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诗文库
贞女引 汉 · 无名氏
 押庚韵
贞女引者。鲁漆室女所作也。漆室女倚柱悲吟而啸。邻人见其心之不乐也。进而问之曰:有淫心欲嫁之念耶。何吟之悲。漆室女曰:嗟乎。嗟乎。子无智不知人之甚也。昔者楚人得罪于其君。走逃。吾东家马逸。蹈吾园葵。使吾终年不恹菜。吾西邻失羊不还。请吾兄追之。雾浊水出。使吾兄溺死。终身无兄。政之所致也。吾忧国伤人。心悲而啸。岂欲嫁哉。自伤怀结。而为人所疑。于是褰裳入山林之中。见女贞之木。喟然叹息。援琴而弦歌以女贞之辞云云。遂自经而死。
菁菁茂木隐独荣兮。变化垂枝含秀英兮。
修身养行建令名兮。厥道不移善恶并兮。
屈躬就浊世彻清兮。怀忠见疑何贪生兮(○琴操上。《后汉书》卢植传注。《乐府诗集》五十八作处女吟。又《诗纪前集》四。○逯案。《列女传》鲁漆室女传与此本事同。然尚无所谓女贞之歌。而后汉纪刘陶改铸大钱议曰:臣尝诵诗至于鸿雁于野之劳。哀勤百堵之事。每喟尔长怀。中篇而叹。近听征夫劬劳之声。甚于斯歌。是以追悟匹妇吟鲁之忧。始于此乎云云。疑此歌后汉时已甚流行。又案。乐府于贞女引只引琴操叙语。未列歌辞。同卷处女吟下引琴操曰:处女吟。鲁处女所作也。所列歌。即此菁菁茂木篇。查乐府同卷双燕离下引琴集曰:独处吟、流澌咽、双燕离、处女吟四曲。其词俱亡云云。据此菁菁茂木非处女吟。又梁简文帝拟贞女引云。南临女贞树。与琴操见女贞之木相合。并证菁菁茂木一歌应依琴操及琴苑要录作贞女引。)
涿郡太守建安十二年七月 东汉末至曹魏 · 曹操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
故北中郎将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
武王入殷,封商容之闾;
郑丧子产,而仲尼陨涕。
孤到此州,嘉其余风,春秋之义,贤者之后,有异于人。
今亟敬遣丞掾修其坟墓,存其子孙,并致薄醊,以彰厥德(《魏志·卢毓传》注引《续汉书》,又见《艺文类聚》四十)
日食上封事 东汉 · 卢植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一
臣闻《五行传》曰:「晦而月见谓之脁,王侯其舒」。
此谓君政舒缓,故日食晦也。
《春秋传》曰:「天子避位移时」。
言其相掩不过移时。
而闲者日食自巳过午,既食之后,云雾晻暧,比年地震,彗孛互见。
臣闻汉以火德,化当宽明。
近色信谗,忌之甚者,如火畏水故也。
案今年之变,皆阳失阴侵,消御灾凶,宜有其道。
谨略陈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曰御疠,四曰备寇,五曰修礼,六曰遵尧,七曰御下,八曰散利。
用良者,宜使州郡核举贤良,随方委用,责求选举。
原禁者,凡诸党锢,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宥回枉
御疠者,宋后家属,并以无辜委骸横尸,不得收葬,疫疠之来,皆由于此。
宜敕收拾,以安游魂
备寇者,侯王之家,赋税减削,愁穷思乱,必致非常,宜使给足,以防未然。
修礼者,应徵有道之人,若郑玄之徒,陈明《洪范》,攘服灾咎。
遵尧者,今郡守刺史二月数迁,宜依黜陟,以章能否,纵不九载,可满三岁。
御下者,表谒希爵,一宜禁塞,迁举之事,责成主者。
散利者,天子之体,理无私积,宜弘大务,蠲略细微(《后汉·卢植传》,又《续汉·五行志六》注引《续汉》本传:「上书,丙子蚀自巳过午」云云,今此少「丙子」二字。)
献书规窦武 东汉 · 卢植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一
闻嫠有不恤纬之事,漆室有倚楹之戚,忧深思远,君子之情。
夫士立争友,义贵切磋。
《书》陈「谋及庶人」,《诗》咏「询于刍荛」。
植诵先王之书久矣,敢爱其瞽言哉!
