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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注第五状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七、《司马公文集》卷一七
右,臣先奉敕差同修起居注,臣四曾上奏,乞更择人。
今又淮中书劄子,奉圣旨,令臣依累降指挥,更不得辞免,便令授敕供职者。
要领如草芥,不足以膏斧钺;
躯命如蝼蚁,不足以脂鼎镬。
今屡违明诏,当伏重诛。
然臣区区之情,亦冀朝廷少赐宽察。
臣自知材能不足塞职,归情上闻,烦渎圣聪,至于四五。
刳肝沥胆,盈卷溢幅,臣之情亦极矣,臣之辞亦殚矣。
虽欲重复称引,无以复加。
而朝廷以臣贱微,终不之听。
臣昼夜忧悸,无以自存,俯仰三思,进退维谷。
夫诏命至尊,微臣至卑,修注至荣,罪诛至辱。
今臣以卑违尊,去荣就辱,原其本志,岂有它哉?
正欲朝廷任官皆得其人,愚臣处身不失其分而已。
若圣恩矜而许之,则岂惟愚臣之幸,亦可以少有补于国家。
若章奏烦多而诏指不移,岂惟使臣获顽愚不虔之罪,不容于菹醢;
抑亦恐四方之人,谓朝廷乏于贤材,如臣之比,尚足固留也。
不胜迫切之情,伏望圣慈依臣前奏,更赐择人。
所有同修起居注敕,臣不敢祗受。
谨具状奏闻,伏望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