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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狱集序 北宋 · 和㠓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四
《易》曰:「先王以明罚敕法」,「君子以折狱致刑」。
《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是知古之圣贤,慎兹狱讼,念一成而不变,审五听以求情。
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俾无枉滥,以召和平。
在上者既能尽心,居下者得以措手。
其来尚矣,可略言焉。
相国鲁公,尝采自古以来有争讼难究、精察得情者,著《疑狱集》二卷,留于箧笥。
小子得遗编而讽读,认先训之丁宁,盖将以用悟后人,流传永世
足使愚夫增智,听讼而不敢因循;
酷吏歛威,决狱而皆思平允。
助国家之政理,为卿士之指南。
仁人之言,其利甚博,况当圣世,讵可平沉?
伏自天阙策名,宦涂结绶,三任亲民于剧邑,二年作吏于秋曹
每穷斗讼之源,益慕精详之理。
因敢讨寻载籍,附续家编,期满百条,勒成四轴。
上二卷先相国编纂,下二卷小子附续。
父作子述,诚有愧于下才;
刑清狱平,冀少裨于大化。
按:《疑狱集》卷首,明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