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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四十五 教道第四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四、《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三
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五曰:宗以族得民」。
宗继别为大宗,收族者也。
大宗者,其先祖之负荷,族人之纪纲乎。
《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
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
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
别子之适子、适孙,世世继别子,为大宗,百世不迁。
族人五世外者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
大宗有族食、族燕之礼,所以收族也。
夫五服者,人道之大治也。
然而上尽于高祖,旁尽于三从。
上尽于高祖,则远者忘之矣;
旁尽于三从,则疏者忘之矣。
故立大宗以承其祖,族人五世外皆合之宗子之家,序以昭穆,则是始祖常祀而同姓常亲也。
始祖常祀非孝乎?
同姓常亲非睦乎?
《内则》曰:「适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
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
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
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助祭焉,终事而后敢私祭」。
然则族人之重宗子何如哉?
重宗者,尊祖之义也。
噫!
所生犹或不孝,况远祖乎?
同产犹或不睦,况族人乎?
是先王坊民有礼,而刑不足以齐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