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皇城司官吏饮酒赌博诏大中祥符五年正月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二○(第四册第三○四八页)
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十将已下,依旧五人为保,递相觉察,不得饮酒赌博。
指挥使都头亦须递相觉察钤辖,画时中举。
仍令指挥使已下置历,轮掌一月,具有无作过之人抄上印历,书押于后,却称「饮酒至醉,赌博受财,故作非违」。
内职觉察,如不申报,盖庇致人陈告,察探得知连科违制之罪者,第迁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