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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奏请易服复膳泰始元年 曹魏末晋初 · 安平王孚
 出处:全晋文卷十四
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祐等奏曰:「臣闻礼典轨度,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盖有由也。
大晋绍承汉魏,有革有因,期于足以兴化而已,故未得皆返太素,同规上古也。
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蹈大孝,情过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虽武丁行之于殷世,曾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逾(《宋志》作「喻」。)
方今荆蛮未夷,庶政未乂,万机事殷,动劳神虑,岂遑全遂圣旨,以从至情。
臣等以为陛下宜割情以康时济俗,辄敕御府易服,内者改坐,太官复膳,诸所施行,皆如旧制(《晋书·礼志》中、《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彻膳。太宰司马孚等奏。)」。
山涛 曹魏 · 晋文帝
 出处:全晋文卷一
足下在事清明,洁操迈时,念多所乏,今致钱二十万,丝百斤,谷二百斛(《艺文类聚》四十八引王隐《晋书》。又见《晋书·山涛传》,有删节。案,《吴志·孙皓传》注引《汉晋春秋》有晋文王《与孙皓书》,乃荀勖作,编入集。)
表上诸葛氏集目录 西晋 · 陈寿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一
开府作牧第一,权制第二,南征第三,北出第四,计算第五,训厉第六,综核上第七,综核下第八,杂言上第九,杂言下第十,贵和第十一,兵要第十二,传运第十三,与孙权书第十四,与诸葛瑾书第十五,与孟达书第十六,废李平第十七,法检上第十八,法检下第十九,科令上第二十,科令下第二十一,军令上第二十二,军令中第二十三,军令下第二十四,右二十四篇,凡十万四千一百一十二字。
寿等言:臣前在著作郎侍中中书监济北臣荀勖、中书令关内侯臣和峤奏,使臣定故丞相诸葛亮故事。
毗佐危国,负阻不宾,然犹存录其言,耻善有遗,诚是大晋光明至德,泽被无疆,自古以来,未之有伦也。
辄删除复重,随类相从,凡为二十四篇,篇名如右
少有逸群之才,英霸之器,身长八尺,容貌其伟,时人异焉。
遭汉末扰乱,随叔父玄避难荆州,躬耕于野,不求闻达。
左将军刘备有殊量,乃三顾草庐之中;
深谓雄姿杰出,遂解带写诚,厚相结纳。
魏武帝南征荆州,刘琮举州委质,而失势众寡,无立锥之地。
时年二十七,乃建奇策,身使孙权,求援吴会。
既宿服仰,又睹奇雅,甚敬重之,即遣兵三万人以助
得用与武帝交战,大破其军,乘胜克捷,江南悉平。
后备西取益州
益州既定,以为军师将军称尊号,拜丞相录尚书事。
殂没,嗣子幼弱,事无巨细,皆专之。
于是外运东吴,内平南越,立法施度,整理戎旅,工械技巧,物究其极,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
当此之时,之素志,进欲龙骧虎视苞括四海,退欲跨陵边疆,震荡宇内。
又自以为无身之日,则未有能蹈涉中原、抗衡上国者,是以用兵不戢,屡耀其武。
才,于治戎为长,奇谋为短,理民之干,优于将略
而所与对敌,或值人杰,加众寡不侔,攻守异体,故虽连年动众,未能有克。
萧何韩信管仲王子城父,皆忖己之长,未能兼有故也。
之器能政理,抑亦之亚匹也,而时之名将无城父韩信,故使功业陵迟,大义不及邪?
盖天命有归,不可以智力争也。
青龙二年春帅众出武功,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
其秋病卒,黎庶追思,以为口实。
至今梁、益之民,咨述者,言犹在耳,虽《甘棠》之咏召公人之歌子产,无以远譬也。
孟轲有云:「以逸道使民,虽劳不怨;
以生道杀人,虽死不忿」。
矣!
论者或怪文彩不艳,而过于丁宁周至。
臣愚以为咎繇大贤也。
周公圣人也。
考之《尚书》,咎繇之谟略而雅,周公之诰烦而悉。
何则?
