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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井田论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九、《古文集成》卷三九
齐宣王一悟仁术,而可语王道之本;
滕文公一明性善,而可与兴井田之制。
孟子车辙未尝淹留于一邦,徜徉乎梁宋,翔骛乎邹鲁,或邈而退,或言而退,或仕不得志而退。
其所拳拳者莫若齐,足未尝履其庭而心已亲者莫若滕。
吾观孟子童而习之,壮欲举而行之,而视王道若可掌上而为之。
一日不遇,则皇皇然不暇安席,惟恐斯民不复见、文、武、之治,是心何如哉!
然其为齐宣发明者独详于他国,为滕公规画者又详于齐宣。
圣贤不私于齐、滕必矣。
呜呼,欲复古者亦可以知复古之由哉!
古先圣明致太平、恢远业,非一道也,其大者曰井田。
井田一法,富民之薮也,安民之基、寓兵之府也,兴礼乐、行政教之本也。
有如是之良法,而秦人忍坏之,秦人何愚也!
非愚也,功利之心夺之也。
由汉而下,莫有能复之者,又不惟一功利之心夺之也。
夫已成之法,心有一夺,则坏之如覆手。
既坏之馀,有一毫不得于心,则复之如回天。
井田之法不幸而复于新氏之世,幸而遗意粗见于太宗之时
使庸医用药,必能废药;
使贱工御马,必能废马;
井田复于新氏,必废于新氏。
何也?
井田之法废于秦,而井田之利未尝废于秦;
一经新氏之害,而民闻井田,如畏豺虎,夫安得而不废?
汉复为东,尚二百年,未尝敢有一人谈古制于朝者。
荀悦慨然明其利害,犹有难行之叹,盖欲得如高祖光武之时,然后可以为之。
噫,是非惩新氏之祸欤?
晋人惩之,而井田亦不敢行,宋、齐而下,吾何望焉!
千百年间,乃有一元魏之主,其施设快人意。
然而元魏之主非深知古也,特果于立事,而适当时之可者也。
元魏不足言,而为太宗太平基地,可喜也。
元魏有可喜,太宗乃有可恨。
太宗宜三代矣,而卒不三代。
愚故曰,井田遗意幸而粗见于太宗之时也。
太宗以来,议者皆曰井田可复矣。
可复而不复,则亦有说乎?
愚前所谓既坏之馀,有一毫不得于心,则复之如回天,此古道兴废之机也。
将大复先王之法度,必先正人主之心术。
三代之臣,而致其君为三代之君,必能尽三代经纶天下之道。
智者规之,仁者虑之,强者达之,天下井井乎其成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