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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舍升补法复元丰旧制诏绍圣元年闰四月七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四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一二(第三册第二九七七页)
太学合格上舍生并依元丰二年法,内上舍上等该推恩注官者,每年不得过二人,免省者每举不得过五人,免解者每举不得过二十人,仍充省试发解额。
内人数并依补中年月高下为次,其元祐法勿用。
馀三舍升补等法,令礼部国子监推行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