今足下之于汉朝,犹之在周室,建立圣主,四海有系。
论者以为吾子之功,于斯为重。
天下聚目而视,攒耳而听,谓准之前事,将有景风之祚。
寻《春秋》之义,王后无嗣,择立亲长,年均以德,德均则决之卜筮。
今同宗相后,披图案牒,以次建之,何勋之有?
横叨天功以为己力乎!
宜辞大赏,以全身名。
又比世祚不竞,仍外求嗣,可谓危矣。
而四方未宁,盗贼伺隙,恒岳、勃碣,特多奸盗,将有楚人胁比,尹氏立朝之变。
宜依古礼,置诸子之官,徵王侯爱子,宗室贤才,外崇训道之义,内息贪利之心,简其良能,随用爵之,强干弱枝之道也(《后汉·植传》)
中书郎 曹魏 · 曹睿
 出处:全三国文 卷十
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选举莫取有名。
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魏志·卢毓传》。又见《后汉·卢植传》注,《御览》八百六十。案:《通典》十六作魏文帝诏,当误。)
自叙(《史通·内篇·序传》) 其六 西晋 · 傅玄
 出处:全晋文 卷五十
孟坚《汉书》,实命代奇作,及与陈宗、尹敏、杜𬂠、马严撰《中兴纪传》,其文曾不足观。
岂拘于时乎?
不然,何不类之甚也!
是后刘珍朱穆卢植杨彪之徒,又踵而成之,岂亦各拘于时而不得自尽乎?
何其益陋也(《史通·内篇·核才》。不云在《自叙篇》,今附归《汉书》条后。)
又上疏 东晋 · 江逌
 出处:全晋文
臣谨更思寻,参之时事。
今强戎据于关雍,桀狄纵于河朔,封豕四逸,虔刘神州,长旌不卷,钲鼓日戒,兵疲人困,岁无休已,人事弊于下,则七曜错于上,灾沴之作,固其宜然。
又顷者以来,无乃大异。
彼月之蚀,义见诗人,星辰莫同,载于《五行》,故《洪范》不以为沴。
陛下今以晷度之失同之六沴,引其轻变方之重眚,求己笃于,忧勤逾乎日昃,将修大祀,以礼神祇,传曰:“外顺天地时气而祭其鬼神”。
然则神必有号,祀必有义。
案洪祀之文,惟神灵大略而无所祭之名,称举国行祀而无贵贱之阻,有赤黍之盛而无牲醴之奠,仪法所用,阙略非一。
若率文而行,则举义皆阂;
有所施补,则不统其源。
汉侍中卢植,时之达学,受法不究,则不敢厝心。
诚以五行深远,神道幽昧,探赜之求难以常思,错综之理不可一数。
臣非至精,孰能与此(《晋书·江逌传》,帝不纳又上疏云云。)
论新礼表 南朝宋 · 傅隆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七
臣以下愚,不涉师训,孤陋闾阎,面墙靡识,谬蒙询逮,愧惧流汗。
原夫礼者三千之本,人伦之至道。
故用之家国,君臣以之尊,父子以之亲。
用之婚冠,少长以之仁爱,夫妻以之义顺。
用之乡人,友朋以之三益,宾主以之敬让。
所谓极乎天,播乎地,穷高远,测深厚,莫尚于礼也。
其乐之五声,《易》之八象,《诗》之《风》《雅》,《书》之《典》《诰》,《春秋》之微婉劝惩,无不本乎礼而后立也。
其源远,其流广,其体大,其义精,非夫睿哲大贤,孰能明乎此哉。
况遭暴秦焚亡,百不存一。
汉兴,始征召故老,搜集残文,其体例纰缪,首尾脱落,难可详论。
高堂生颇识旧义,诸儒各为章句之说,既明不独达,所见不同,或师资相传,共枝别干。
故闻人、二戴,俱事后苍,俄巳分异,卢植郑玄,偕学马融,人各名家。
又后之学者,未逮曩时,而问难星繁,充斥兼两,摛文列锦,焕烂可观,然而五服之本或差,哀敬之制舛杂,国典未一于四海,家法参驳于缙绅,诚宜考详远虑,以定皇代之盛礼者也。
伏惟陛下钦明玄圣,同规唐虞,畴咨四岳,兴言《三礼》,而伯夷未登,微臣窃位,所以大惧负乘,形神交恶者,无忘夙夜矣。
而复猥充博采之数,与闻爰发之求,实无以仰酬圣旨万分之一。
不敢废嘿,谨率管穴所见五十二事上呈。
蚩鄙茫浪,伏用竦赧(《宋书·傅隆传》,元嘉十四年太祖以新撰《礼论》付使下意,上表。)
亥日藉田议 南齐 · 周山文
 出处:全齐文卷二十一
卢植云:「元,善也。
郊天,阳也,故以日。
藉田,阴也,故以辰」。
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云:「日,干也。
辰,支也。
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南齐书·礼志》上,永明三年助教周山文议。)」。
亥日藉田议 南齐 · 顾皓之
 出处:全齐文卷二十四
郑玄称先郊后吉辰,而不说必亥之由。
卢植明子亥为辰,亦无常辰之证。
汉世躬藉,肇发汉文,诏云:「农,天下之本,其开藉田」。
斯乃草创之令,未睹亲载之吉也。
昭帝癸亥耕于钩盾弄田,明帝癸亥下邳章帝乙亥定陶,又辛丑耕怀,魏之烈祖,实书辛未,不系一辰,征于两代矣。
