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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蠲放砂岸钱奏淳祐六年二月 南宋 · 颜颐仲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六二、《宝庆四明志》卷二
窃谓古者关市不征,泽梁无禁,小民牧养犹虑不周。
今乃非关市而横征,托砂岸而苛禁,伤圣朝爱养之本,夺小民衣食之源,讵可视之而不问耶?
照得本府濒海细民素无资产,以渔为生,所谓砂岸者,即其众共渔业之地也。
数十年来,垄断之夫假包佃以为名,啖有司以微利,挟赶办官课之说,为渔取细民之谋。
始为脱给文凭,久则视同己业,或立状投献于府第,或立契典买于豪家,倚势作威,恣行刻剥。
有所谓艚头钱,有所谓下𥮉钱,有所谓晒地钱,以至竹木薪炭莫不有征,豆麦果蔬亦皆不免,名为抽解,实则攫拿。
犹且计口输金,下及医卜工匠,创名色以苛取,皆官司之所无。
凡海民生生一孔之利,竟不得以自有。
输之官者几何,诛之民者无艺,利入私室,怨归公家,已非一日。
甚至广布爪牙,大张声势,有坡主,有专匮,有牙秤,有拦脚,数十为群,邀截冲要,强买物货,挜托私盐,受妄状而诈欺,抑农民而采捕。
稍或不从,便行罗织,私置停房,甚于囹圄,拷掠苦楚,非法厉民,含冤吞声,无所赴愬,斗殴杀伤,时或有之。
又其甚者,罗致恶少,招约刑馀,揭府第之榜旗,为逋逃之渊薮,操戈挟矢,挝鼓鸣钲,倏方出没于波涛,俄复伏藏于窟穴。
强者日以滋炽,聚而为奸;
弱者迫于侵渔,沦而为盗。
薄人于险,靡所不为。
他人之舟即己之舟,他人之物即己之物,兵卒不得而呵,官府不得而诘。
曩者永嘉之寇,盖亦萌蘖于斯,由其恃有凭依,所以肆无忌惮。
顷岁廷绅奏请,欲令品官之家不得开抱砂岸,盖虑法不能禁则奸宄百出,贻祸无穷。
且谓贵势之家与国相为休戚,国苟不宁,己何利焉。
思患预防,辞意激切。
然戒饬虽详而占据自若。
颐仲尝推究其故,亦缘州县利及岁入之额,致使豪强藉为渔夺之媒,若欲此令行,先自有司始。
颐仲滥分海阃甫六阅月,蠲积赋,减折价,浚河渠,损征额,苟可利民,未尝靳吝。
如砂岸之为民害,见于词诉者愈多,州郡岂敢较此数万缗,坐视海民困苦而不救。
今查本府有岁收砂岸钱二万三贯二百文,制置司有岁收砂岸钱二千四百贯文,府学有岁收砂岸钱三万七百七十九贯四百文,通计五万三千一百八十二贯六百文十七界,欲截自淳祐六年正月为始,悉行蠲放,却将别项窠名拨助府学养士及县官俸料支遣。
州郡既率先捐以予民,则形势之家亦何忍肆虐以专利。
应是砂岸属之府第豪家者,皆日下听令民户从便,渔业不得妄作名色复行占据。
其有占据年深脱给不照,或请到承佃榜据因而立契典卖者,并不许行用。
欲乞公朝特为敷奏,颁降指挥,著为定令。
或有违戾,许民越诉,不以荫赎,悉坐违制之罪,庶几海岛之民可以安生乐业,府第豪户不得倚势为奸,非惟为圣朝推广惠下之仁,亦不至异日激成为盗之患,委非小补。
伏候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