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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蔡携碑 汉 · 阙名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八
携字叔业,有周之胄。
蔡叔没,成王命其子仲,使践诸侯之位,以国氏姓,君其后也。
君曾祖父哀帝时孝廉长安邰长。
及君之身,增修厥德,顺帝时司空高第迁新蔡长,年七十九卒。
长子棱,字伯直,处俗孤党,不协于时,垂翼华发,人爵不升,年五十二卒。
《谥法》曰:「清白守节曰贞,纯行不差曰定(《后汉·蔡邕传》注引祖携碑云云,案:蔡邕有贞定直父碑,今此即撰否,不能定之。)」。
太史丞许芝上符命事议 曹魏 · 晋宣帝
 出处:全晋文卷一
督军御史中丞司马懿侍御史郑浑、羊秘、鲍勋武周等言:「令如左。
伏读太史丞许芝上符命事,臣等闻有唐世衰,天命在虞,虞氏世衰,天命在夏;
然则天地之灵,历数之运,去就之符,惟德所在。
孔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
今汉室衰,自安、和、冲、质以来,国统屡绝,桓、灵荒淫,禄去公室,此乃天命去就,非一朝一夕,其所由来久矣。
殿下践阼,至德广被,格于上下,天人感应,符瑞并臻,考之旧史,未有若今日之盛。
夫大人者,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时已至而犹谦让者,舜禹所不为也。
故生民蒙救济之惠,群类受育长之施,今八方颙颙,大小注望,皇天乃眷,神人同谋,十分而九以委质,义过周文,所谓过恭也。
臣妾上下,伏所不安(《魏志·文帝纪》注引《献帝传》)」。
文帝游猎疏 曹魏 · 鲍勋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九
臣闻五帝三王,靡不明本立教,以孝治天下。
陛下仁圣恻隐,有同古烈,臣冀当继踪万代,令万世可则也。
如何在谅暗之中,修驰骋之事乎?
臣冒死以闻,陛下察焉(《魏志·鲍勋传》)
鲍勋黄初七年四月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六
指鹿为马,收付(《魏志·鲍勋传》)
滕羡仕宦议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名教大极,忠孝而已,至乎变通抑引,每事辄殊,本而寻之,皆是求心而遗迹。
迹之所乘,遭遇或异。
故圣人或就迹以助教,或因迹以成罪,屈申与夺,难可等齐,举其阡陌,皆可略言矣。
天可逃乎?
伊尹废君;
君可胁乎?
而鬻权见善;
忠可愚乎?
箕子同仁
自此以还,殊实而齐声,异誉而等美者,不可胜言。
而欲令百代之下,圣典所阙,正斯事于一朝,岂可易哉!
然立言明理,以古证今,当使理厌人情。
如滕羡情事者,或终身隐处,不关人事,或升朝理务,无讥前哲。
通滕者则以无讥为证,塞滕者则以隐处为美。
折其两中,则异同之情可见矣。
然无讥前哲者,厌情之谓也。
王陵之母,见烹于楚,不退身穷居,终为社稷之臣,非为荣也。
鲍勋蹇谔魏朝,亡身为效,观其志非贪爵也。
凡此二贤,非滕之谕。
夫圣人立教,犹云「有礼无时,君子不行」。
有礼无时,政以事有变通,不可守一故耳。
若滕以此二贤为证,则恐人人自贤矣。
若不可人人自贤,何可独许其证。
讥者兼在于人,不但独证其事。
汉魏以来,记阙其典,寻而得者无几人。
至乎大晋中朝及中兴之后,杨臻则七年不除丧,三十馀年不关人事,温公则见逼于王命,庾左丞则终身不著袷,高世远则为王右军、何骠骑所劝割,无有如滕之易者也。
若以缞麻非为哀之主,无所复言矣。
文皇帝东关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废婚宦
明此,孝子已不自同于人伦,有识已审其可否矣。
若其不尔,居宗辅物者,但当即圣人之教,何所复明制于其间哉。
及至永嘉大乱之后,王敦复申东关之制于中兴,原此是为国之大计,非谓训范人伦,尽于此也。
何以言之?
父仇明不同戴天日,而为国不可许复仇,此自以法夺情,即是东关永嘉之喻也。
何妨综理王务者,布衣以处之。
明教者自谓世非横流,凡士君子之徒,无不可仕之理,而杂以情讥,谓宜在贬裁耳。
若多引前事以为通证,则孝子可顾法而不复仇矣。
文皇帝无所立制于东关王敦无所明之于中兴。
每至斯会,辄发之于宰物,是心可不喻乎。
且夫求理当先以远大,若沧海横流,家国同其沦溺,若不仕也则人有馀力。
人有馀力,则国可至乎亡,家可至乎灭。
当斯时也,匹妇犹亡其身,况大丈夫哉。
既其不然,天下之才,将无所理,滕但当尽《陟岵》之哀,拟不仕者之心,何为证喻前人,以自通乎?
且名为大才之所假,而小才之所荣,荣与假乘常,已有惭德,无欣工进,何有情事乎。
若其不然,则工进无欣,何足贵于千载之上邪。
苟许小才荣其位,则滕不当顾常疑以自居乎。
所谓柳下惠则可,我则不可也。
且有生之所宗者圣人,圣人之为教者礼法,即心而言,则圣人之法,不可改也。
而秦以郡县治天下,莫之能变;
汉文除肉刑,莫之能复。
彼圣人之为法,犹见改于后王,况滕赖前人,而当必通乎?
若人皆仕,未知斯事可俟后圣与不?