推晋之革魏,宋之因晋,政是服膺康成,非有异见者也。
班固序亥位云:「阴气应亡射,该藏万物,而杂阳阂种」。
且亥既水辰,含育为性,播厥取吉,其在兹乎?
班固序丑位云:「阴大旅助黄钟宣气而牙物」。
序未位云:「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
汉朝迭选,魏室所迁,酌旧用丑,实兼有据(《南齐书·礼志》上,永明三年,殿中郎顾皓之议。)
朝日夕月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盖闻圣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
冬至祀天于员丘,夏至祭地于方泽,春分朝日,秋分朝月,所以训民事君之道,化下严上之义也。
故礼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礼典瑞云:王搢大圭,执镇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马融云: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觐礼,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
卢植云:朝日以立春之日也。
郑玄云:端当为冕。
朝日,春分之时也。
礼记朝事议云,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率诸侯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
故郑知此端为冕也。
礼记保傅云:三代之礼,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
所以明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
马,郑云:用二分之时。
卢植云:用立春之日
佟之以为日者太阳之精,月者太阴之精,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
日月礼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据
之言,得其义矣。
世则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诏曰,觐礼,天子拜日东门之外,反礼方明。
朝事议曰:天子冕而执镇圭,率诸侯朝日于东郊。
以此言之,盖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汉改周法,群公无四朝之事,故不复朝于东郊,得礼之变矣。
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其礼太烦。
今采周春分之礼,损汉日拜之仪。
又无诸侯之事,无所出东郊,今正殿即亦朝会行礼之庭也,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
夕月,文不分明。
其议奏,魏秘书监薛靖论云:旧事,朝日以春分,夕日以秋分
案周礼朝日无常日,郑玄,用二分。
故遂施行。
秋分之夕,月多东潜(《通典》作升)
而西向拜之,背实远矣。
谓朝日宜用仲春之朔。
夕用宜用仲秋之朔,淳于睿驳之,引礼记云: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端其位。
周礼,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
西向拜月,虽如背实,亦犹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复言背月也。
佟之(案,《通典》以天子东西游幸数句,皆属淳于睿语,疑此佟之二字后人误加。)案礼器云:为朝夕必放于日月。
郑玄云:日出东方,月出西方。
又云: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
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郑玄云:大明日也。
知朝日东向,夕月西向,斯盖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犹如天子东西游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犹北向朝拜,宁得以背实为疑邪?
