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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孺人墓志铭政和三年闰四月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西台集》卷一四
元丰五年九月,故宣徽南院使郭公仲通之子忠谏战殁于永乐,其室田氏孺人年二十七,既终其夫之丧,父母欲夺而嫁之,孺人守义不许,事其舅姑。
宣徽公薨,卫国太夫人寡居而老,以严闻,孺人事之弗懈。
鸡初鸣则起,昧爽而至卫国之所问安以侍,不敢退。
食饮非孺人所调视不举,衣服非孺人所纫制不服,起居上下非孺人扶承不适。
及夜,振床布席,起衾箧枕几,以告卫国卧,孺人俛而覆之乃退。
至鸡初鸣复起,以为常。
卫国曰:「是善事我」。
乃使孺人主其内事。
方孺人之寡也,其子体仁数月,以父战殁得官。
及长,调监南京楚丘县酒税。
卫国命随其子之官,孺人辞不可,乃使体仁自之官,孺人但往视之,三月而归,曰:「我去卫国之傍,三月如三岁也」。
卫国益老,孺人事之益尽,不复归其室,夜分而寝,不离卫国之侧。
张半床席,不帷。
孺人既白首,卫国尚无恙。
孺人起恭起孝,犹如初为妇时。
卫国薨,孺人哭泣思慕,二十一日而得疾,七月而卒,年五十八。
洛城之人识与不识,皆曰:「田氏之子,郭氏之妇,其孝可称也」。
孺人之望出雁门,自元魏至唐,家于京兆,今为京兆人
文思使银青光禄大夫讳守度之女也,年十六归郭氏,生二男子、四女子而寡。
未寡时长男已卒,未名。
次即体仁也,今为从事郎、泽州司户曹事。
既寡而老,始嫁始娶妇。
长女适朝散郎尚书户部侍郎王革,幼女适从事郎、河中府荣河县吕辅修,而其中二女未嫁卒。
有四孙,曰申义、好义、与义、和义。
孺人之卒在政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其葬在闰四月二十二日,其葬之地则河南府洛阳县金谷乡郭氏世墓之次,祔其夫之兆,实南化张里之原也。
孺人之初病也,犹经理家事。
及病日侵,乃手自疏家事之曲折以告后人,且曰:「我为嫠妇三十年,事卫国四十二年,卫国之抚我厚,故我不敢不尽曲折以告」。
已而曰:「我嫠妇之薄于命者也,一子四孙是所有也,他无以累后人。
人悯我,欲为一堂以居我,可姑止。
我安于庑下久矣,奚以堂为」?
遂以孺人手疏从事云。
铭曰:
婉昵,洵穆且那,有厥家兮。
警戒静专,誓而弗渝,夭厥夫兮。
左右后先,靡宁靡居,燕厥姑兮。
姑之燕矣,嫠之愉矣。
姑之逝矣,嫠之痛矣。
何痛不已?
嫠之尽矣。
维其尽矣,是以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