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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议下 其四 议责成1127年6月2日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九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臣窃以废覈实之政,舍久任之法,而欲事功之成,虽有所不能。
故唐虞之际,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以鲧治水,至于九载,绩用弗成,然后窜殛加焉,此所以允釐百工而庶绩咸熙也。
今以州县之间,任一官、效一职者,数改易之,犹不足以为治,况于朝廷之上,艰难多故之秋,而欲收功于旬月之间哉!
靖康一岁中考之,宰相易者七人,自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易者二十馀人,宣抚制置使副易者十五人。
进退将帅大臣,未有如是之速者。
是以措置施设、议论取舍,人各不同,先后舛逆,首尾衡决,纷然无所适从。
至其甚也,大臣莫肯任事,而坐观胜负者攘臂于其间,反为得策,故其祸变不可胜道。
且以金人观之,自用兵以来,其谋议任用之人亦尝有所改易否乎?
所谓黏罕、斡离不者,皆握兵十馀年,其威信足以用其众,而吾以骤进亟罢之将帅大臣当之,宜乎不能取胜也。
譬犹弈者,置棋不定,不足以胜敌。
况于用人不知信任之道,而欲拨乱反正,以捍大患,以图中兴,岂可得哉?
伏望陛下于选任将帅大臣之际,精加考择,得其人则久任而责成功,勿为细故之所摇,勿为小人之所间,则天下之事,庶乎可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