佟之谓魏世所行,善得与夺之衷。
晋初弃员丘方泽于两郊,二至辍礼。
至于二分之朝,致替无义。
江左草创,旧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
窃惟皇齐应天御极,典教惟新,谓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东向而拜日,秋分夕于殿庭之东,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谓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义也。
使四方观化者,莫不欣欣而颂义,旒藻之饰,盖本天之至质也。
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质之礼,故玄冕三旒也。
近代祀天,著衮十二旒,极文章之义,则是古今礼之变也。
礼天朝日,既服宜有异。
顷世天子小会,著绛纱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服之次衮冕者也。
窃谓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
佟之任非礼局,轻奏大典,实为侵官,伏追惭震(《南齐书·礼志》上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议,又见《通典》四十四。)
郊殷议 南齐 · 王俭
 出处:全齐文卷十
案《礼记·王制》,天子先袷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袷。
《春秋》鲁僖二年袷,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礼纬·稽命征》曰「三年一袷,五年一禘」,经、记所论禘袷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殷后郊为嫌。
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因缘尧,宜以高帝配天」。
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
今宜以武皇帝配天」。
晋、宋因循,即为前式。
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于其室听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
《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也」。
许慎《五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
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职》称明堂有五室。
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
初不闻有文王之寝。
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邪」?
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
袁孝尼云:「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牵天帝而就人鬼,则非义也」。
太元十三年孙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
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
徐邈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
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
《史记》云,赵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
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
议者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
蔡邕《独断》曰:「祠南郊,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庙世祖,谓之五供」。
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旅明堂」。
是则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
近代从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
何者?
其为祭虽同,所以致祭则异。
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
且明堂有配之时,南郊亦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
又《礼记》:「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遍」。
尚书·尧典》:「咸秩无文」。
《诗》云:「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异议纷然。
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
卢植云:「辛之为言,自新洁也」。
郑玄云:「用辛日者,为人当斋戒自新洁也」。
汉魏以来。
或丁或已,而用辛常多。
考之典据,辛日为允。
郊特牲》又云,郊牲币宜以正色。
缪袭据《祭法》云,天地骍犊,周家所尚,魏以建丑为正,牲宜尚白。
《白虎通》曰,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数也。
魏用异朔,故牲色不同,今大齐受命,建寅创历,郊庙用牲,一依晋、宋。
谓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庙。
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来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
宜以共日,还祭明堂。
又用次辛,飨祀北郊。
而并无配。
牺牲之色,率由旧章(《南齐书·礼志》上。建元元年七月。)
立春在郊无烦迁日启 南齐 · 王俭
 出处:全齐文卷十一
案《礼记·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
《易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卢植云:「夏正在冬至后,《传》曰启蛰而郊,此之谓也」。
然则圜丘与郊各自行,不相害也。
郑玄云:「建寅之月,昼夜分而日长矣」。
王肃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
