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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论1060年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八、《栾城应诏集》卷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仲尼之亡,六经之道遂散而不可解,盖其患在于责其义之太深,而求其法之太切。
夫六经之道,惟其近于人情,是以久传而不废。
而世之迂学,乃皆曲为之说,虽其义之不至于此者,必彊牵合以为如此,故其论委曲而莫通也。
夫圣人之为经,惟其于《礼》、《春秋》,然后无一言之虚而莫不可考,然犹未尝不近于人情。
至于《书》,出于一时言语之间,而《易》之文,为卜筮而作,故时亦有所不可前定之说。
比其于法度已不如《礼》、《春秋》之严矣。
而况乎《诗》者,天下之人,匹夫匹妇,羁臣贱隶,悲忧愉佚之所为作也。
夫天下之人,自伤其贫贱困苦之忧,而自述其丰美盛大之乐,其言上及于君臣父子、天下兴亡治乱之迹,而下及于饮食床笫、昆虫草木之类,盖其中无所不具,而尚何以绳墨法度,区区而求诸其间哉?
此亦足以见其志之不通矣!
夫圣人之于《诗》,以为其终要入于仁义,而不责其一言之无当,是以其意可观,而其言可通也。
今《诗》之传曰:「殷其雷,在南山之阳」,「出自北门,忧心殷殷」,「扬之水,白石凿凿」,「终朝采绿,不盈一掬」,「瞻彼洛矣,维水泱泱」,若此者皆兴也。
而至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南有樛木,葛藟累之」,「南有乔木,不可休息」,「维鹊有巢,惟鸠居之」,「喓喓草虫,趯趯阜螽」,若此者又皆兴也。
其意以为兴者,有所取象乎天下之物,以自见其事。
故凡诗之为此事而作,而其言有及于是物者,则必彊为是物之说,以求合其事,盖其为学亦以劳矣!
且彼不知夫《诗》之体固有此也,而皆合之以为兴。
夫兴之为体,犹曰其意云尔,意有所触乎当时,时已去而不可知,故其类可以意推,而不可以言解也。
《殷其雷》曰:「殷其雷,在南山之阳」,此非有所取乎雷也,盖必其当时之所见而有动乎其意,故后之人不可以求得其说,此其所以为兴也。
若夫「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是诚有取于其挚而有别,是以谓之比,而非兴也。
嗟夫,天下之人欲观于《诗》,其必先知夫兴之不可以与比同,而无彊为之说,以求合其作时之事,则夫《诗》之义庶几乎可以意晓而无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