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四十五 教道第四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四、《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三
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宗继别为大宗,收族者也。大宗者,其先祖之负荷,族人之纪纲乎。《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别子之适子、适孙,世世继别子,为大宗,百世不迁。族人五世外者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故大宗有族食、族燕之礼,所以收族也。夫五服者,人道之大治也。然而上尽于高祖,旁尽于三从。上尽于高祖,则远者忘之矣;旁尽于三从,则疏者忘之矣。故立大宗以承其祖,族人五世外皆合之宗子之家,序以昭穆,则是始祖常祀而同姓常亲也。始祖常祀非孝乎?同姓常亲非睦乎?《内则》曰:「适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助祭焉,终事而后敢私祭」。然则族人之重宗子何如哉?重宗者,尊祖之义也。噫!所生犹或不孝,况远祖乎?同产犹或不睦,况族人乎?是先王坊民有礼,而刑不足以齐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