《祭法》称「燔柴太坛」,则圜丘也。
《春秋传》云「启蛰而郊」,则祈谷也。
谨寻《礼》、《传》二文,各有其义,卢、王两说,有若合符。
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礼,义在报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农,何必俟夫启蛰。
史官惟见《传》义,未达《礼》旨。
又寻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此复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
若或以元日合朔为碍者,则晋成帝咸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亲祠南郊,元服之重,百僚备列,虽在致斋,行之不疑。
今斋内合朔,此即前准。
若圣心过恭,宁在严洁,合朔之日,散官备防,非预斋之限者,于止车门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异,则列于省前,望实为允,窃谓无烦迁日(《南齐书·礼志》上。永明元年当南郊,而立春在郊后,世祖欲迁郊,尚书令王俭启。又略见《通典》四十二。)
郊坛疏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臣闻国之大事,莫先郊祀,郊祀之本,实在审位。
是以列圣格言,彪炳绵籍;
先儒正论,昭著经史。
臣学谢全经,业乖通古,岂可轻荐瞽言,妄陈管说
窃见所置坛祠远近之宜,考之典制,或未允衷,既曰职司,请陈肤浅。
孟春令》云:「其数八」。
又云:「迎春于东郊」。
卢植云:「东郊,八里之郊也」。
贾逵云:「东郊,木帝太昊,八里」。
许慎云:「东郊,八里郊也」。
郑玄孟春令》注云:「王居明堂。
《礼》曰:王出十五里迎岁,盖殷礼也。
周礼,近郊五十里」。
郑玄别注云:「东郊,去都城八里」。
高诱云:「迎春气于东方八里郊也」。
王肃云:「东郊,八里,因木数也」。
此皆同谓春郊八里之明据也。
孟夏令》云:「其数七」。
又云:「迎夏于南郊」。
卢植云:「南郊,七里郊也」。
贾逵云:「南郊,火帝炎帝,七里」。
许慎云:「南郊,七里郊也」。
郑玄云:「南郊,去都城七里」。
高诱云:「南郊七里之郊也」。
王肃云:「南郊,七里,因火数也」。
此又南郊七里之审据也。
《中央令》云:「其数五」。
卢植云:「中郊,五里之郊也」。
贾逵云:「中央黄帝之位,并南郊之季,故云兆五帝于四郊也」。
郑玄云:「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
此又中郊五里之审据也。
孟秋令》云:「其数九」。
又曰:「迎秋于西郊」。
卢植云:「西郊,九里郊」。
贾逵云:「西郊,金帝少暤,九里」。
许慎云:「西郊,九里郊也」。
郑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
高诱云:「西郊,九里之郊也」。
王肃云:「西郊,九里,因金数也」。
此又西郊九里之审据也。
孟冬令》云:「其数六」。
又云:「迎冬于北郊」。
卢植云:「北郊,六里郊也」。
贾逵云:「北郊颛顼,六里」。
许慎云:「北郊,六里郊也」。
郑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
高诱云:「北郊,六里之郊也」。
王肃云:「北郊,六里,因水数也」。
此又北郊六里之审据也。
宋氏《含文嘉》注云:「《周礼》: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为近郊。
近郊五十里,倍之为远。
郊迎王气,盖于近郊。
汉不设王畿,则以其方数为郊处,故东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
《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
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雒阳城北四里」。
此又汉世南、北郊之明据也。
今地只准此。
至如三十里之郊,进乖郑玄所引殷、周二代之据,退违汉、魏所行故事。
凡邑外曰郊,今计四郊,各以郭门为限,里数依上。
《礼》:「朝拜曰月,皆于东西门外」。
今日月之位,去城东西路各三十,窃又未审。
《礼》又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
今计造如上。
《礼仪志》云:「立高禖祠于城南」。
不云里数,故今仍旧。
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
《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得祠」。
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
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
周公所以别在洛阳者,盖姬旦创成洛邑,故传世洛阳,崇祠不绝,以彰厥庸。
夷齐庙者,亦世为洛阳界内神祠。
今并移太常,恐乖其本。
天下此类甚众,皆当部郡县修理,公私施之祷请。
窃惟太常所神祇,自有常限,无宜临时斟酌以意,若遂尔妄营,则不免淫祀。
二祠太常,在洛阳,于国一也。
然贵在审本。
臣以愚蔽,谬忝今职,考括坟籍,博采群议,既无异端,谓粗可依据。
今玄冬务隙,野罄人闲,迁易郊坛,二三为便(《魏书·刘芳传》、《北史》四十二。)
亥日藉田议 南齐 · 刘蔓
 出处:全齐文卷二十四
《礼》,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于是月以元日祈谷,又择元辰躬耕帝藉。
卢植说礼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
故以日。
藉田,阴也,故以辰。
阴礼卑后,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记》称元辰,法曰吉亥。
又据五行之说,木生于亥,以亥日祭先农,又其义也(《南齐书·礼志上》,永明三年太学博士刘蔓议。)
上书言李谧学行 北魏 · 孔璠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
窃见故处士赵郡李谧,十岁丧父,哀号罢邻人之相;
幼事兄玚,恭顺尽友于之诚。
十三通《孝经》、《论语》、《毛诗》、《尚书》,历数之术尤尽其长,州闾乡党,有神童之号。
年十八,指学受业,时博士孔璠也。
览始要终,论端究绪,授者无不欣其言矣。
于是鸠集诸经,广校同异,比三《传》事例,名《春秋丛林》,十有二卷。
等判析隐伏,垂盈百条。
滞无常滞,纤毫必举;
通不长通,有枉斯屈。
不苟言以违经,弗饰辞而背理。
辞气磊落,观者忘疲。
每曰「丈夫拥书万卷,何假南面百城」。
遂绝迹下帷,杜门却扫,弃产营书,手自删削,卷无重复者四千有馀矣。
括次专家,搜比谠议,隆冬达曙,盛暑通宵。
仲舒不窥园,君伯之闭户,高氏之遗漂,张生之忘食,方之斯人,未足为喻。
尝诣故太常卿刘芳推问音义,语及中代兴废之由,乃叹曰:「君若遇高祖侍中太常非仆有也」。
河南尹黄门侍郎甄琛内赞近机,朝野倾目,于时亲识求官者,答云:「赵郡李谧,耽学守道,不闷于时,常欲致言,但未有次耳。
诸君何为轻自媒闑」?
