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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令见佃人承买官庄田奏天禧四年四月 北宋 · 方仲荀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
福州官庄田,自来给与人户主佃,只纳夏秋二税,更不他输物色。
虽经朝省均定,缘百姓私产,并用赀买,既输税又充色役;
官庄户乃是请射成熟田地耕作,复免随例差徭,深见亏官。
请估价许元佃者承买,与限二年偿所得估直,度可三十万缗。
按:《淳熙三山志》卷一一。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九。第五册第四八一一页、食货六三之一六七。第七册第六○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