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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弹王安石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五
熙宁三年御史中丞光等累次全台上疏:参知政事王安石不合妄生奸诈,荧惑圣聪,及公亮等各务依违,未曾辨正,乞明其罪。
不蒙施行。
窃以《易》喻履霜,示为君制臣之术;
《书》戒作福,明凶国害家之常。
《易》、《书》之义,其知几乎。
君子见几,不俟终日,是以自古君无过失,而臣不奸欺。
盖知其几而遏其端也。
伏遇陛下即位以来,日慎一日,闻过则喜,从谏如流。
四方翘企,以望太平;
万俗讴谣,而陶美化。
其以用安石为相,斯见陛下焦中心而求治,急先务以济时者也。
安石政府,必当辅国以伊周之道,致时为之民,发政施仁,俾合舆意。
安石首倡邪术,欲生乱阶,违法易常,轻革朝典。
学非言伪,王制所诛;
非曰良臣,是为民贼。
而又牵合衰世,文饰奸言,徒有啬夫之辨谈,拒塞争臣之正论。
加以朋党鳞集,亲旧星攒,式备近畿,或居重任,窥伺神器,专制福威。
人心动摇,天下惊骇。
茍陛下不遏其端,则安石为祸不小。
夫《书》、《易》之戒,正急于斯。
且陛下以安石有师保之尊、故旧之恩,俾为相臣,使预政事。
昔汉尊桓荣,徒闻设几;
燕贵邹衍,惟见筑宫。
岂有俾居显重而妄使改为?
若不正其罪恶,亦难以顺乎众意。
臣职居御史,身为谏官,非不能希意茍合,以求宠荣。
盖以立君朝者,当励己以去邪;
食君禄者,必轻身而为国。
臣之与安石,犹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
是以屡犯天颜,辄陈狂瞽,心既为国,宁复爱身!
茍今日蒙鈇钺之诛,胜异日死贼臣之手。
伏愿陛下独奋乾刚,专行夬决,一遵祖宪,无用邪谋。
诛逐乱臣,延纳正士,上以顺皇太后之意,下以慰亿兆人之心。
则臣等退就诛戮,亦所甘心。
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一七。又见清抄本《圣宋名贤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六,《文章辨体汇选》卷一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