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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汭太守方君墓志铭 北宋末 · 周紫芝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三二、《太仓稊米集》卷七○
左朝请郎方君讳懋德,字元相宣州南陵官田人。
宣之属邑六,南陵最大且多士,以科第进,立朝有名节者一时数公。
君视诸公为前辈,方六七岁知所慕悦。
既壮,益自苦,喜属文。
使试于有司,数以文艺先诸生,于是声闻一郡,咸高其能。
政和五年贡于礼部
宣和三年上舍出身,任迪功郎,调鄂州曹掾,兼工曹。
未行,遭父丧,已而又遭母丧。
服除,再调湖州武康
武康之乞人丐于沈氏,遗之不满其意,坚卧不去,后数日而死。
沈氏之仇告其杀人。
狱乃疑,吏甚恐。
尉至,即得其实,一邑皆惊。
上官闻尉能,交口争荐。
任满,用吏部关升法迁左从政郎,改授常州晋陵丞。
晋陵多大族,率以势力颐指州县,州县吏皆唯阿受制不敢争。
有官至正郎者,号为多田,岁大熟,一粟不输。
后里胥以讼至邑,庭事连其家,乃嗾其冒占黥徒使为證。
君械诸黥移文诘之,遂大惭服。
时诸大将持重兵以抚方部,幕府吏多不逞。
有钱氏子兄弟持钱数百万,以籴军储为名,甚至强歛农民,不恤有无,又使其家僮纵掠于市,旁午道路,人不自安。
君捕其尤悍者而鞭之,援至,闭关不纳。
众皆缩慄,服公之强,钱氏子亦自是稍稍引去。
任满,改左宣教郎知临安府钱塘县
逾年,知府事俞公俟荐职事修举,转左奉议郎
钱塘、仁和临安附邑,朝廷岁遣御史按阅,箠杖有不如律者罪之。
会两邑以杖制不度闻,有旨邑吏率降官一等。
君力请于府,以谓虽杖以燥湿而有轻重,令实不职,丞、簿、尉其何罪之有焉?
愿以身当是责。
朝从其请,独与仁和王巩坐之,而蔡纯诚、赵彦端陈从易、范无□、谢沇、刘贽皆赖君以免。
其后临安以缮修皇城,使出砖五十万,君持不可。
府尹大怒。
君立于庭三日不去,请益力。
尹知其不可而罢,仁和亦赖君以免。
呜呼!
其可谓仁人之言也夫!
未几,用皇太后还宫赦,复左奉议郎,差监尚书六部门,用知钱塘县垂拱殿射殿赏,转朝奉郎,以减年实历转左朝散郎,会有言者罢去。
岁馀,主管台州崇道观磨勘左朝请郎
祠宫满,差守桐汭,未赴,以绍兴十九年十月九日捐弃诸孤,寿六十有五。
君家三世皆居官田。
有讳瑫者,是为君之曾大父。
瑫生元绪,是为大父。
元绪生炳,是为父。
炳以君故一再封宣教郎,母范氏赠至安人
君性乐易,辞色粹温,与之接,怡悦可亲。
客至,必饮以酒,酒杯流行,辄缓歌数解,间出语调,坐客翩然起舞,而君喜益见颜间。
人意君为可易。
及涖事,中刚有守,不可回夺,尤敢与有力者抗,无所畏忌。
人以此喜之,亦以此怒之。
君娶王氏,赠安人
子四人:长曰廷瑞,次曰廷颖,二人幼未名。
女四人:长适文经,次适凌清臣,次适王宠,皆士人;
一幼未嫁。
王氏甚贤,有妇德。
初,君未第时,家稍贫。
君举于大学九寒暑,衣裘之奉皆安人手纺绩以给之,无倦色。
先君十有二年而卒,葬于泾县仁义乡双泉之原。
绍兴二十有一年十月十有九日乙酉合葬于安人之墓。
君中岁从禄,为吏甚健,而心在丘壑。
晚岁得东溪一曲,筑屋其上,赋诗往来其间,自号云溪野老
议者以君进弗克究其所施,退又弗克享是,颇为君恨。
铭曰:
威而寒,锄暴奸。
直而端,抗上官。
君乐易,众悦安。
外健武,中粹温。
仁有勇,理必然。
激懦夫,诏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