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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伯行状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二、《拙斋文集》卷一八
公讳和伯其字也。
其先居光州固始,唐末从王氏入,遂为福州侯官人
公幼迟重寡言笑,已如成人,稍长,自力学问。
两举于礼部,不中第,初无怼色,曰:「吾知治吾事尔,得失何预焉」?
益自刻学。
未几,与其弟三人俱擢乡荐,而公为举首。
有司阅其文,无翰墨畦径,诧曰:「非今世举子文也」。
已而复黜,乃谢绝世事,杜门读书,乡人子弟委束脩于其门者数百人。
以苦学,得重膇之疾,遂不起。
时绍兴十有七年九月十有八日也,享年三十有七。
公天资近道,复能从当世先生长者问为学本末,故其学专以古人为法。
尝曰:「不用私称,轻重自定;
不用私斛,多寡自足;
不用私心,是非自明」。
又谓:「梦者心之鉴。
人之善,或以矜持矫饰为之,至梦寐间,则毫发不可掩。
君子以梦为鉴,自知心之诚伪」。
盖所守之约如是。
故其读书,务求有益于吾心者,而不为空言,而每谓:「吾于《甫田》,得为学之道焉;
吾于《衡门》,得处世之方焉。
陈平燕居,深念陆贾在前,而不见吾欲,以是瘠吾思。
严颜曰:『斫头便斫头,何怒耶』?
吾欲以是惩吾忿」。
此足见其律身之严。
至于待人,则以谓:「道有并行而不相悖者,人之善则誉之,己不可以自誉;
人之过则恕之,己不可以自恕;
人之贫则矜之,己不可以自矜」。
凡议论之补于教者大率类此。
其于书无所不观,而尤邃于《春秋》,自三《传》及诸家之说,皆旁搜博取,以会其旨趣。
众说之所未安者,然后断以己意。
谓《春秋》之不可以凡例拘,犹《易》之不可泥于象数也,苟惟取必于例,与柱后惠文何异?
故著书未竟,而其说之一二,学者已传之。
与人交,柔声下气,出于至诚。
遇不可,即毅然正色,虽莫夺,或与之谈世事,口吃不能多言;
至剖析义理,娓娓不休,若驾轻帆、乘顺风,若决流水于千仞之山而赴东海也。
疾革,语人曰:「寿夭在天,无足言者,独念累吾父母耳」。
遂了然顺逝。
娶陈氏,有子一人,曰涣。
女四人,长适林如璋,馀未行。
某以外弟从公游,自丱角至于壮齿,如一日也。
每与公语,未尝不自失,其赖切磋之益为多。
往年陆教授死,继而公殁,里人相与痛吾州之再失贤士也。
某于二人,实兼师友之重,故哭之过期而哀。
葬有日,舅氏语某曰:「知吾子深者莫甥若,汝宜状其行,以请铭于立言君子」。
某承命流涕。
今公之所学,于古者虽百未一试,而其善言行诚足以贻世范,谨掇其大概而实书之,虽亲不嫌也矣。
谨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