中、廷尉,转吏部尚书,又转领军将军,迁尚书仆射
令,出为丹阳尹,免。明帝时拜侍中,加奉车都尉,封建安伯,寻拜后将军、会稽内史,徵为侍中,迁左民尚书, 武陵王
师,吏部尚书,累迁尚书右仆射,加散骑常侍、银青光禄大夫,领选本州大中正、尚书令。成帝即位,加侍中、金
世。(《御览》六百三十二)

孔恢

恢,咸和初为句容令,升平中为太常博士,太和未为祠部郎。 太宰武陵
王为所生母服议

  《礼》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又云:“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九 ……之子,亦皆还降其本亲、祖父母、伯叔一等。又礼无蕃王出后本亲与庶姓有异之制。”(《通典》八十二、升平中 ,太宰武陵
王所生母丧,乞齐衰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上博士孔恢议云云。)

庾家为孝庾后
陵公主薨,琅邪东海二王于礼为应得婚与不?太学博士袁矫之云云。)

许穆

穆,升平中为仓部郎。 太宰武陵王
为所生母服议

  母以子贵,王命追崇夫人,视公爵,秩比诸侯。凡诸侯之礼,服断旁亲,以国内臣妾并卑 ……然之恩,伸王子之厌,薄出礼之降,制服周可也。(《通典》八十二)

崧重

重,升平中为吏部郎。 太宰武陵王
为所生母服议

  考之礼文,太宰应服齐衰周。今以《春秋》条例以广其喻。母以子贵,庶子为君,母为夫 ……,服无厌降。出后降一等,复何嫌而不周乎?(《通典》八十二)

曹处道

处道,升平中为祠部郎。 太宰武陵王
为所生母服议

  礼,庶子为父后,为其母缌,与尊为体,不敢伸恩于私亲。为人后,以所后为父,亦是尊 ……;其所生母,俱是私亲。为父后及为人后,义不异。(《通典》八十二)

谢奉

奉,升平中为尚书。 太宰武陵王
为所生母服议

  案《礼》,为人后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传》曰:“何以缌 ……谓以义断恩。况贵贱之礼既正,岂得不率礼而矫心。当依庶子为后之例,服缌而已。(《通典》八十二,升平中, 太宰武陵王
所生母丧,表乞齐衰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尚书谢奉议。)

立琅邪王议

  夫帝
。事上经年,未被告报,未审朝议以何为疑?若以所陈或谬,则经有文;若以古今不同,则晋有成典。升平四年, 故太宰武陵
王所生母丧,表求齐衰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兴宁三年,故梁王逢又所生母丧,亦求三年。
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皇子厌其君,又不敢服。”(《通典》八十二)

答王奥问

  琅邪王为前 太宰武陵王
服,郎中令王奥问徐邈曰:“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太宰是为庶人,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 ……宗国,殿下出后孝王,于元帝故得为子不?”邈答曰:“议者多谓琅邪孝王应从出为人后,例降一等。今琅邪当为 武陵王
服大功。案礼,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亲,此诚然矣。今所疑者,元皇帝本琅邪嗣王,既光启中兴,命孝王委
推王姬下王后一等,则皇子居然在王公之上。陆士衡《起居注》,式乾殿集,诸皇子悉在三司上。今钞疏如别。又 海西即位赦
文,太宰武陵王第一,抚军会稽王第二,大司马第三。大司马位既量高,又都督中外,而次在二王之下,岂非下皇
 

《晋书礼志》孝武帝太元十七年。太常车胤上言。自顷开国公侯卿士。庶子为后。各肆私情。服其庶母。同之于嫡。此末俗之弊。溺情伤教。纵而不革。则流荡忘返矣。礼曰。为父后。出母无服。不祭故也。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废烝尝之事。阙五庙祀。由一妾终。求之情礼。失莫大焉。举世皆然。莫之裁贬。请修经典。式明王度。不答。〇十八年胤。又上言。升平四年。故 太宰武陵王
所生母丧。表求齐衰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兴宁三年。故梁王琎。有所生母丧。亦求三年。 (第 303L 页)
杀人者。天子之大枋也。虽皂隶匹庶之贱。犹不可以不俟命而专戮。而况于公族乎。桓温之废帝奕而立简文也。诬 武陵王晞
有罪。请诛之。简文帝不许。而温固请之。帝乃为手诏曰。若晋祚灵长。便宜奉行前诏。如大运去矣。请避贤路。 (第 563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