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僖八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四七、《苏文忠公全集》卷三、《历代名贤确论》卷一四、《唐宋名贤确论》卷二 创作地点:四川省眉山市
甚哉,去圣之久远,《三传》纷纷之不同,而莫或折之也。「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左氏》曰:「禘而致哀姜,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公羊》曰:「夫人何以不氏,讥以妾为妻也。盖聘于楚而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谷梁》曰:成风也。「言夫人而不言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词,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三家之说,《左氏》疏矣。夫人与公,一体也。有曰公曰夫人既葬,公以谥配公,夫人以谥配氏,此其不易之例也。盖有既葬称谥,而不称夫人者矣。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而未有不称谥而称夫人也。《公羊》之说,又非人情,无以信于后世。以齐楚之彊,齐能胁鲁使以其媵女为夫人,而楚乃肯安然使其女降为妾哉?此甚可怪也。且夫成风之为夫人,非正也。《春秋》以为非正而不可以废焉,故与之不足之文而已矣。方其存也,不可以不称夫人而去其氏,及其没也,不可以不称谥而去其夫人。皆所以示不足于成风也。况乎禘周公而「用致」焉,则其罪固已不容于贬矣。故《公羊》曰:「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