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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大礼议绍熙五年六月 南宋 · 彭龟年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九八、《止堂集》卷四、《永乐大典》卷七二一三
六月二十八日吏部牒,承绍熙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都省劄子,礼部太常寺状:「准尚书省劄子,六月二十三日,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今岁郊祀大礼,系在大行至尊寿皇圣帝丧事内,可改作明堂大礼』。
礼部太常寺检照国朝典故,即无梓宫未发引及未祔庙亲行明堂大礼礼例,欲乞朝廷下侍从、台谏、两省官、礼官同共详议施行。
伏候指挥」。
六月二十六日奉圣旨依,令赴御史台集议。
右,臣闻之《礼经》,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而有大丧则废,所以致壹于丧也。
及其既殡,则惟天地社稷为越綍而行事。
盖天地社稷,死者之所尊,不敢以卑故,废其所尊之礼,盖所以全致壹之义也。
恭惟大行至尊寿皇圣帝升遐今已二十一日,而主上尚未过宫成服,天地之理将不立,而尚何郊祀明堂之有!
况天子之丧,菆涂龙輴,而綍者,其輴之索也。
谓之越綍云者,谓天子当亲在殡之时,未尝一日离左右,惟天地社稷之祭,则许踰綍以从事尔。
今主上尚未临重华之丧,则何越綍之有!
越綍且未合于礼,而乃欲议郊祀明堂之孰从,臣不知其可也。
臣谓今日集议,当先议所以仰回天意。
一出过宫,以成丧礼。
俟丧礼既成,然后议此,庶得允当。
谨议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