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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书池阳追署廉吏王立 西汉 · 薛宣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七
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家私受赇,而立不知,杀身以自明。
立诚廉士,甚可闵惜!
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
掾史素与立相知者,皆予送葬(《汉书·薛宣传》:池阳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反召,闻立受囚家钱。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受系者钱万六千,受之再宿,狱掾实不知。掾惭愤自杀,闻之,移书池阳。)