咎繇与舜、禹共谈,周公与群下矢誓故也。
所与言,尽众人凡士,故其文指不得及远也。
然其声教遗言,皆经事综物公诚之心,形于文墨,足以知其人之意理,而有补于当世。
伏惟陛下迈踪古圣,荡然无忌,故虽敌国诽谤之言,咸肆其辞而无所革讳,所以明大通之道也。
谨录写上诣著作。
臣寿诚诚惶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
泰始十年二月一日癸巳平阳侯臣陈寿(《蜀志·诸葛亮传》)
赏定新律诸臣诏正月丙戌 其一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三
汉氏以来,法令严峻。
故自元成之世,及建安嘉平之间,咸欲辩章旧典,删革刑书
述作体大,历年无成。
先帝悯元元之命陷于密网,亲发德音,厘正名实。
车骑将军贾充,奖明圣意,咨询善道。
太傅郑冲,又与司空荀顗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荀煇尚书郎轨等,典正其事。
朕每鉴其用心,常慨然嘉之。
法律既成,始班天下,刑宽禁简,足以克当先旨。
萧何以定律受封,叔孙通以制仪为奉常,赐金五百斤,弟子皆为郎。
夫立功立事,古之所重。
太傅、车骑以下,皆加禄赏,其详依故典(《晋书·贾充传》)
诏问荀勖九月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五
司徒处当得人,副远近之望,并治事见才谁可也(《御览》二百八引荀勖答语,咸宁四年司徒何曾太宰,诏问。)
荀勖光禄大夫(三年)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六
明哲聪达,经识天序,有佐命之功,兼博洽之才。
久典内任,著勋弘茂,询事考言,谋猷允诚
宜登大位,毗赞朝政。
今以光禄大夫仪同三司开府辟召,守中书监侍中、侯如故(《晋书·荀勖传》)
荀勖尚书令太康中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六
周之冢宰,今尚书令,皆古百揆之任。
以其亮采惠畴,熙帝之载,实允于此。
肆力先朝,庸勋超格,受终之揆,协于大麓,故受以此位也(《书钞》五十九引曹嘉之《晋纪》)
荀勖太康中 其一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六
尚书令荀勖,既久羸毁,可赐乳酪,太官随日给之(《御览》八百五十八引《晋康起居注》。案,今本《御览》不云云「诏」,又无「既久可」三字,张采所辑本如此,疑宋本也。或别有所据也。今据补录。)
李胤司徒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三公具瞻之望,诚不可用非其人。
魏文帝贾诩、为公孙权笑之。
尚书令李胤,忠亮高洁,堪处台辅(《御览》二百八引荀勖《对诏》)
三公保傅表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三公保傅,宜得其人。
若使杨珧参辅东宫,必当仰称圣意。
尚书令卫瓘吏部尚书山涛皆可为司徒
如以新为令未出者,即其人(《晋书·荀勖传》。时太尉贾充司徒李胤并薨,太子太傅又阙,表陈,从之。)
尚书令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六官所掌,冢宰为首。
秦公卿赞,以丞相御史为冠。
今者尚书令总此三者,非臣驽暗所宜忝窃(《书钞》五十九引《荀勖集》)
豫州大中正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被敕以臣为豫州大中正
臣与州闾乡党,初不相接。
臣本州十郡,方于他州,人数倍多。
品藻人物,以正一州清论,此乃臧否之本,风俗所重(《御览》二百六十五引《荀勖集》)
奏条牒诸律问列和意状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昔先王之作乐也。
以振风荡俗,飨神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
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
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
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
考以正律,皆不相应;
吹其声均,多不谐合。
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直以长短。
工人裁制,旧不依律」。
是为作笛无法。
而和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
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
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声均调和,器用便利。
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
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仪形古昔,以求厥衷,合乎经礼,于制为详。
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下太乐乐府施行。
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馀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
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
和辞:「太乐东箱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今当复取其下徵之声。
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馀,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
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
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馀。
辄令太乐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
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
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
郝生、鲁基、种整、朱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不?
孔调与不调,以何检知」?
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
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
案《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
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