况仕与不仕,各有其人,而不仕之所引,每感三年之下。
见议者弘通情纪,每傍中庸,又云若许讥滕,则恐亡身致命之仕,以此而不尽。
何斯言之过与。
夫忠烈之情,初无计而后动。
若计而后动,则惧法不尽命。
若有不尽,则国有常法。
故古人军败于外,而家诛于内。
苟忠发自内,或惧法于外,复有踟蹰顾望之地邪?
若有功不赏,有罪不诛,可致斯喻耳。
无有名教翼其子弟,而子弟不致力于所天。
不致力于所天,则王经忠不能救主,孝不顾其亲,是家国之罪人耳,何所而称乎。
十世,非不隆也,功高赏厚,非不报也。
若国宪无负于滕恬,则羡之通塞,自是名教之所及,岂是劝沮之本乎?
议者又以唐虞邈矣,孰知所归,寻言求意,将所负者多乎。
后汉乱而不亡,前史犹谓数公之力。
魏国将建,荀令君正色异议,董昭不得枕苏则之膝,贾充受辱于庾纯
以此而推,天下之正义,终自传而不没,何为发斯叹哉。
若以时非上皇,便不足复言多者,则于奭、望,子房于四人,亦无所复措其言矣。
至于陈平默顺避祸,以权济屈,皆是卫生免害,非为荣也。
滕今生无所卫,鞭塞已冥,义安在乎。
陈寿在丧,使婢丸药,见责乡闾,阮咸居哀,骑驴偷婢,身处王朝。
岂可以阮获通于前世,便无疑于后乎。
且贤圣抑引,皆是究其始终,定其才行。
故虽事有惊俗,而理必获申,郤诜葬母后园,而身登宦,所以免责,以其孝也。
日磾杀儿无讥,以其忠也。
今岂可以二事是忠孝之所为,便可许杀儿葬母后园乎?
不可明矣。
既其不可,便当究定滕之才行,无所多辨也。
滕非下官乡亲,又不周旋,才能非所能悉。
若以滕谋能决敌,才能周用,此自追踪古人,非议所及。
若是士流,故谓宜如子夏曾参之词,可谓善矣,而子夏无不孝之称也。
意之所怀,都尽于此,自非名理,何缘多其往复,如其折中,裁之居宗(《宋书·郑鲜之传》,为桓傅辅国主簿。先是兖州刺史滕恬,为丁零翟远所没,死尸不反。恬子羡仕官不废,议者嫌之。桓玄荆州,使群僚博议,鲜之议。)
四明新本河东先生集后序 宋 · 沈晦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九六
学古文必自韩、柳始。
两家文字剥落,为尤甚。
国初文章,承唐末五代之弊,卑弱不振。
至天圣间,穆修、郑条之徒唱之,欧阳文忠尹师鲁和之,格力始回,天下乃知有韩、柳。
韩文屡经名士手,顷余又为雠勘,颇完悉。
唯柳文简古雅奥,不易刊削。
年大来试为䌷绎,两阅岁,然后毕见。
凡四本:大字四十五卷所传最远,初出穆修家,云是刘梦得本;
小字三十三卷,元符间京师开行,颠倒章什,补易句读,讹正相半;
曾丞相家本,篇数不多于二本,而有邢郎中杨常侍二行状,《冬日可爱》、《平权衡》二赋,共四首,有其目而亡其文;
晏元献家本,次序多与诸家不同,无《非国语》。
四本中,晏本最为精密。
柳文出自穆家,又是刘连州旧物。
今以四十五卷本为正,而以诸本所馀作《外集》。
参考互證,用私意补其阙,如「皇室主」宜加「黄」字,「冯翊王公」宜去「王」字,「紧」当作「掔」,「𦏼」当作「掔」,「鲍勋」当作「鲍信」,「改规」当作「段规」,「疥疟」宜为「痎疟」,「狠倖」宜为「狠悻」。
吴武陵初贬永州,《贞符》中宜如《唐书》去「量移」字;
韩晔时犹未死,《答元饶州书》中宜于韩宣英上去「亡友」字。
以《唐书·孝友传》校《复雠议》,以《楚辞·天问》校《天对》,以《左传》、《国语》校《非国语》,以唐宋类书、唐人笺表校《天论》等篇。
其见于《唐书》者,悉改从宋景文
凡漫乙是正二千处而赢。
又釐革《京兆请复尊号表》,增入《请听政第二表》、《贺皇太子笺》、《省试庆云图诗》,总六百七十四篇。
锓木流行,购逸拾遗,犹俟后日。
政和四年十二月望胥山沈晦序。
按:《柳宗元集》附录,一九七九年中华书局排印本。
咏史(下) 其二 曹丕 宋末元初 · 陈普
七言绝句 押真韵
侏儒一节足亡身,衰绖三年笑杀人。
不逐猇亭天子便,龙舟何用到江滨(自注:黄初元年正月,操殂,丕即位。二月,黜曹植安乡侯,杀丁仪丁廙六月,南巡,大飨军民,设伎乐百戏于谯。十月,受禅,纳山阳公二女。十二月,如洛,营宫室,徙冀州士卒家于河南二年郭贵嫔有宠,杀甄夫人。七月,筑凌云台十月,遣使求大贝明珠犀象玳瑁孔雀翡翠斗鸭长鸣鸡于吴,为孙权所笑。三年,立郭贵嫔为后,兴兵伐吴无功。五年、六年,连伐吴无功,龙舟几覆。七年,杀鲍勋,废曹洪而卒。方刘备吴时,能以刘晔之言袭吴,可以大获,乃信其伪降,乞其无用之物以悦妇人。及既败,荆杨既困,始兴师临江,几陨风涛。曹操豚犬之叹,为不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