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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题目
乞依旧法升进奏官绍兴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宋 · 贺允中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五○(第三册第二三九六页)
祖宗旧法,进奏官以一百人为额,每遇大礼,从上出职五人,内带一名有过犯已经除雪人,纽计得二十郊,通计六十年补遍。
今来进奏官裁减作八十一人为额。
祖宗旧法,纽计得五分之四,每郊合出职四人,内亦合带补一名有过犯已经除雪人,亦系二十郊,通计六十年补遍。
近据有司失于参照祖宗条格,却衮同谏中副知书写人一处,权行纽计申画到一时指挥,每郊出职二人。
切缘本院与吏部见行条法系进奏官理年出职,及优补无过犯人数,今来出职人即系无过犯与有过犯人均停各出一名,显是有亏无过犯之人。
若每郊止出二人,系四十郊一百二十年方始补遍,使下名卒无寸进之期,委是未合祖宗法意。
所有本院绍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四次以经大礼合出职积并人数,更不愿陈乞补填,只乞自今年郊祀大礼,依祖宗旧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