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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大射三侯 北宋 · 刘敞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九一、《公是集》卷四六
《乡射》记曰:「乡侯,上个五寻,中十尺」。
上个者,最上幅;
中者,最中幅也。
又曰:「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
此说中幅,所以用十尺者,取之侯道者也。
又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
此说躬与舌各一幅也。
又曰:「下舌半上舌」。
此说上下皆有躬舌也。
侯中一幅,上二幅,下二幅,幅广二尺,则与侯中方矣。
《梓人》职所谓「广与崇方」者此也。
必先量侯,乃制侯中。
既得侯中,乃定躬舌。
既定躬舌,乃因侯中之广而求其崇,必定而足。
凡五十弓之侯,其中十尺,其布五幅,躬舌各一幅也。
七十弓之侯,其中丈四尺,其布七幅,躬各二幅,舌亦各二幅也。
九十弓之侯,其中丈八尺,其布九幅,躬舌各三幅也。
其崇则中十尺者,崇亦十尺矣;
中丈四尺者,崇亦丈四尺矣;
中丈八尺者,崇亦丈八尺矣。
谓之中者,正以其居中也,中者对上之言也。
有上有中,则有下矣。
九十弓之侯,布九幅,以五为中。
七十弓之侯,布七幅,以四为中。
五十弓之侯,布五幅,以三分为中也。
《大射》仪曰:「大侯之崇,见鹄于参。
参见鹄于干,干不及地武」。
此高下之节也。
大侯崇丈八尺,栖鹄于其中,从远视之,则出于参之右舌下,故曰「见鹄于参」也。
参崇长四尺,栖鹄于其中,从远视之,亦出于干之右舌下,故曰「见鹄于干」也。
所以必于舌下者,舌长能蔽之,故以见为节矣。
干侯之鹄则去地武,武者三尺也。
世言步武,步六尺,则武三尺,武者迹也,两迹之间则三尺,武以是名之。
干侯之鹄,用此为高,盖几中矣。
其设之次,大侯在东,参次之,干次之,使密不至相掩,疏足以射,其势参差相入,是谓狸步。
郑云:「中犹身也,身之外复有躬舌,躬、舌、身,三者异物,则五十弓之侯,其崇丈八尺。
七十弓之侯,其崇二丈二尺。
九十弓之侯,其崇二丈六尺」。
二丈六尺,既难卷舒矣。
至其设之,又令参侯去地一丈五尺少半寸,计其上纲,则三丈二尺五寸少半寸也。
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计其上纲,则四丈八尺五寸少半寸也。
此之难信,不俟言矣。
郑意以为,不若是则大侯之鹄不见于参,参不见于干。
然虽如郑说,求之大侯之鹄,终不能见于参,参亦终不能见于干也。
胡不尝试以勾股求之?
人去干五十步,干去参二十步,干高一丈九尺二寸,令人目高七尺,从干望参,计参侯之鹄,去地二丈四尺五分寸之四,乃能见之。
今郑所说参侯之鹄去地一丈九尺二寸,高则高矣,欲使鹄裁见不足二寸,欲使鹄尽见不足四尺八寸五分寸之四,从参侯视大侯亦然,然则非也。
且郑意谓三侯重张,当使后侯高前侯耳,是与经不合。
获者旌,各负其侯,执旌者欲使射者视之审也。
如令大侯在参之背,参在干之背,其去地皆数十尺,虽执旌安得而负之?
而射者亦安得而睹之哉?
又经「以狸步张三侯」者,非为射者之志也,乃为张者之法也。
而郑以为射当如狸之拟物,则何预于张侯乎?
且郑不独误于此也,经曰:「士旅酌,若命复射,则不献庶子
司射命射惟欲。
卿大夫皆降,再拜稽首,公答拜,一发中三侯皆获」。
是言值中一侯,辄释获尔。
而郑以为矢扬觯有参中者,是又失之,亦惑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