谓其子曰:「昔郑玄卢植不远数千里诣扶风马融,今汝明师甚迩,何不就业也」?
又谓朝士曰:「甄琛行不愧时,但未荐李谧,以此负朝廷耳」。
又结宇依岩,凭崖凿室,方欲训彼青衿,宣扬坟典,冀西河之教重兴,北海之风不坠。
而祐善空闻,暴疾而卒。
邦国衔殄瘁之哀,儒生结摧梁之慕。
等或服议下风,或亲承音旨,师儒之义,其可默乎(《魏书·逸士李谧传》。延昌四年卒。四门小学博士孔璠学官四十五人上书,诏谥曰贞静处士。)
依古制修立明堂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祭义》云:「祀于明堂,教诸侯孝也」。
黄帝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
《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郑玄注云:「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屋」。
郑云:「其修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郑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正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
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
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世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
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
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
后王转文,周大为是。
之所言,未详其义。
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
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
《王制》同:「寝不逾庙」。
明大小是同。
今依郑玄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馀。
若以宗庙论之,袷享之时,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照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寝论之,便须朝宴。
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
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
《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
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
设青帝之位,须于太室之内,少北西面。
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笾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
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刘向《别录》及马宫蔡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之事。
其书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
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
《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证明,文多不载。
束皙以为夏时之书。
刘瓛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
不韦安能独为此记」?
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具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
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数,各有所依。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尺,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以应日辰。
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
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九九之实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礼也」。
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
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京邑焚烧,宪章泯绝。
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
晋则侍中裴頠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宜可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
宋、齐已还,咸率兹礼。
此乃世乏通儒,时无思术,前王盛事,于是不行。
后魏代都所造,出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室。
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
及迁宅洛阳,更加营构,五鬼纷竞,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
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
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升,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
郑玄注曰:「五府与周之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
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
布政视朔,自依其辰。
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
不云居室。
郑玄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
《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
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
《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
《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五经异义》称讲学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圆下方」。
郑玄同之。
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
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
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
明周不云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
