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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革一司敕令所弊事奏大观二年三月十五日 宋 · 宋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五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二三(第七册第六四七三页)
伏睹陛下亲政以来,继志述事,纤悉无遗,横议异端,刬刷殆尽。
元祐海行条法,虽已投畀炎火,独诸路一司敕令删修未完,前后条法尚藏。
元祐指挥,官司至今执用,俾前日焚毁诏旨却成虚文。
窃详诸路一司敕令,熙宁以来置局刊定,迨今三十馀年,未能成书。
昨承乏本所,官属亦尝深究其弊,盖是自来官必分房,房必分路,如川、广等路,驲程辽远,一有取会,动经岁月。
官吏安坐侍报,即于他路了无相干,而勤惰能否,且无劝沮之法,欲书之成,未易得也。
欲望特降睿旨,本所删定官分房,令协力共修,一路才候了日,别取他日共行删修。
其每路书成,并申纳朝廷审覆,逐旋颁降。
若有违戾,仰本路申明删改行下。
如此不过数年,必见完书。
仍乞纳以课程,严立期限,内详密精密者量加旌擢,稽违牴牾者特行罢黜,庶几成一代不刊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