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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仓使白马湖土劄子 南宋 · 张侃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四三、《拙轩集》卷五、《永乐大典》卷二二六一
某窃详白马湖上虞馀姚两县溉田植利。
湖之南边,别有一湖,名曰夏盖。
淳熙中,创置北岸斗门二所,尚存。
支流盖白马,地势稍高;
夏盖地势就下,支流相接,步亩最多。
夏盖又管三十六所水沟,正隶两县,民田非夏盖之水不足以沾濡,夏盖非白马之水不足以旁及。
是以两县人户,水利所争,必并白马而言之。
蒲湖,即白马异名也。
上虞陂湖,昔之为田者一十四所,管米四千馀斛,夏盖乃居其半。
今若再许人户承佃,则是抱纳之家不被水利,重围之田未免起催。
纵不起催,计田若干,递年桩管,脩筑海塘坍损去处,顾亦可行。
既是修塘久例可照,若从此请,租入反添,无补事功,徒为民害。
止因顽民冒法,相其浮土,插以柳枝,少俟沃茂,映带左右,因而成田。
更相仿效,利归于己,税不输官。
交论互陈,至今未已。
向使湖可成田,不当既成而复废;
储米修塘,不当既废而方举。
朝省画降,使台榜示,宪司公据,皆所以立国家根本之道,为民间经久之计也。
贰卿陈公谓府帅夕郎傅公曰:「曩岁越境大旱,嵊县诸暨赤地数百里,独上虞大熟,馀姚次之,又以其馀及旁邑」。
观此则白马、夏盖两湖潴水验矣。
前人创置斗门,规模甚远,斗门两边,岸石尚固。
精加脩治,闸板启闭,水势㳽漫,日渐月渍,自难耕垦。
或遇旱沴,只依古规,两县人户先后灌溉。
其闸门扃锁,乞照本县西溪湖例,仍严立罪赏,俾顽民知所畏避,不敢再犯。
庶几湖不成田,人无争势,两县蒙惠,岂浅浅哉!
某负丞数月,推究弊端,辄陈一得之愚,仰玷高明之听。
倘辱采择,见之施行,不胜幸甚。
伏候台旨。
按:先是,馀姚县人户状乞上件湖土充海堤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