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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执中罔上徇私宜行降责奏至和二年二月 北宋 · 孙抃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五
嘉庆院诏狱,本缘陈执中特上奏章,乞行制勘。
朝廷前后差官四员充制使,狱体之重,未尝有如此者。
执中务徇私邪,曲为占庇,上昧圣德,下欺僚寀,凡所證逮,悉皆不遣,致使狱官,无由对定,罔然案牍,暗默而罢。
显是执中要行,则朝廷虽近侍之臣,亦须差去按问;
要罢,则本家虽女仆之类,不得略行追取。
欺罔悍顽,一至于此!
虽陛下至仁如天,至圣如神,以君臣之分,勉而容之,如国体何,如朝法何,如公议何,如庙社何,如四方何!
臣恐天下闻之,有轻朝廷心,蛮夷闻之,有轻中国心。
古语曰:「善观国者,观其纪纲而已矣」。
陈执中,伏乞特行责降,以正本朝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