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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官贬秩不当再举其职奏熙宁元年七月1068年7月 北宋 · 孙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八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五 创作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臣近准敕命降授前件官、同知谏院
臣已祗受讫,于二十二日正衙,二十三日门谢,并毕。
臣窃以告臣之辞云:「荐引公卿,措置职任,此而轻肆,宜有惩责」。
臣受命已来,夙夜惟思,若以臣畎亩无状,学问〇落,不足以拾遗左右,论大臣能否,则已矣;
若以臣所论,不当于理,则臣所学于古者如此,敢违臣所学以徇世乎?
然敕命已下,不敢遽有论列,既乞补外,而三状闻奏,未蒙报可。
臣欲勉强就职,则臣方以言忤旨,得罪夺官。
《传》曰:「人臣不见察于君,不敢立于朝」。
臣虽闇愚,敢忘斯义?
臣谨上考圣人,旁稽传记,反覆一二,为陛下言之,非以避臣之罪也,将以明君臣之义也。
陛下幸赦其罪,使得毕陈。
臣闻孔子所谓谏臣七人者,三公四辅也。
天子与此七人者处,而绳愆纠缪,格君心之非,群臣之贤不肖,相与谋议而进退之,泯然不见其辨争之迹,而治化已成于天下。
后世七人者,不任其责,始以小官与人主论辩天下之万事,故谏官虽微,而与谋于王体,与闻于国论。
宰相与人主进退贤不肖于庙堂之上,谏官与人主别白贤不肖于造膝之间,其所从来久矣。
孔子曰:「君子之任,行其义也」。
又曰「勿欺也而犯之」。
故臣之事陛下也,情不敢隐,而每犯颜焉,义之所在,则言之不疑。
又闻孔子曰:「君子之事君也,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晏子曰:「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而成其可;
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而去其否」。
若如告辞所谓,则人臣之义有匡救而无将顺,有献否而无成可,始得事君之义,而无隐情也。
或者乃谓谏臣小官,不当与人主进退大臣之事;
又或云谏臣虽可以论大臣之贤不肖,然不当云「以某代某」。
臣又以为不然。
卫大夫史䲡蘧伯玉贤而不用,弥子瑕不肖而任事,数以谏而君不听,死且不懈,至以尸谏。
卫公卒退弥子瑕,而用蘧伯玉
成帝时御史大夫缺,谷永薛宣成帝用之。
鲍宣谏大夫上言,请黜汝昌侯傅商、方阳侯孙宠、宜凌侯息夫躬,而召用故大司马傅喜、故大司空何武师丹、故丞相孔光、故左将军彭宣
明年,上遂召孔光,免孙宠、息夫躬,又召何武彭宣,复为三公
杜诗以南阳太守上疏,称「伏湛柱石之臣,宜居辅弼」;
郎顗言「黄琼李固可任时政,伊尹傅说不足为比」。
此数人者,皆位下言轻,或劝人主进退大臣,或欲以某代某,当时或用或不用焉,未尝以为非也。
唐之盛在太宗太宗之臣莫如魏徵
时有言阿党亲戚者,太宗使温彦博按之,又使彦博不得不存形迹。
他日,入奏曰:「臣闻君臣叶契,义同一体,未闻不存公道,唯事形迹。
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则邦之兴丧,或未可知」。
太宗改容曰:「吾已悔之」。
若徵之言,可谓深得治体矣。
使太宗以形迹待群臣,群臣以形迹事太宗,嫌疑猜阻,上下之情不通,则与秦之末世何异,岂能成贞观之治哉!
今使言者论群臣之非而不言其是,论群臣之恶而不言其美,称其人不得言堪某职,述其才不得言堪某任,其为形迹,岂不甚哉?
臣虽非魏徵之贤,实欲陛下复太宗之治也。
故臣之事陛下也,知尽臣之义,而无隐情,上不见三公之尊,下不知九品之贱,愚智忠邪,茍知其详者,悉以献于左右。
《传》曰:「为人臣者,无以有己」。
明委质以事君,则身非己有,生杀予夺,唯上所令。
《传》曰「匹夫不可夺志」。
岂谓可杀可生者身也,可予可夺,而志不可以夺欤?
以臣贱微,言论不合,放废窜逐,何伤于治。
圣恩博大,才夺两官,或周章震扰,丧其所图,遂于陛下怀不尽之意,则罪莫大焉。
况臣自供谏职,才及两月,得对至于五六,而章十馀上,臣之本末,计亦粗简圣心。
然臣所言,无一见效。
臣论枢密院使邵亢在位无状,而陛下疑之;
御史中丞滕甫奸邪,而陛下不信。
则是臣行犹可疑,而言不足听也。
陛下置左右耳目之官,而取言行无足采者,不知将何补于治?
臣所以区区求去者,非徒不得其言,亦以深为陛下谋耳。
伏望圣慈特赐检臣前后三状,罢臣言职,除一外官。
臣见居家待罪,所有实录院检讨同知谏院管干国子监,臣并不敢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