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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定叶祖洽廷试策状 其一 1087年10月21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一、《苏文忠公全集》卷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同苏辙刘攽状奏:准元祐二年十月十一日尚书省劄子节文:「臣寮上言,近闻兵部郎中叶祖洽礼部郎中给事中赵君锡封驳以为不当,兼论祖洽廷试对策,有讪及宗庙之语。
臣愚今详君锡所驳,极未为允。
臣取祖洽印本试策寻究,即无讥讪之言,不知君锡何以见其讥讪也。
伏望陛下令君锡条具祖洽讥讪之言,下近臣参定,以明枉直,庶使策试之士,谋议之臣,悉心不回,毋悼后害。
三省同奉圣旨,令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同共参定闻奏者」。
右,臣等窃谓先帝亲策贡士,本欲人人尽言,无所回忌,士之论事,必欲究极始末,其语或及祖宗,事有是非,义难隐讳,但当考其所言当否,以为进退,不可一一指为谤讪。
取到叶祖洽所试策卷子看详,其略云:「祖宗以来至于今,纪纲法度,茍简因循而不举者,诚不为少」。
又云:「与忠智豪杰之臣合谋,而鼎新之」。
臣等以谓祖宗拨乱反正,承平百年,纪纲法度,最为明备,纵使时异事变,理合小有损益,亦不当谓之因循茍简,便欲朝廷与大臣合谋而鼎新之。
详此,显是祖洽学术浅暗,议论乖缪,若谓之讥仙宗庙,则亦不可。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臣等准朝旨,与谏议大夫同共参定闻奏,今据左谏议大夫孔文仲牒,已别状奏陈,更不连书。
又〔贴黄〕叶祖洽及第日,臣轼系编排官。
曾奏乞行黜落。
今已具事实,别状奏闻去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