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磬,宜必合于律吕。
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调与不调,无以检正,唯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
辄部郎刘秀、邓昊、王艳、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
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
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
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
汉魏相传,施行皆然」。
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
乃奏太簇,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
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
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
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
则歌奏之义,当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晋书·律历志上》,《宋书·律志》。)
奏谏用伊羡、赵咸为中书舍人 其一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晋武帝时,门下启通事令史伊羡赵咸为中书舍人,对掌文法,奏以为(《御览》二百二十二引《荀勖集》)
奏谏用伊羡、赵咸为中书舍人 其二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今天下幸赖陛下圣德,六合为一,望道,垂之将来。
而门下上称程咸张恽,下称此等,欲以文法为政,皆愚臣所未达者。
张释之谏汉文,谓兽圈啬夫不宜见用;
邴吉住车,明调和阴阳之本。
此二人岂不知小吏之惠,诚重惜大化也。
魏武帝使中军司荀攸典刑狱,明帝时犹以付内常侍
以臣所闻,明帝时唯有通事刘泰等官,不过与殿中同号耳。
又顷言论者皆云省官减事,而求益吏者相寻矣。
多云尚书郎令史不亲文书,乃委付书令史及干,诚吏多则相倚也。
增置文法之职,适恐更耗扰台阁,臣窃谓不可(《晋书·荀勖传》)
又陈遣王公之国议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如诏准古方伯选才,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诚如明旨。
至于割正封疆,使亲疏不同,诚为佳矣。
然分裂旧土,犹惧多所摇动,必使人心忽扰,思惟窃宜如前。
若于事不得不时有所转封,而不至分割土域,有所损夺者,可随宜节度
其五等体国经远,实不成制度,然但虚名,其于实事,略与旧郡县乡亭无异。
若造次改夺,恐不能不以为恨。
今方了其大者,以为五等可须后裁度。
凡事虽有久而益善者,若临时或有不解,亦不可忽(《晋书·荀勖传》)
省吏议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相汉,载其清静,致画一之歌,此清心之本也。
汉文垂拱,几致刑措,此省事也。
光武并合吏员县官国邑裁置十一,此省官也。
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减天下吏员正始中亦并合郡县,此省吏也。
今必欲求之于本,则宜以省事为先。
凡居位者,使务思之心,以翼佐大化。
笃义行,崇敦睦,使昧宠忘本者不得容,而伪行自息,浮华者惧矣。
重敬让,尚止足,令贱不妨贵,少不陵长,远不间亲,新不间旧,小不加大,淫不破义,则上下相安,远近相信矣。
位不可以进趣得,誉不可以朋党求,则是非不妄而明,官人不惑于听矣。
去奇技,抑异说,好变旧以徼非常之利者必加其诛,则官业有常,人心不迁矣。
事留则政稽,政稽则功废。
处位者而孜孜不怠,奉职司者而夙夜不懈,则虽在挈瓶而守不假器矣。
使信若金石,小失不害大政,忍忿悁以容之。
简文案,略细苛,令之所施,必使人易视听。
愿之如阳春,畏之如雷震。
勿使微文烦挠,为百吏所黩,二三之命,为百姓所餍,则吏竭其诚,下悦上命矣。
设官分职,委事责成。
君子心竞而不力争,量能受任,思不出位,则官无异业,政典不奸矣。
凡此皆愚心谓省事之本也。
苟无此愆,虽不省吏,天下必谓之省矣。
若欲省官,私谓九寺可并于尚书兰台宜省付三府。
然施行历代,世之所习,是以久抱愚怀而不敢言。
至于省事,实以为善。
若直作大例,皆减其半,恐文武众官郡国职业,及事之兴废,不得皆同。
凡发号施令,典而当则安,傥有驳者,或致壅否
凡职所临履,先精其得失。
使忠信之官,明察之长,各裁其中,先条上言之。
然后混齐大体,详宜所省,则令下必行,不可摇动。
如其不尔,恐适惑人听。
比前行所省,皆须臾辄复,或激而滋繁,亦不可不重(《晋书·荀勖传》。时又议省州郡县半吏以赴农功,议以为云云。)
上穆天子传序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序古文《穆天子传》者,太康二年汲县民不准盗发古冢所得书也。
素丝编,以臣前所考定古尺度,其简长二尺四寸,以墨书,一简四十字,汲者战国时魏地也。
案所得《纪年》,盖魏惠成王子今王之冢也。
于《世本》,盖襄王也。
案《史记·六国年表》,自今王二十一年至秦始皇三十四年燔书之岁八十六年,及至太康二年初得此书,凡五百七十九年,其书言周穆王游行之事,《春秋左氏传》曰:「穆王欲肆其心,周行于天下、将皆使有车辄马迹焉」。
此书所载,则其事也。
王好巡守,得盗骊騄耳之乘,造父为御,以观四荒,北绝流沙,西登昆仑,见西王母,与太史公记同。
汲郡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虽其言不典,皆是古书,颇可观览。
谨以二尺黄纸写上,请事平以本简书及所新写,并付秘书缮写,藏之中经,副在三阁,谨序(《穆天子传》道藏本)
王导中书监录尚书事诏 东晋 · 晋元帝
 出处:全晋文卷八
荀公曾中书监尚书令,人贺之,乃发恚云:「夺我凤皇池,卿诸人贺我邪」?
愿足下处之勿疑(《艺文类聚》四十八引檀道鸾《晋阳秋》。又见《御览》二百二十。)
孔严蔡谟谥书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按谥法布德执义曰穆,谓此名目殊为不轻。
太始初张皇后大宁庾太后,并谥曰穆魏司空陈泰王昶贺循,皆名士也,并谥曰穆
此与蔡公名体相应。
中朝亦不胜单安平献王孚齐献王攸并单谥。
自顷,非大晋旧典必重复谥也,盖是近来儒官相承近意耳。
皆顾命重勋,或居分陕,或处阿衡
蔡公存谦素之怀,不当此任,于今咏之。
所以不复谥,欲令异于数公,所以标冲虚述德美也。
又中朝及中兴曾居师傅及录台事者,亦皆不复谥,山、李二司徒、吾族父安丰侯,近贺司空、荀太尉觊、周光禄顗,或曾师傅,或曾总录,并不复谥
吾谓此谥弘美,不应翻改。
谥法条有限,而应谥者无限,亦何得令名德必皆齐同。
远准周之文武,则后代不应复得通用此名;
近校晋朝旧比,山涛荀顗周顗谥康羊祜荀勖谥成,此例甚众,不可悉载。
近朱伯高谥简,时尚书符却已不应与和、峤同谥。
蔡为太常,据上论可同,理甚有义,遂便施行。
蔡家固当有此故事。
准例如此,复无所为疑(《通典》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