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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筮论 北魏 · 高允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八
昔明元末起白台,其高二十馀丈,乐平王尝梦登其上,四望无所见。
王以问日者董道秀,筮之曰「大吉」。
王默而有喜色。
后事发,王遂忧死,而道秀弃市。
道秀若推六爻以对曰:「《易》称『亢龙有悔』,穷高曰亢,高而无民,不为善也」。
夫如是,则上宁于王,下保于己,福禄方至,岂有祸哉?
今舍于本而从其末,咎衅之至,不亦宜乎(《魏书·乐平王丕传》)
上疏谏讨高丽 北魏 · 拓跋丕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六
和龙新定,宜优复之,使广修农殖,以饶军实,然后进图,可一举而灭(《魏书·乐平王丕传》。冯弘高丽,世祖诏遣送之,高丽不遣,世祖怒,将讨之,上疏。)
崔浩高允 南宋 · 李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六四、《方舟集》卷九
君子之于天下事也,欲求其通,故学欲其博。
事通而学博,则必掩众取名,名之所归,责之所生,一身有所未安,况欲以此谋天下之事乎?
所谓通者,于文武则曰兼资,于儒墨则曰并用,于三才则曰无不知,于六艺则曰无不习。
求欲掩众人而直出其表者,好名之累也。
殊不知昔之君子有其善而不居,故能兼众人之善;
弃其智而弗用,故能合众人之智。
其于名也,退然不敢专美。
卒之天下以名归之,方且泛然受,悠然辞,若有不得已居此名者,斯其所以安其身。
推其身之馀以及天下事,则亦绰绰无难矣。
崔浩高允二臣者,魏之起燕、代而伯中国,二臣力居多。
事通而学博,犹一体之人也。
崔浩不免杀身,高允独能自全者,史氏于传不甚著其事,于《高允传》明浩之所以死者加详。
愚请合而论之。
谈兵则有败衄之祸,为史则有漏泄之祸,占天则有窥测之祸。
有一于是,足以杀身,况欲合三者以争名?
于三事也欲其无不通,于三者之学也欲其无不博,而欲以是幸免于乱世之祸乎?
固自取,亦有幸免者。
魏起燕、代,用兵中国,为谋主,帷幄坐胜,所至策勋,而亦参乐平王军以西破杨难当,此其知兵相似也。
三公领国史,奉诏分掌其事,虽专其职而用力居多,此其述史相似也。
浩初以占天精于风角,用以策敌,而以律历为浅事以难说,此其占天相似也。
夫合三说以相似,然竟以此杀身而独幸免,以令名始终者,有由矣。
且二人以儒知兵,之事魏三君,课功居多。
为晚进,适时少事,得以雍容俎豆,不由汗马取名。
如占天、星历、灾异、五行,二人之学非独相似,人谓过于也。
三公甫以著作起家,同领国史,所志太祖以下三朝多出笔,主其要而已,竟以此受祸,独恃景穆芘护不死者,人固有幸不幸哉。
大抵以多事为通,以多学为博,则抗之以满。
又为郤标之徒所误,如刻国史于石以彰直笔,如以五星聚东井不欲东伐,又援汉元年十月之占以自乱,与反覆辩论。
则虽明灾异之学,不肯对人言之,又知浩之必不免,预形于言,此其独保令名,寿考以终者,得非以其廉于取名者欤?
生平自比子房,君臣相谀以为近似,使其果有明哲保身之虑,则有封留之足从赤松子隐去,否则勇退急流,不以名掩众,其庶几乎。
呜呼!
士大夫之心术,平昔处学问、居富贵者,了了于性理,不可不自厚也。
不信佛,不谈老庄,未碍也。
其妻佞佛,取其书裂投溷中。
夫佛书者,华言而梵学,与中国书同文之一,岂粪腐之可污乎?
又以残酷杀李顺一事,其报应亦昭昭矣。
允心术所感,诚有异于者。
幼尝为浮屠,为塞上公诗,有齐得丧、忘物我、浩然世外之意,其行诸州,狱务矜恤,多所贷纵,以廉平称。
又挺身以明罪多于,帝怒,反免所坐僮吏数十百家五族之诛,此何止千人之活而已乎?
因观史氏所载崔浩高允同罪异罚,故合二人论之,以为君子掩众取名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