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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子墓铭绍兴十八年 南宋 · 洪适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五、《盘洲文集》卷七五
予佐天台郡罢有日,闻家君谪英州,理装亟行。
时第三子病创甫痂落。
次婺女,内子病且棘,呼七男女与之诀。
独是子伤鲠不自胜,憩旁榻,涕泗交下。
既少间,予取捷道趍家君寓所。
及之豫章,诸子奉其母还吾乡。
阅月,有执书汗而前者,言吾子创之毒未荡治,隆暑登道,邪热中蕴,痁遂痢,咽不粒者浃辰矣。
居顷之,别膝下,回见吾子,尪然存其骨。
喜吾之归,则强内糜饮,匙匕必吾亲授,斯须不许离去。
日昃则命乳保拂笙枕以俟。
如是者二十日,气垂尽,犹取松桃荐茗以进我。
忽曰:「我头瘆然,隙中得无风耶」?
掖之起,绝矣。
吾子名摺,字习之
五岁,齿二兄从师,即加巾,不肯丱䯰为小儿状。
诵书酬对,必欲偕仲氏。
或疾病休止,则咨惋以为不能及。
苗而不秀,命也夫!
其生以绍兴十年九月之六日,其亡以十七年八月之六日
明年某月某日,葬之滃潭,祔祖之茔也。
鄱阳洪某为之铭曰:
婺女之泣,岂将与母暌乎?
豫章之役,岂忍死以俟吾之归乎?
孰知夫,天永之齐乎?
则吾能无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