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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依旧法升补进奏官奏(绍兴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宋 · 贺允中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五○(第三册第二三九六页)
祖宗旧法,进奏官以一百人为额,每遇大礼,从上出职五人,内带一名有过犯已经除雪人,纽计得二十郊,通计六十年补遍。今来进奏官裁减作八十一人为额。祖宗旧法,纽计得五分之四,每郊合出职四人,内亦合带补一名有过犯已经除雪人,亦系二十郊,通计六十年补遍。近据有司失于参照祖宗条格,却衮同谏中副知书写人一处,权行纽计申画到一时指挥,每郊出职二人。切缘本院与吏部见行条法系进奏官理年出职,及优补无过犯人数,今来出职人即系无过犯与有过犯人均停各出一名,显是有亏无过犯之人。若每郊止出二人,系四十郊一百二十年方始补遍,使下名卒无寸进之期,委是未合祖宗法意。所有本院绍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四次以经大礼合出职积并人数,更不愿陈乞补填,只乞自今年郊祀大礼,依祖宗旧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