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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哲宗论寄禄官宜分左右元祐二年 宋 · 丁骘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八〇、《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九
臣窃见官制已行,流品混并,不足以激劝来者,适足以长奔竞之风。
且如官制未行已前,自前行郎中,今朝请大夫是也;
考满当迁,进士出身则迁太常少卿,今朝议大夫是也。
进士出身,则迁司农少卿卫尉少卿
司农卫尉少卿光禄少卿,然后转少府监
如此三迁,凡十二年。
今自朝议大夫一迁为中散大夫,旧所谓光禄卿是也。
中散一迁,即为中大夫,旧所谓秘书监是也。
中大夫一迁为太中大夫,旧所谓谏议大夫是也。
太中大夫一迁为通议大夫,旧所谓给事中是也。
通议大夫一迁为正议大夫,旧所谓六部侍郎是也。
官制未行已前,侍从臣寮自礼部户部,自户部吏部
常调臣寮自工部刑部,自刑部兵部,三迁凡十二年。
今自不合今日之务,而良有害。
公卿大夫所以不怿于官制者以此,亦在上之人损益之而已矣。
盖隋、唐二十有九,而今寄禄阶二十,补荫入流者甚众,一岁之选至千万计,岂特赏延世禄而已邪?
旧日之制,岁得任其子弟者,易以为三岁之制,复易为六岁,而犹患其滥,则殆非岁数之近、荫补人之多故也。
今若于定制之外,复增岁数,则士大夫绝望于荫补,沮事之议将不可止,非所以顺人心,助和气,而官冗之弊又未必能去。
为今之策,莫若因仍岁数远近,而渐责其试法,试而中于法者,然后入仕,则是第存荫补之旧名而已,无入仕之新患。
顺于人心,所利有五:不增荫之期,无所觖望,一利也。
公卿之子弟患于不学,而今责其试法,则自劝于学,二利也。
得好学之人以为政,不病于民,三利也。
一不中选者犹欲再而中选,再不中选者犹望三而中,不绝其望,四利也。
官冗之弊可以渐省,五利也。
岂惟荫补,凡天下之入仕者皆为试法以考之,使人人勇于自试,而止取百人则百人而已,数百人则数百人而已,终无意外之滥。
虽行之万世,未见其弊,又不失虞舜赏延、文王世禄之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