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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提举官学粮教授依旧诏崇宁五年七月庚子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六
学校以善风俗人伦,治则兴,乱则废,非特教养而已也。
乃者亲诏有司,以月书季考之密,退送烦劳,待养有妨,未当士心,故令考正。
若罢县学则士非里选,废学粮则人无所养,减教授则无师,并提举则无统,名存实废,甚非教育之本。
朕恭览熙宁诏书,以俟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
复乡举里选,布之天下,以追三代之隆,神考之志也,而各减废,于朕继述之孝,其可得乎?
其县学提举官、学田粮、教授并各依旧。
退送者更展一试,特给假,许不限次数,以优士之在学者。
《诗》不云乎: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
咨尔多士,宜体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