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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定易图序论 其四 论四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四
或曰:「刘氏谓《坎》生《复》卦,《离》生《姤》卦,何如」?
曰:「磔裂爻位则巧矣,义则未也。
圣人设卦观象,以阳潜地中,故《坎》以一阳居二阴之中。
阳生阴下,故《复》以一阳居五阴之下。
八卦配八方,则《坎》当北。
十二卦配十二月,则《复》当建子
《复》之阳乃《坎》之阳也。
阳则无二,而象之之卦有两也。
何哉?
八方与十二月不同也,三画与六画不同也。
是故阳则无二,而象之之卦有两也。
《离》与《姤》亦如之。
若谓《坎》之阳生《复》之阳,《离》之阴生《姤》之阴,则是十一月有两阳也,五月有两阴也,固不然矣。
且其说以《复卦》生于《坎》,中动于《震》,交于《坤》,变二《震》、二《兑》、二《乾》而终。
《姤卦》生于《离》,中消于《巽》,交于《乾》,变二《巽》、二《艮》、二《坤》而终。
自《复》至《坤》,凡十二卦,主十二月
噫!
十二月言之,则自《复》以往,历《临》、《泰》、《大壮》、《夬》而后至《乾》,此云二《震》、二《兑》而后二《乾》者何也?
自《姤》以往,历《临》、《否》、《观》、《剥》而后至《坤》,此云二《巽》、二《艮》而后二《坤》者何也?
以八方言之,则自《坎》以往,历《艮》、《震》至《巽》极矣,阳一于子而六于巳也,此云《震》、《兑》、《乾》者何也?
自《离》以往,历《坤》、《兑》至《乾》极矣,阴一于午而六于亥也,此云《巽》、《艮》、《坤》者何也?
其意以《复》、《姤》生于《坎》、《离》,而变初四,变二五,变三上,每为二卦,则八卦备,谓之巧也宜矣,然义不通也。
又以《姤》、《巽》承于《乾》,非四正之卦,乃引《归妹》之《兑》云:「妹系姊嫁,故《兑》少女,而用《巽》之长女主其卦。
噫!
何伪饰之多也。
彼其意,欲以《兑》承于《乾》则成《履》,非《姤》阴生之卦,又不可数变,故引《兑》于《归妹》,假托辅嗣之义,而系《巽》于《姤》耳。
不徒义理迂怪,以象论之,大可笑也。
少女既嫁于《震》,又系《巽》,而嫁于《乾》乎?
长女既交于《乾》,又从《兑》,而交于《震》乎?
则是一女而事二夫也,岂不可笑?
此所谓伪饰之多也。
圣人之意,曷至是哉」?
或曰:「刘氏之说七日来复,不取《易纬》六日七分,何如」?
曰:「不取宜矣。
茍以十二月之卦论之,则《剥》尽之后经《坤》,一月非止七日也。
六日七分言之,则《剥》尽之后经《艮》、《既济》、《噬嗑》、《大过》《、坤》、《未济》、《蹇》、《颐》、《中孚》九卦,每卦六日七分,乃至于《复》,非止七日也。
然刘氏更以七为少阳,必经阴六之数尽,至七日,少阳乃生,斯又未善也。
历观众卦,或言七日,或言三日,或言三年,或言十年,强为配合,时或可言,参相钩考,辞则易屈。
大抵言日远者,不过七日,《震》六二、《既济》六二,『勿逐,七日得』,不过七日而得也。
『七日来复』,以复不可远,君子之道虽消不久,不过七日而复。
《彖》曰:「天行也」。
盖言来复之义,是天之行,反覆如此,亦非考案气候实日而云也。
万寿无疆,岂实有万哉?
爱而多之之辞也」。
或曰:「《临》『至于八月有凶』,诸儒之论,孰为得失」?
曰:「何氏云『建子阳生至建未八月』,当矣。
《临》二阳,《遁》二阴,合耦之卦也。
刘氏破之,以为果建子,则辞当在《复卦》之下,此不明矣!
且《复卦》阳生,其势微弱,未足矜也。
《临卦》刚长,强亢之渐,故戒之以《遁卦》有凶也。
推其本而言之,《复》生为一月,《临》长为二月,至《遁》为八月,不亦可乎?
而刘氏固守,临之建丑,数至《遁》之建未,则七月以不满八之故,遂用周正,排建未八月
又念文王演卦在商之末,正朔未改,不可以未为八月,乃称周公述而成之,故以周正为定。
且先儒以为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
刘氏既未有以破之,安得谓卦辞亦周公所成,以饰《临卦》八月用周正之说乎?
其下文曰:『况乎《易》有三名:夏曰《连山》,商曰《归藏》,周曰《周易》。
《易》既题周以正名,则不得不以周之正朔定其月也』。
且《周易》书名,周公设官,可题周家,以别馀代,卦辞岂得擅改?
彼礼乐损益,盖从时之宜。
《易》之为书,万世无敝,况文考之手泽,周公改之,何意也!
文王若曰『七月有凶』,有何妨害,而周公故以八月定之乎?
文王作《易》之时,便题周字亦可矣,何必周公也?
号国曰周,其来久矣,故曰:『周虽旧邦,其命惟新』。
在上,而题《易》曰『周』,以别夏、商,何害也?
《鲁颂》次于《周颂》,亦须周灭而后加『鲁』字乎?
此类皆闾巷老生诳童耀騃之辨,非天下之公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