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李抚辰” 相关资源
诗文库 正文
常承议墓志铭崇宁四年四月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西台集》卷一二
承议郎云骑尉常君讳圭字粹夫河南洛阳人
以父任补太庙斋郎
嘉祐中凤州司理参军,号称详明,能治狱。
河池远乡酒家杀人,无左验,诬其旁近下贫小民为杀人者。
县吏受赂,掠笞数千百,不服,乃背引其两足,擢发与手交缚于柱上,布坚豆于地,使膝之,昼夜不释。
囚不胜痛,诬服。
至州以为实杀人者,下之狱。
而君为狱官,独意其非是,听辞观色,徐导之使言,囚不敢变。
乃更反复验问,熟喻之使言,囚亦不敢而涕下。
君既微得其情,乃逮捕告者别治之。
告者果自言无赖杀人,囚非杀人者。
狱既治,河池县李抚辰惧得罪,移书州将与君辨,州将疑之,虽部使者亦疑不敢决。
君日抱其狱,分别其冤状,执不为疑者三月,遂竟杀告者而出其囚。
熙宁中巴州恩阳县,巴号险远,而恩阳又巴之远县。
至者鄙夷其民,多笞辱虐使之。
君独以文法辨告,教以亲爱和易之道。
亦时时观游,与士人讲习为文章,以顺其俗,民大安业
及满受代且去,民拥挽遮留,竟日不得去,至有卧路为儿啼者。
提点刑狱穆珣行县至恩阳,适见之,曰:「为吏者不当如是耶」?
因问君何为远宦,几考矣,荐者为谁,亦应改官否。
君言家贫急于禄食,不能择地来恩阳,书十考,荐者四人,官未应改也。
询曰:「君而不使改官,谁应改者」?
即日荐君。
是时宣徽南院使郭逵用兵安南,失朝廷旨,人人知其且得罪,或谓君曰:「尝荐君,今将得罪,君疾行即改官,徐行则无及矣」。
君方间道走伯兄朝请官所,省其亲,留月馀以尽亲欢。
及至吏部已得罪,差十日,不应改官,而君怡然不介于心也。
君自剑州剑门县主簿五任而改宣德郎、知汝州襄城县事,及三迁而至承议郎,以疾病请监华州盐酒税而卒。
卒后九年,葬于河南府伊阙县府下之原。
曾祖讳仁美,祖讳画问,尚书屯田员外郎
讳吉,为尚书比部郎中,赠右金紫光禄大夫
曾祖妣王氏封广平县太君
妣陈氏,集贤学士越之孙,封颍州郡太夫人
妻寇氏,建始县仲简之女,封嘉兴县君
四男子,三女子。
男嘉猷、远猷、徽猷、英猷。
徽猷中进士第,为宣德郎、知潍州北海县事。
女嫁李准,次嫁张仲,幼嫁薛篯,皆进士也。
寿六十,卒于绍圣三年八月辛酉,而于崇宁四年四月甲申将葬而铭之。
铭曰:
常氏远矣,太原之望。
汉惠自侯,唐衮维相。
从于临晋君实其支。
以生代死,君能相之。
人行騑騑,君也迟迟。
孰不欲迁,实怀母慈。
为吏不遂,为子亦宜。
不遂其宜,铭以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