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计(上)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八三、《水心文集》卷四、《水心别集》卷二、《贤良进卷》卷二、《十先生奥论注》续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五四、《右编》卷三三、《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九七、《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八七、《四续古文奇赏》卷一四、嘉靖《温州府志》卷八、《南宋文范》卷五六
理财与聚歛异,今之言理财者,聚歛而已矣。非独今之言理财者也,自周衰而其义失,以为取诸民而供上用,故谓之理财。而其善者,则取之巧而民不知,上有馀而下不困,斯其为理财而已矣。故君子避理财之名,而小人执理财之权。夫君子不知其义而徒有仁义之意,以为理之者必取之也,是故避之而弗为。小人无仁义之意而有聚歛之资,虽非有益于己而务以多取为悦,是故当之而不辞,执之而弗置。而其上亦以君子为不能也,故举天下之大计属之小人,虽明知其负天下之不义,而莫之恤,以为是固当然而不疑也。呜呼!使君子避理财之名,小人执理财之权,而上之任用亦出于小人而无疑,民之受病,国之受谤,何时而已!夫聚天下之人,则不可以无衣食之具。衣食之具,或此有而彼亡,或彼多而此寡,或不求则伏而不见,或无节则散而莫收,或消削而浸微,或少竭而不继,或其源虽在而浚导之无法,则其流壅遏而不行。是故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者,大禹、周公是也。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若是者,其上之用度,固已沛然满足而不匮矣。后世之论,则以为小人善理财用圣贤不为利也。圣贤诚不为利也,上下不给而圣贤不知所以通之,徒曰「我不为利也」,此其所以使小人为之而无疑欤!当熙宁之大臣,慕周公之理财,为市易之司以夺商贾之赢,分天下以债而取其什二之息,曰:「此周公泉府之法也」。天下之为君子者,又从而争之曰:「此非周公之法也,周公不为利也」。其人又从而解之曰:「此真周公之法也。圣人之意,《六经》之书,而后世不足以知之」。以此嗤笑其辨者。然而其法行而天下终以大弊,故今之君子真以为圣贤不理财,言理财者必小人而后可矣。夫泉府之法,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其赊者祭祀丧纪皆有数,而以国服为之息。若此者,真周公所为也。何者?当是时,天下号为齐民,未有特富者也。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一出于上,均之田而使之耕,筑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无不毕与。然而祭祀丧纪犹有所不足,而取于常数之外,若是者,周公不与则谁与之!将无以充其用而遂与之也?则民一切仰上而其费无名,故赊而贷之,使以日数偿,而以其所服者为息。且其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民不足,于此而上不敛之,则为不仁。然则二者之法,非周公谁为之?盖三代固行之矣。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呜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夫学周公之法于数千岁之后,世异时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财也。谓周公不为是法,而以圣贤之道不出于理财者,是足为深知周公乎?且使周公为之,固不以自利,虽百取而不害,而况其尽与之乎?然则奈何君子避理财之名,苟欲以不言利为义,坐视小人为之,亦以为当然而无怪也!徒从其后频蹙而议之,厉色而争之耳。然则仁者固如是耶?今天下之财,亦可得而略计矣。黄帝、尧、舜以来,财之在天下,今其不知取者几也?秦汉之后,创取于民,后世日以增益,今其弃而不求者几也?天下之遗利,天下之所不知,不得而用之者,几也?抑犹有上之所未敛者乎?抑已尽敛而不可复加欤?然则有民而后有君,有君而后有国,有君有国而后有君与国之用,非民之不以与其上也,而不足者何说?今之理财者,自理之欤?为天下理之欤?父有十子,阖其大门,日取其子而不计其后,将以富其父欤?抑爱其子者必使之与其父欤?抑孝其亲者,固将尽困其子欤?抑其父固共其子之财者欤?然则今之开阖、敛散、轻重之权,有馀不足之数,可以一辞而决矣。奈何以聚敛为理财,而其上至于使小人?君子以为不当理财,而听其绝而不继?若是者,何以为君子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