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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榷盐之害奏(二 元丰八年十月 北宋 · 王岩叟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一九、《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下四
臣伏睹朝旨,差范谔相度河北转运使范子奇所奏,乞令盐税收十分税钱事。
臣昨在河北,亦知商贾有自请于官,乞罢榷买而愿纳倍税者。
此盖出于商贾患榷买之得其利,而巧为此谋,主计者但知能于商贾倍得税缗以为利,不知商贾将于民间复增卖价以为害也。
臣近因论河北盐法榷买不便,且录庆历六年仁宗敕书缴进,意谓得经圣览,不复更有此指挥
今既未然,理当再有论列。
伏以仁宗既不行三司榷买之法,又不从都运司增税之请,直批云:「朕虑河北军民顿食贵盐,可且依旧」。
一言感人,沦于骨髓,刻之琬琰,明若日星。
方是时,计岁所增几六十万缗,仁宗岂不为公家之利博且久邪?
意以谓藏之官不若藏之民,图于近不若图之远,故特捐数十万缗无穷之息,以为数百万家无穷之惠。
岁月虽旧,而恩意则新。
今陛下即位之始,正宜复以祖宗一言感悦天下,岂宜以小利失人心也?
夫小利得之易,人心得之难,陛下岂不惜邪?
借使使者复命以增为可行,陛下遂将用其言而增之邪?
然则如仁宗敕书何?
仁宗敕书之语,自河而北,人人共知,不可违而违之,如陛下名义何?
臣诚知陛下初无此心,特为朝议者未之思耳。
且以利害义,非善谋也,以怨易恩,非忠告也。
要之,前日之德音不可忘,今日之驩心不可失,至理在目,了无可疑。
臣乞罢谔勿遣,特以庆历敕书申谕言者,以昭陛下惠爱之心,以塞计臣聚歛之意,则不独河北之人幸甚,实天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