《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
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
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向,天子之庙饰」。
郑注:「复庙,重屋也。」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庙太室之上屋也。」《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宫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曰:「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在,是以须为重屋。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礼记·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雍。」《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璧雍。其实一也。」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三者不同,袁准郑玄亦以为别。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治明堂,未晓其制。济南公玉带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水圜宫垣,天子从之。」以此而言,其来则久。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然明堂亦有璧水,李尤《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须有辟雍。夫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馀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觐礼经》。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弘等学不稽古,辄申所见,可否之宜,伏听裁择。(《隋书·牛弘传》,又见《北史》七十二)
更共姚察许善心刘臻虞世基等详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后周之时,以四声降神,虽采《周礼》,而年代深远,其法久绝,不可依用。
谨案《司乐》:「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舞《云门》以祭天。
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舞《咸池》以祭地。
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圜钟为羽,舞《韶》以祀宗庙」。
马融曰:「圜钟,应钟也」。
贾逵郑玄曰:「圜钟,夹钟也」。
郑玄又云:「此乐无商声,祭尚柔刚,故不用也」。
宝云:「不言商,商为臣。
王者自谓,故置其实而去其名,若曰,有天地人物,无德以主之,谦以自牧也」。
先儒解释,既莫知适从,然此四声,非直无商,又律管乖次,以其为乐,无克谐之理。
今古事异,不可得而行也。
案《东观书·马防传》,太子丞鲍邺等上作乐事,下
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天子食饮,必顺于四时五味,而有食举之乐。
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
今官雅乐独有黄钟,而食举乐但有太簇,皆不应月律,恐伤气类。
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
公卿朝会,得闻月律,乃能感天,和气宜应。
诏下太常评焉。
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奏寝。
今明诏复下,臣以为可须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之嘉月,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具,遂独施行。
起于十月,为迎气之乐矣。
又《顺帝纪》云:「阳嘉二年冬十月庚午,以春秋为辟雍,隶太学,随月律。
十月作应钟,三月作姑洗
元和以来,音戾不调,修复黄钟,作乐器,如旧典」。
据此而言,汉乐宫悬有黄钟均,食举太簇均,止有二均,不旋相为宫,亦以明矣。
计从元和阳嘉二年,才五十岁,用而复止。
黄帝听凤以制律吕,《尚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周礼》有「分乐而祭」。
此圣人制作,以合天地阴阳之和,自然之理,乃云音戾不调,斯言诬之甚也。
今梁、陈雅曲,并用宫声。
案《礼》:「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
卢植云:「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宫。
宫,君也」。
郑玄曰:「五声宫、商、角、徵、羽。
其阳管为律,阴管为吕。
布十二辰,更相为宫,始自黄钟,终于南吕,凡六十也。
皇侃疏:「还相为宫者十一月以黄钟为宫,十二月大吕为宫,正月以太簇为宫。
馀月放此。
凡十二管,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成一调,故十二调」。
此即释郑义之明文,无用商、角、徵、羽为别调之法矣。
《乐稽耀嘉》曰:「东方,其声角,乐当宫于夹钟。
馀方各以其中律为宫」。
若有商、角之理,不得云宫于夹钟也。
又云:「五音非宫不调,五味非甘不和」。
又《动声仪》:「宫唱而商和,是谓善本,太平之乐也」。
《周礼》:「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
郑玄以黄钟之钟、大吕之声为均。
均,调也。
崔灵恩云:「六乐十二调,亦不独论商、角、徵、羽也」。
又云:「凡六乐者,皆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故知每曲皆须五声八音错综而能成也。
《御寇子》云:「师文鼓琴,命宫而总四声,则庆云浮,景风翔」。
唯《韩诗》云:「闻其宫声,使人温厚而宽大。
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
及古有清角、清徵之流。
此则当声为曲。
今以五引为五声,迎气所用者是也。
馀曲悉用宫声,不劳商、角、徵羽,何以得知?
荀勖论三调为均首者,得正声之名,明知雅乐悉在宫调。
已外徵、羽、角,自为谣俗之音耳。
西凉龟兹杂伎等,曲数既多,故得隶于众调,调各别曲,至如雅乐少,须以宫为本,历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馀调,更成杂乱也(《隋书·音乐志下》,牛弘秘书丞姚察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仪同三司刘臻通直郎虞世基等,更共详议。)
上书言陇右机宜 南北朝末隋初 · 贺娄子干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六
比者凶寇侵扰,荡灭之期,匪朝伊夕。
伏愿圣虑,勿以为怀。
今臣在此,观机而作,不得准诏行事。
陇西、河右,土旷民稀,边境未宁,不可广为田种。
比见屯田之所,获少费多,虚役人功,卒逢践暴。
屯田疏远者,请皆废省。
但陇右之民以畜牧为事,若更屯聚,弥不获安。
只可严谨斥候,岂容集人聚畜。
请要路之所,加其防守。
但使镇戍连接,烽候相望,民虽散居,必谓无虑(《隋书·贺娄子干传》,高祖陇西频被寇掠,敕子干劝民为堡,营田积谷,以备不虞,子干上书。)
追封苏绰邳国公诏开皇初 南北朝末隋初 · 杨坚
 出处:全隋文卷一
汉高钦无忌之义,魏武子干之风,前代名贤,后王斯重。
魏故度支尚书美阳苏绰,文雅政事,遗迹可称。
展力前王,垂声著绩。
宜开土宇,用旌善人(《周书·苏绰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